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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要求.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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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马 鞍 山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Maanshan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马 鞍 山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Maanshan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马 鞍 山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Maanshan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马 鞍 山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Maanshan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马 鞍 山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Maanshan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马 鞍 山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Maanshan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二级生物试验室建设和管理要求,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朱 明,1/59,汇报提要,二级生物安全试验室建设关键点,生物安全试验室立案要求,2/59,二级生物安全试验室建设关键点,3/59,【,二级生物安全试验室,】,通用准则,WS233-,普通,BLS-2,试验室,1,、试验室主入口,门可自动关闭,,试验室入口门应有控制办法。,2,、试验室工作区域外应有存放备用物品条件。,3,、应在试验室或其所在建筑内配置,压力蒸汽灭菌器,,所配灭菌设备应以风险评定为依据。,4,、工作区应配置,洗眼器、二级生物安全柜,。,5,、试验室入口处应有,生物危害标识,,出口应有逃生发光指示标识。,4/59,【,负压二级生物安全试验室,】,适合用于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含有较大或潜在危险致病因子试验。,通用准则,WS233-,加强型,BLS-2,试验室,应包含缓冲间和关键区;缓冲间兼作防护服更换间;缓冲间门能互锁。,试验室应设洗手池,配非手动式水龙头,宜靠近出口处。,采取机械通风系统,排风系统使用高效过滤器,关键工作间送、排风符合定向气流标准。有压力异常报警装置。,关键工作间与相邻区域压差不低于,-10pa,,有压力显示装置。,排风应于送风连锁,排风先于送风开启,后于送风关闭。,关键工作间温度,18-26,,噪音低于,68dB,。,5/59,【,负压二级生物安全试验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57,号),建筑面积宜,40-70m,2,.,主试验室相对大气压为,-20-30Pa,;相邻房间压差为,10-15Pa,;洁净度为,7-8,级,.,包括较大潜在危害操作,宜采取全新风系统,排除空气应经高效过滤器过滤,.,主试验室内每增加一台生物安全柜,需对应增加,10m,2,建筑面积。,6/59,【,负压二级生物安全试验室,】,(起源于,环境与职业医学,江苏省疾控中心 谢景欣),基本分区与布局,:关键工作区及其缓冲间、更衣室、准备洗涤间,物流通道,:,准备间,传递窗,关键间,7/59,【,负压二级生物安全试验室,】,(起源于,环境与职业医学,江苏省疾控中心 谢景欣),气流组织,8/59,【,负压二级生物安全试验室,】,(起源于,环境与职业医学,江苏省疾控中心 谢景欣),9/59,【,负压二级生物安全试验室,】,(起源于,环境与职业医学,江苏省疾控中心 谢景欣),10/59,【,负压二级生物安全试验室,】,(起源于,环境与职业医学,江苏省疾控中心 谢景欣),11/59,二级生物安全柜检测,检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0569-,级生物安全柜,检测类型:,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安装检验、维护检验,12/59,检测类型,检测项目,出厂检测,/,型式检测,/,安装检测,外观、高效过滤器完整性、下降气流流速、流入气流流速、气流模式,报警和连锁系统,维护检测,外观、高效过滤器完整性、下降气流流速、流入气流流速、气流模式,二级生物安全柜检测,13/59,14/59,15/59,16/59,【,洁净室,】,相关标准,ISO14644-,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标准,GB50591-,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T16292-,医用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测试方法,GB/T16294-,医用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测试方法,17/59,洁净室等级,大于或等于所标粒经粒子最大浓度限值(个/m3空气粒子),ISO-14644,GB16292,0.1um,0.2um,0.3um,0.5um,1um,5um,Class1,10,2,Class2,100,24,10,4,Class3,1000,237,102,35,8,Class4,10000,2370,1020,352,83,Class5,百级,100000,23700,10200,3520,832,29,Class6,千级,1000000,237000,10,35200,8320,293,Class7,万级,35,83200,2930,Class8,十万级,350,83,29300,Class9,三十万级,3500,830,293000,洁净室分级标准,18/59,洁净室等级,微生物最大允许数 断面风速,m/s,换气次数,ISO-14644,GB16292,浮游菌,/m,3,沉降菌,/,皿,垂直层流,水平层流,乱流,Class1,Class2,Class3,Class4,Class5,百级,5,1,0.25m/s,0.35m/s,Class6,千级,50,2,50,Class7,万级,100,3,25,Class8,十万级,500,10,15,Class9,三十万级,-,15,12,洁净室分级标准,19/59,说明,因为包括测量过程不确定度,故要求用不超出三个有效数字来确定等级水平。,ISO-14644,依据悬浮粒子浓度这个唯一指标来划分洁净室(区)及相关受控环境中空气洁净度净度等级,而且仅考虑粒径限值在,0.1um-5.0um,范围内呈累计分布粒子群。依据粒子径,能够划分为常规粒子(,0.1-5.0um,)、超微粒子(,0.1um,)和宏粒子(,5.0um,)。,20/59,21/59,生物安全试验室立案要求,22/59,我国试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框架示意图,传染病防治法,试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病原微生物名目等,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试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方法,病原微生物试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方法,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23/59,试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格局,伴随,条例,等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实施,我国试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已经步入良性发展法制化轨道。,从管理层面上,初步形成了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发改委、科技部、建设部、环境保护总局在规划、论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各尽其责,卫计委、农业部、教育部和质检总局在各自领域相关试验活动中分别把关多部门监管格局。,24/59,四级卫生监督管理体系,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市)卫计委,市卫计委,县卫计委,试验室设置单位,试验室,国家试验室生物安全教授委员会,省市试验室生物安全教授委员会,负责生物安全日常管理,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二级试验室立案,二级试验室监督管理,25/59,立案要求依据基础,传染病防治法,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试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试验单位,应该符合国家要求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监督管理制度,实施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试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26/59,立案要求依据基础,病原微生物试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试验室及其试验活动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新建、改建、扩建一级、二级试验室应向设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立案。,27/59,立案要求依据基础,依据,人间传染病原微生物名目,定义,决定所从事病原微生物试验活动等级。,28/59,名目,结构,共,3,个表格:,表,1,病毒(附朊病毒),表,2,细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表,3,真菌,每个表格后面有说明和注释,使用前应仔细阅读,29/59,30/59,病毒培养,:指病毒分离、培养、滴定、中和试验、活病毒及其蛋白纯化、病毒冻干以及产生活病毒重组试验等操作。利用活病毒或其感染细胞(或细胞提取物),不经灭活进行生化分析、血清学检测、免疫学检测等操作视同病毒培养。使用病毒培养物提取核酸,裂解剂或灭活剂加入必须在与病毒培养等同级别试验室和防护条件下进行,裂解剂或灭活剂加入后可比照未经培养感染性材料防护等级进行操作。,动物感染试验,:指以活病原微生物感染动物试验。,相关说明,31/59,未经培养感染性材料操作,:,指未经培养感染性材料在采取可靠方法灭活前进行病毒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核酸检测、生化分析等操作。,灭活材料操作,:,指感染性材料或活病毒在采取可靠方法灭活后进行病毒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核酸检测、生化分析、分子生物学试验等不含致病性活病毒操作。,无感染性材料操作,:,指针对确认无感染性材料各种操作,包含但不限于无感染性病毒,DNA,或,cDNA,操作。,32/59,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临床和现场未知样本检测操作可在,BSL-2,或以上防护级别试验室进行,包括病毒分离培养操作,应加强个体防护和环境保护。要亲密注意流行病学动态和临床表现,判断是否存在高致病性病原体,若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病原体,应在对应生物安全级别试验室开展工作。,对未知样本操作,33/59,立案管理要求总体思绪,以立案工作为抓手,加强试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规范性文件。,要求是国家关于试验室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延伸、细化和补充。重点和关键内容是二级试验室立案,但其目标不是为了立案而立案,而是加强病原微生物试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促进各相关单位改进试验室基础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主要举措。,34/59,立案方式,立案实施属地化管理,属地化管理是行政管理发展方向。不搞属地化,可能遗漏部分立案单位,造成信息不对称和监管空白。,35/59,立案时限,立案机构在收到立案记录表和相关材料后,20,天内完成形式审核,材料不全,通知申请单位及时补充;准予立案,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生物安全试验室立案证实,。,其使用期为,5,年,期满前,6,个月重新立案。,36/59,立案性质,实施事后立案管理,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立案严格地讲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行政机关对某种行政管理方式概称。顾名思义就是汇报、立案。,其本质是一个公告,就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将其需要进行行为活动通知行政机关,使其知晓,为事后监督检验提供资料或某种依据。,37/59,立案意义,摸清本底,毁灭管理死角,明确工作方向,发觉问题,消除隐患,促进试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38/59,安徽省病原微生物试验室及试验活动,生物安全管理方法(试行),.12.17,要求共,6,章,总则、组织管理、审批(三级、四级生物安全试验室资格及试验活动审批)、立案(一级、二级生物安全试验室及试验活动立案)、监督管理、附则,共,21,条,39/59,第一章 总则,共,4,条,第,1,条制订目标和依据,第,2,、,3,、,4,条阐述本要求所称病原微生物、二级生物安全试验室概念和适用范围及管理标准,40/59,第二章 组织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立案组织管理;,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详细立案工作,并组织开展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试验室及其试验活动生物安全监管工作,41/59,第三章 三级、四级生物安全试验室资格及试验活动审批,依据卫生部制订,人间传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试验室和试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方法,要求执行,BSL-3,、,BSL-4,试验室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批,,BSL-4,试验室试验活动及国内没有或已毁灭病原微生物活动,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批,BSL-3,试验室试验活动,省级卫生计生委审批,42/59,第四章 一级、二级生物安全试验室及试验活动立案,全省境内全部从事包括可感染人病原微生物操作一级、二级生物安全试验室,必须向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试验室资质和试验活动立案,取得,生物安全试验室立案证实,。,需要立案试验活动,限于依据,人间传染病原微生物名目,允许在该试验室开展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试验活动。,完成了立案工作试验室能够正当开展立案内容中病原微生物试验活动,未经过立案试验室不具备正当开展病原微生物试验活动资格。,43/59,立案试验室条件,试验室或试验室依靠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试验室建筑和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含有与试验活动相适应安全防护设备、技术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具;,试验室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含有合格试验室工作人员,对可能包括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试验活动进行了安全危害风险评定。,44/59,申请立案时应提交材料,除,安徽省病原微生物试验室及其试验活动立案申请表,外,还需提交:,1,、试验室所属机构单位法人资格证实;,2,、试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框架图,3,、试验室建筑平面布局图;,4,、试验室活动所包括病原因子名称、危害程度分级、防护等级一览表;,5,、试验室现行有效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目录;,6,、试验室可能包括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试验活动生物安全危害风险评定汇报,7,、试验室个人防护用具清单;,8,、其它相关材料;,45/59,不予立案试验室,1,、试验室或其设置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2,、试验室存在严重缺点,不符合生物安全试验室建筑、设置和装备标准要求;,3,、提供立案材料、文件不符合要求或情况不真实,46/59,立案审核和认定,审核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审核方式:形式审核加必要现场考查,审核时限:,20,天,审核结果认定:准予、整改、不予,立案使用期:,5,年,在到期前,6,个月,再次申请立案,47/59,立案后管理,活动指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状态下,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能够依据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紧急需要,简化程序,暂时指定符合要求试验室开展对应试验活动。,重大变更:,试验室责任人、场地、试验活动等主要立案项目发生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立案机构提交病原微生物试验室及试验活动立案变更汇报。,年度汇总:,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立案情况汇总后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通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48/59,第五章 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试验室设置单位必须加强对试验室日常监督和管理,发觉运作中存在问题试验室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试验室整改,对存在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试验室,要求停顿试验活动直至问题得到完全处理。,对于违反本方法要求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试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对试验室或依靠单位进行对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49/59,法律责任,条例,第,56-69,条,传染病防治法,第,74,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34,、,135,、,139,条,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尤其恶劣或者尤其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50/59,补充要求,关于加强病原微生物试验室及试验活动立案工作通知,卫科教秘,【】654,号,新建、改建及还未立案一级、二级生物安全试验室设置单位,要按照自然试验室性质确立试验室名称,依法立案。,各试验室设置单位应加强立案证实即将期满试验室及试验活动立案工作。,各市卫计委要加强立案工作,要从规范试验室命名入手加强审核,立案试验室名称应能够反应自然试验室性质。,各级卫生部门应按照,安徽省病原微生物试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检验方案(试行),(卫科教秘,【】414,号)要求,加强辖区内监管。,各市卫计委每年,3,月底前上报一年度辖区内立案情况。,51/59,补充要求,安徽省病原微生物试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检验方案(试行),(卫科教秘,【】414,号,各设置单位,每季度应按照,检验表,最少开展一次自查,各县(区)卫计委,每年,8,月底前对辖区内一级、二级生物安全试验室进行一次督查,并将督查及整改情况上报市卫计委。,各市卫计委,每年,9,月底前对辖区,20%,试验室进行抽查,并将督查及整改情况书面上报省卫计委。,省卫计委,每年第四季度随机抽取部分试验室进行实地检验。,52/59,监 督 要 点,基本设施设备,布局是否合理,试验室人口有没有生物危险标志,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设施,是否有洗手池、洗眼装置及个人 防护用具,53/59,监 督 要 点,是否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生物安全委员会、专兼职生物安全监督员等,是否建立体系文件并定时开展生物安全检验;,培训情况,:,培训考评统计,;,培训对象是否为全部试验室员工,包含实习、进修人员、运输和清洁工。,是否有试验室使用统计;,54/59,监 督 要 点,菌毒种管理,菌毒种专室或专柜保留,实施双人双锁;,建立使用和销毁情况统计;,菌毒种运输是否按要求;,普通试验室不得保留高致病性菌毒种,55/59,监 督 要 点,个人防护,1,、试验室人员是否按安全等级要求进行个人防护;,2,、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开展试验活动;,3,、是否了解职业暴露危险原因和职业暴露处置;,4,、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如有条件应接收必要免疫接种;,56/59,监 督 要 点,废物处理,全部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试验室之前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如高压灭活并做好统计;,需运出试验室灭活物品必须放在专用密闭防漏容器内储存、运输及消毒灭菌;,建立交接统计。,57/59,监 督 要 点,其它,1,、,试验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2,、试验室试验消毒器械、消毒药剂应证照齐全;,、试验室是否超范围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试验。,58/59,谢谢!,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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