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画片创作合同协议协议标题:动画片创作合同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即甲方(以下简称出品方)与乙方(以下简称创作方)。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规范动画片创作合作过程,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权益的保护。二、合作内容1. 出品方委托创作方进行动画片的创作和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剧本、角色设计、美术设计、动画制作等。2. 创作方应根据出品方的要求,合理安排创作进度并保证创作质量。3. 创作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节点提交创作成果并接受出品方的审核和修改建议。三、合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期从签署之日起,持续至动画片竣工并交付出品方确认验收结束。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出品方
2、向创作方支付创作费用。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并写明于附件。2. 创作方应妥善使用费用,并按时完成项目,确保合作进程不受影响。五、知识产权1. 动画片的知识产权归出品方所有。创作方不得未经出品方书面许可擅自使用、转让、许可第三方使用。2. 创作方在其创作过程中产生的音乐、美术等创意成果,须在出品方授权范围内使用。六、保密义务双方对于合作中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保持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披露、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七、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八、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上为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双方经认真阅读、理解,并愿意遵守协议所有条款后,共同签署此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出品方): 乙方(创作方):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