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车间安全生产行为规范
【各工序安全生产行为规范(总则)】
1.厂区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2.作业人员严禁穿宽松的衣服,头发不得外露,衣袖卷到肘部以上或纽扣扣起,不准戴手套。
3.开机前应一方面检查各部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否则严禁开机。
4.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转动部位安全装置应齐全、可靠、接地线良好,各部位螺钉螺帽紧固件不得松动,工作台上严禁放杂物。
5.各种工具、刃具要经检查方可使用,不得有破损和裂纹。
6.先开抽风机后开各类设备,开机后待主轴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不准从机械部分上方传递木材、工具和工件等,装卸零件、刃具,必须待机停稳后方可进行,发现机床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
7.机床起动后,身体不得靠近转动部位,操作者应站在安全位置上,严禁设备在运转中测量工件尺寸。
8.清理木屑时,必须停机后进行。锯、刨床等加工长料时,对面要有人接料,上手和下手要配合好,手应距刃具300毫米以上,小工件要用推料棒进行。
9.加工大料,多人配合时,必须指定一人指挥,动作协调。
10.根据木料的粗细、软硬和浊度选择合理的切削速度,加工木料前应从木料中清除铁钉和铁丝等硬物。
11.发生突发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检查。
12.工作完毕,切断电源,让其自动停机,不准用手或其它物件去强制刹车,停机后要清理机械设备,整理工具,摆放好木料和工件。
13.未经主管批准非此机械操作人员严禁操作。
(一)【开料】工序安全生产行为规范
1.对切割类设备,应检查刀具安装位置对的与否及刀具锋利与否,是否需要刃磨。
2.开动电锯之前应一方面打开中央吸尘系统的吸气门,检查是否有足够的吸力,再开动电锯;停机前,先停电锯,间隔30秒后再关闭吸气门。
3.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耳塞(罩)。
4.装挂锯条,必须至锯齿所有露出轮缘,在上下锯轮边沿走动平稳为止。
5.锯条运转中,不允许调整锯卡,以防发生事故。
6.进料员进料接近锯条500 mm左右时应放手,由接料员放慢速度将木料锯完。
7.锯割中,要时刻观测运转中的锯条动向,如锯条发生前后窜动,发生破碎声及其它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
(二)【拼板(涉及布胶、贴皮、热压、冷压)】工序安全生产行为规范
1.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毒口罩。
2.保持热压机油路开关处在打开状态。
3.热压机快速预热时,操作人员不能离岗,并随时调节。
4.在压床的升降过程中,严禁将手伸入压床内。
5.使用后的压床应保持在合拢状态。
6.高频热压机停止工作时,先断高压,然后把灯丝电压降至0V,再断开灯丝电源,5分钟后关掉风机及总电源。
7.必须在有负载(加热物)的情况下调机,使机器在任何时候工作在临界状态,不允许工件太小或空载的情况下开机调试。
8.加热工件时不得触摸工作电容及引线,以免发生高频烧伤事故。
(三)【加工(涉及钻孔、铣型、截角、雕刻)】工序安全生产行为规范
1.钻床使用前应一方面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齐全,钻头是否装夹牢固,工作时不准戴手套和围巾。
2.操作人员佩戴好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3.应根据木料的性质,适当掌握钻削压力和速度。
4.任何加工件都必须有专用固定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抚摸或按住加工件钻孔。
5.自动排钻送料时,严禁将手放置于输送带下面,当机器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刻拉动保险线,立即关机。
6.各类铣床作业前检查刀轴等是否被锁住,刀具、顶芯等是否上紧,防护是否到位。
7.刨铣加工中注意自检,发现跳刀、铣面凸起或崩缺、铣面变黑应更换刀具。
8.刨铣加工操作人员在续料时,应站在机台侧面(闪开续料口)不允许正对机台。
9.刨铣加工必须认真筛选材料,有铁钉、虎斑、虫眼、死节、开裂、色差、朽木等不良材料不能进行加工。
10.刨铣过程中,工件不可随意退回,如遇特殊情况,非退回不可,应做好准备再退。
11.双端铣送料时两手要放在手推板材中间部位,严禁将手送至上下输送带中间位置。
(四)【打磨】工序安全生产行为规范
1.操作人员佩戴好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喷漆打磨须戴防毒口罩。不得在工作场合喝水、进食、休息。
2.在使用打磨台时,先打开吸尘机再开始正式操作。工作结束,先关闭打磨机30秒后,再关闭吸尘机。打磨位置不固定期要使用移动式除尘装置。
3.不允许站在磨盘旋转反方向去看被加工件情况,防止木屑飞入眼内。
4.严禁磨削易滚动的木制零件。
5.手提式砂轮机必须有防护罩,操作人员应戴胶皮手套。
(五)【喷漆(涉及调漆、擦色、喷底漆、喷面漆、晾漆)】工序安全生产行为规范
1.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喷漆间,不得与其他工序混用。
2.喷漆间必须采用上进风下出风、正负压相结合的通风方式,保证空气新鲜通畅。
3.喷漆间必须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保证喷漆间毒物及时排出。
4.喷漆间内应设立冲洗设施,墙壁和地面的油漆污垢必须定期进行清理。假如采用流水线作业,喷漆作业点必须设立局部隔离防护设施并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
5.涂胶和晾漆环节。必须与其他作业隔离,并设立通风排毒设施,保证作业场合有毒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6.流水线上的打磨、擦色、烘干等作业点也必须设立通风排毒设施,保证毒物浓度不超标。
7.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应掌握防中毒和灭火知识,熟悉个人防护用品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8.在工作时必须戴好工作手套、防护眼镜和防毒口罩或通风面具,对个人防护用品,应当爱惜使用并定期更换。
9.要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与通风。浸漆、喷漆量较大的连续作业线,必须安设抽风罩和废漆解决装置。
10.在油漆作业场合10米以内,不准进行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
11.调合漆、腻子、硝基漆、乙烯等化学配料和汽油等易燃物品,必须分开存放,密封保存。
12.天那水和有机化学配料等易燃物品,只能领取当班的用量。用不完时,下班前退回库房,统一保管。
13.增压箱内的油漆和喷漆枪所承受的空气压力,应保持稳定不变。
14.一旦漆液溅入眼睛等,应当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
15.喷涂时必须关好调试门,从观测窗观测喷枪的运营情况,根据产品的喷漆效果对喷枪做出调整。
附:
1
机构人员
以文献形式明确设立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与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2
制度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重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至少涉及各级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危害告知、危害申报、教育培训、防护设施维护检修、防护用品、平常监测、健康监护等管理制度以及重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
教育培训
1)公司重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3)公司按照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4
合理布局
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合与其他作业场合有效隔离,作业场合与生活场合分开,作业场合不得住人。
5
工程防护
喷漆作业在独立的密闭喷漆间进行,喷漆间内安装水帘(水幕)降毒、流水排毒装置;刷漆、调漆、晾漆、涂胶、打磨等作业场合按照相关标准设立有效通风、除尘装置。
6
危害告知
1)协议告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协议时,将工作过程中也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协议中写明。
2)岗位告知。在醒目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和工作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7
现场警示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合设立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记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防止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合设立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记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立通讯报警设备。
8
个体防护
按照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定期检查督促作业人员对的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及时更换并做好相关记录。
9
检测评价
按照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至少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10
健康监护
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1
档案管理
1)建立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个人档案。档案应涉及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解决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至少涉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重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资料、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发放记录、职业病危害申报资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急措施等。
12
危害因素
检测申报
粉尘和毒物检测结果符合GBZ2.1-2023的规定,噪声结果符合GBZ2.2-2023的规定。
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
13
应急措施
1)也许忽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导致急性中毒(如使用或存放油漆和胶黏剂的场合)的作业场合,设立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2)也许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作业场合应配置冲淋洗眼装置和现场急救用品。
14
辅助用室
按照规定设立更衣间、洗浴间等。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应设立清洗、存放或者解决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执行日期:2023年1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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