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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01∕T 9.4-2021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4部分:中小学、幼儿园(郑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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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310 CCS A 90 4101郑州市地方标准 DB4101/T 9.42021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4 部分:中小学、幼儿园 2021 - 01 - 26 发布 2021 - 04 - 26 实施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4101/T 9.42021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 1 5 反恐怖防范类别 . 1 6 常态反恐怖防范 . 2 7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 7 8 反恐怖防范应急响应 . 8 9 监督检查与整改 . 8 参考文献 . 9 DB4101/T 9.420

2、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4101/T 9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的第4部分。DB4101/T 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地铁; 第3部分:公共供水; 第4部分:中小学、幼儿园。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省会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公安局、河南工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楠、丁宁、陈学义、张辉、许珂、徐荣新、赵永杰、王煦、李全军、刘双芳、唐彦杰、李艳

3、永、赵欣欣、王艳艳、阎磊、李慧、陈卫东。 DB4101/T 9.42021 1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4 部分:中小学、幼儿园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范原则、反恐怖防范类别、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反恐怖防范应急响应、监督检查与整改。 本文件适用于郑州市各类中小学、 幼儿园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工作。 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场所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4、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15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GA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GA/T 1279 保安员装备配备与管理要求 JGJ/T 470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DB4101/T 9.1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DB4101/T 9.120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在遵循 DB4101/T 9.

5、12019 中第 4 章的同时,结合学校的特点,还应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科学处置、重点保障”的方针。 学校是反恐怖防范责任主体,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监管主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学校作为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应建立反恐怖防范系统。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应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学校应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5 反恐怖防范类别 DB4101/T 9.42021 2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 根据学校的规模、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等要求,学校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应按照表1分级。 表1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分级 分级 目标规模 一级 二级 在校

6、学生 3000 人以上的中小学,在园幼儿 800 人以上的幼儿园 三级 在校学生 5003000 人的中小学,在园幼儿 200800 人的幼儿园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学校反恐怖防范的重要部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 a) 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50m 范围内); b) 学校周界; c) 学校出入口; d) 门卫室; e) 教学区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口; f) 学生宿舍楼(区)主要通道和出入口; g) 学生宿舍楼(区)值班室; h) 食堂操作间、储藏室和就餐区; i) 食堂操作间和储藏室的出入口; j) 贵重物品存放室(档案室、电教室、财务室等); k) 安防监控室(监控中心、网络中心、广播室等); l

7、) 消防控制室; m) 危化品储存室、实验室; n) 水电气热等设备间; o) 停车库(场)出入口; p) 广场、会场、运动场等。 反恐怖防范等级 5.3.1 学校反恐怖防范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5.3.2 常态反恐怖防范是指在日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一般性、常规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5.3.3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按照 DB4101/T 9.12019 中 5.3.2 的要求从低到高划分为三个等级,依次为: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三级非常态)、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二级非常态)和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一级非常态)。 5.3.4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由国

8、家或地方人民政府反恐怖主管部门决定。 6 常态反恐怖防范 人防 6.1.1 人防组织 DB4101/T 9.42021 3 6.1.1.1 学校应设立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学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6.1.1.2 列入反恐怖防范目标的学校应根据面积、人员数量、重要部位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6.1.2 人防配置 反恐怖防范人防应按表2要求配置。 表2 人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置要求 设置标准 一级 目标 二级目标三级目标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健全组织体系,明确组织领导、责任

9、部门、责任人,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应设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学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应设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设置 应设 应设应设4 安保力量 技防岗位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值守监看、处置管理 应设 应设应设5 固定岗位 学校出入口、门卫、网络中心等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应设6 巡逻岗位 出入口、周界、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应设7 网管岗位 网络安全维护人员 应设 应设宜设8 机动岗位 备勤 应设 应设宜设6.1.3 人防管理 6.1.3.1 学校反恐怖防范人防管理应符合 DB4101/T 9.12019 中 6.1.3 的要求。 6.1.3.2 人防管理

10、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安全背景审查与行为评估制度:学校招录重点岗位人员时,应严格落实安全背景审查制度,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日常行为评估,对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并通报公安机关;重点岗位人员由第三方专业公司提供的,公司应提交安全背景审查资料; b) 门卫与寄递物品管理制度:校门口 24h 有保安员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应有保安员值守,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确保安全;对通过学校出入口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加强寄存、递送物品验视、签收和登记管理; c) 巡查与安检制度:确定学校出入口、周界、重要部位的巡查路径和方式,明确值守的要求和措施,根据学校

11、实际情况可选择安装电子巡更系统,确定使用位置和使用规范,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 4 次; d) 教育与培训制度:学校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反恐怖防范与应急知识的全员教育培训; e) 来访登记:上课期间,学校应关闭大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选择安装访客身份识别系统,对于来访人员和车辆,应做到“逐人逐车”登记; f) 学生接送:应在学校大门口及周边 50m 以外区域设置家长等候区;通过人像比对、接送卡等方式核对家长信息无误后,方可接走学生;接送学生的家长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因特殊情况需进入的,应经学校核实信息批准; g) 机动车辆出入管理: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禁止任何机动车辆在学生出入口进出

12、学校; DB4101/T 9.42021 4 h) 隐患排查制度:学校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或与其他安全自查一并组织实施,并建立台帐。 6.1.3.3 学校安全工作机构设立、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6.1.3.4 实施集团化办学的学校总部应设立集团总体安全管理机构,统管各校区安全工作机构。 6.1.4 安保要求 6.1.4.1 安保力量要求 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力量除应符合 DB4101/T 9.12019 中 6.1.4.1 的规定外,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学校应从有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购买保安员服务; b)

13、 保安员应经专业装备使用技能培训且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后方能上岗,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保安员证应在门卫室适宜位置张贴告示; c) 每学期至少应组织 1 次保安员反恐怖防范与应急知识教育培训; 保安员每周应开展不少于 2 次的应急防护器材使用的技能训练,每季度至少应对一键报警装置进行 1 次联动测试; d) 学校保安员数量的配备应不低于以下要求: 1) 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 100 人的学校至少配备 1 名专职保安员; 1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备 2 名专职保安员;超过 1000 人的学校,每增加 500 名学生增配备 1 名专职保安员; 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 2

14、 名专职保安员, 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 300 名寄宿生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员; 2) 白天学生在校期间, 每个门岗至少配备 2 名保安员值勤, 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或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器械、装备使用方法; 3) 夜间无寄宿学生的学校至少配备 1 名保安员值勤,寄宿制学校夜间至少配备 2 名保安员值勤; 4) 上学、放学重点时段,在“一门两保安”的基础上,应增配不少于 2 名保安员在校门口及周边区域携带相应装备叠加值守; 5) 非重点时段,配备不少于 2 名保安员在学校巡逻守护。 6.1.4.2 安保装备要求 学校安保基本装备应按

15、表 3 配置。安保装备的配置应符合 DB4101/T 9.12019 中 6.1.4.2.2 的要求。 表3 安保基本装备配置表 序号 项目 装备 设置标准 一级 目标 二级 目标 三级目标1 个人装备 对讲机、警棍、强光电筒、防刺背心、防割手套、防爆头盔应设 应设 应设2 公用装备 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手持金属探测仪、长棍、防爆罐(毯) 、警用催泪喷射器、防爆抓捕器 应设 应设 应设物防 6.2.1 建设原则 DB4101/T 9.42021 5 6.2.1.1 反恐怖防范物防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6.2.1.2 新建学校的实

16、体防护设施应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已建学校应参照新建学校标准改造升级。 6.2.1.3 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6.2.2 物防组成 学校反恐怖防范目标物防包括防冲撞装置、实体防护设施和应急用品等。 6.2.3 物防配置 学校防恐怖防范物防应按照表4的要求配置。 表4 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置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一级 目标 二级目标三级目标1 防冲撞装置 主要出入口 应设 应设应设2 实体防护 设施 人车分离通道 主要出入口 应设 应设应设3 防盗安全门、 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监

17、控中心、实验室、危化品储存室、档案室、广播室、财务室、电教室、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应设 应设应设4 实体围墙或栅栏 周界 应设 应设应设5 电子围栏 周界 应设 应设应设6 应急用品 对讲机、 强光电筒、 防暴警棍、警用催泪喷射器、防护盾牌、安全钢叉、 防爆抓捕器、 防暴头盔、防割手套、防刺背心、手持金属探测仪 门卫室 应设 应设应设7 防爆罐(毯) 、防化服 门卫室 应设 应设应设8 防毒面具 门卫室、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 应设 应设应设9 毛巾、口罩 教学区域、学生宿舍(自备) 应设 应设应设10 行包寄存设施 口附近,距离重要部位30 m 宜设 宜设宜设6.2.4 物防要求 6.2.4.1

18、设施设备要求 学校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除应符合DB4101/T 9.12019中6.2.3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实体围墙的结构应坚固,高度应不低于 2.5 m,并安装防攀爬装置,不应依傍围墙、围栏搭建额外建筑物; b) 栅栏的设计、材料与施工应符合 JGJ/T 470 的规定; c) 金属防护门的框架、固定方式、五金部件等应具有均衡的防撬、防砸、防拆卸等防护能力,并与墙体的防护能力相匹配。 DB4101/T 9.42021 6 6.2.4.2 设施设备维护 6.2.4.2.1 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设施设备维护工作,并建立工作台帐。 6.2.4.2.2 应按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19、要求定期进行检查,检查间隔时间应不超过三个月,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检查: a) 进入或可能会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时; b) 应急演练前; c) 物防管理人员交接; d) 恶劣天气; e) 重大活动。 6.2.4.2.3 发现失效的设施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技防 6.3.1 技防组成 学校反恐怖防范技防包括视频监控系统、 入侵报警系统、 出入口控制系统、 停车场 (库) 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无人机巡逻系统、防爆安检系统、人员密度监控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访客身份识别系统、访客(可视)对讲装置、监控中心等。 6.3.2 技防配置 学校反恐怖防范技

20、防应按照表5的要求配置。 表5 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一级 目标 二级 目标 三级目标1 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视频探头 学校外围道路交叉口 应设 应设 宜设2 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3 学生宿舍楼(区)、教学区域及其出入口、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4 食堂操作间、主副食库和就餐区 应设 应设 应设5 网络中心、广播室、图书馆、档案室、电教室、财务室、教室、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6 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 应设 应设 应设7 广场、会场、运动场馆、二次供水设备、停车场(库)及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8 其它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9 人脸识别抓拍摄

21、像机 学校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10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11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学校周界围墙、栅栏等屏障处 应设 应设 宜设12 档案室、网络中心、广播室、财务室 应设 应设 应设13 食堂操作间、主副食库 应设 应设 应设14 水、电、气、热、中央空调等设备间、危险品储存室 应设 应设 应设DB4101/T 9.42021 7 表 5 技防配置表(续)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一级 目标 二级目标三级目标15 入侵报警系统 紧急报警装置(一键式报警) 门卫室 应设 应设应设16 终端图形显示系统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应设17 无人机巡

22、逻系统 学校出入口、操场、体育场、 应设 宜设宜设18 出入口控制系统 门禁装置 学校主要出入口、学生宿舍楼(区)主要出入口、危险品储存室、监控中心、食堂操作间、图书馆、档案室 应设 应设宜设19 人像识别 危险品储存室、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宜设20 学生宿舍楼(区)主要出入口 应设 宜设宜设21 停车场(库)管理系统 机动车出入口 应设 应设宜设22 公共广播系统 图书馆、实验室 应设 应设宜设23 学生宿舍楼(区)、教学楼区域 应设 应设应设24 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 学校区域全覆盖 应设 应设应设25 电子巡查系统 出入口、学校周界、学生宿舍楼(区)、教学区域、主副食库、危险品储存室

23、及其他重要部位、人员密集区域 应设 应设宜设26 无人机巡逻系统 学校出入口、操场、体育场、 应设 宜设宜设27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 学校出入口 应设 应设宜设28 人员密度监控系统 学校主要出入口、广场、会场、运动场 应设 应设宜设29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电话总机、咨询电话 应设 应设宜设30 访客身份识别系统 门卫室 应设 应设应设31 访客(可视)对讲装置 门卫室 应设 应设宜设32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应设6.3.3 技防要求 6.3.3.1 学校反恐怖防范技防系统的建设应符合 GB/T 29315、GB 50348 及 DB4101/T 9.12019 第6.3.3 的要求。 6.3.

24、3.2 学校技防系统工程程序应符合 GA/T 75 的要求。 6.3.3.3 学校技防系统竣工后应及时按照 GB 50348 的规定组织检验。 6.3.4 运行维护及保养 6.3.4.1 学校技防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符合 GA 1081 的要求。 6.3.4.2 学校应建立技防系统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应设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6.3.4.3 学校技防系统应保证有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培训上岗,掌握系统运行操作基本技能。 6.3.4.4 应配备后备电源,保证断电后视频监控系统持续工作不少于 2 h,报警系统持续工作不少于2 h,监控视频保留时间应不少于 90 d。 7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DB

25、4101/T 9.42021 8 三级非常态 应在符合第6章(常态反恐怖防范)规定的基础上,同时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在岗安保人员不低于学校安保总人数的 30%; c) 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 d) 对出入口进行控制,对重要部位进行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e) 加强校内人员、车辆、物品的安全检查,限制非工作人员、非在校学生进入; f) 联系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 g) 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 二级非常态 应在符合7.1(三级非常态)规定的基础上,同时

26、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学校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在岗安保人员不低于学校安保总人数的 50%; c) 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 d) 保持有线、无线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 e) 重要部位巡视频率较常态提高 1 倍,出入口派员加强值守; f) 对到访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启动防机动车阻挡装置,严禁外部车辆进入; g) 联系属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 h) 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 一级非常态 应在符合7.2(二级非常态)规定的基础上,同时

27、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学校主要负责人 24 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在岗安保人员不低于学校安保总人数的 100%; c) 启动反恐怖应急预案,装备、力量、保障进入临战状态; d) 重要部位应有 2 名以上安保人员守护,实行 24 h 不间断巡查; e) 控制出入口并设置障碍,学校停课,对无关工作人员进行疏散,转移重要信息、物资; f) 对目标区域进行全面细致检查; g) 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8 反恐怖防范应急响应 学校反恐怖防范应急响应应按照 DB4101/T 9.12019 第 8 章的要求执行。 学校应加强对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管

28、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制订应急物资储备的具体管理制度,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 建立反恐怖防范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专项经费应由财政或举办人予以足额安排;紧急或临时需要情况下的支出应优先解决。 9 监督检查与整改 按DB4101/T 9.12019中第9章的规定执行。 DB4101/T 9.42021 9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36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9号) 3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21号) 4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64号) 5 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治2015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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