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96.12.04
一、實施原則:
(一) 由各大專校院社團透過學校與中小學訂定為期一年之長期合作計畫,每學期宜規劃4次以上活動(含4次)為原則。
(二) 活動規劃以定時定點服務為原則,如有辦理短期營隊活動或校外參觀活動之必要,宜由雙方學校自籌經費辦理。
二、補助原則:
(一) 每計畫除由本部參酌活動次數及計畫內容部分補助活動經費,補助額度最高以3萬元為限外,學校亦應編列經費,配合辦理。
(二) 每校申請最多以12項合作計畫為原則,如有特殊需要,申請計畫超過12項者,請於報部公文中,詳予說明。
(三) 活動經費預算,應以活動實際需要詳列各項經費支出明細表,酌予部分補助項目如下:交通費、消耗性教材費、保險費、誤餐費、獎品費(補助最高額度3千元,且僅限於合作對象之中小學學生)、雜支等所需費用;器材、服裝等購置費用、鐘點費暨行政管理費,一律不予補助(交通費、保險費、誤餐費等補助對象,僅限大專服務同學)。
三、申請程序:
(一) 由大專校院彙整校內與中小學共同擬定之社團合作計畫,於本部所訂期限前隨文檢附計畫申請書(附件1)1式2份送部審核,並副知服務中小學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二) 每校每年度以申請1次為原則,請勿逐案申請。
(三) 核定受補助之大專校院,應於年度結束前,隨文檢附活動成果報告(附件2-1、2-2、2-3)暨活動照片到部備查。
附件1
(學校名稱)
97年度「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申請書
一、學校基本資料:
聯絡人: 電話: e-mail:
二、學校辦理情形:
1. 是否於學生社團提出計畫申請前辦理服務學習相關校內說明會?□是;
□否,因素:
2. 是否主動調查鄰近中小學需要?□是;
□否,因素:
3. 社團至中小學服務前是否辦理服務學習相關訓練或座談?□是;
□否,因素:
4. 是否在年度結束前與合作中小學辦理服務學習相關成果發表會?□是;
□否,因素:
5. 是否針對服務績優同學辦理表揚或獎勵?□是;
□否,因素:
6. 97年度是否申請教育部專案經費辦理此項計畫?□是;
□否,因素:
7. 其他具體作法:
三、申請計畫彙總表
編號
計畫名稱
計畫申請類別
承辦社團
服務人數
合作學校
合作人數
活動
次數
活動經費預算
學校補助金額
申請補助金額
本部核定補助金額(學校免填)
合計
承辦人: (簽章) 課外活動組主任(組長): (簽章) 學生事務長: (簽章)
備註:「計畫申請類別」,請依下列屬性分類填寫(例如:屬學術性,請填1):1.學術性、學藝性:以學術研究或文藝、技藝教學為重要宗旨者;2.服務性:以校內外服務為重要宗旨者;3.體能性、康樂性:以體能或休閒活動為重要宗旨者;4.自治性、綜合性:以自治或社員聯誼為重要宗旨者。
四、計畫申請表(每一計畫填列一份申請表)
計畫名稱:
計畫申請類別:
(範例:1)
計畫類別名稱:
(範例:學術性)
承辦社團:
服務人數:
活動時間:
活動地點:
合作對象:
合作人數:
活動經費預算: 元
申請補助金額: 元
學校補助金額: 元(學校應編列經費配合辦理)
其他經費來源:
1.社團自籌金額:□無□有 元
2.學員收費金額:□無□有 元
3.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無 □有 元
活動主題:
預期效益:
活動內容:
附件2-1
97年度「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成果統計表
申請學校: 聯絡人: 電話: e-mail:
編號
計畫名稱
計畫申請類別
承辦社團
服務人數
合作學校
合作人數
核定活動次數
實際活動次數
活動時間
計畫經費總額
學校補助金額
本部補助金額
備註
核定數
實支數
核定數
實支數
核定數
實支數
合計
(個)
(人)
(個)
(人)
(次)
(次)
說明:
一、 「服務人數」請以社團歷次至合作學校之平均服務人數填列,「合作人數」請以合作學校歷次參與之平均學生人數填列,「活動時間」請填列社團每次活動日期或固定服務時間。
二、 「核定數」係指學校申請計畫經本部審核之核定計畫經費,「實支數」係指計畫執行後實際支出金額。
三、 如有計畫變更事宜,如承辦社團、服務人數、合作學校、合作人數、活動次數與原訂計畫不同,請於備註欄中說明
四、 「計畫申請類別」,請依下列屬性分類填寫(例如:屬學術性,請填1):1.學術性、學藝性:以學術研究或文藝、技藝教學為重要宗旨者;2.服務性:以校內外服務為重要宗旨者;3.體能性、康樂性:以體能或休閒活動為重要宗旨者;4.自治性、綜合性:以自治或社員聯誼為重要宗旨者。
附件2-2
所屬年度:
計畫主持人:
單位:新台幣元
比例:取至小數點二位
教育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
機關名稱:
計畫名稱:
教育部核定函日期文號:
計畫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經費項目
(或各受補助學校名稱)
教育部核定
計畫金額
(A)
教育部核定
補助金額
(B)
教育部
撥付金額
(C)
教育部
補助比率
(D=B/A)
實支金額
(E)
計畫結餘款
(F=A-E)
應繳回
教育部結餘款
(G=F*D-(B-C))
憑證號碼
財產編號
備 註
請勾選
*□經常門
*□資本門
*□餘絀數繳回教育部
□餘絀數納入校務基金
*□全額補助
*□部分補助
(請列舉各分攤單位與金額)
教育部: 元
: : 元
: : 元
機關首長:
會計單位:
業務(執行)單位:
備註:
一、本表請隨函檢送乙份。
二、本表「教育部核定計畫金額」係計畫金額經本部審核調整後之金額;若未調整,則填原提計畫金額。
三、本表「教育部核定計畫金額」及「實支金額」請填寫該項目之總額(含自籌款、教育部及其他單位分攤款)。
四、本表「應繳回教育部結餘款」:有指定項目者,以各指定項目計算餘款;未指定項目者,以全案合計數計算。
五、本表「各受補助學校名稱」為供各縣市政府填寫各受補助學校名稱。
六、本表「憑證號碼」及「財產編號」均應填寫完整。
七、各經費項目如依規定辦理流用,流用比例超過20%時,請說明因素。
附件2-3
97年度「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成果表
(每一核定補助計畫之社團填列一份成果表)
辦理學校
補助金額
新臺幣 元整
辦理期間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承辦社團
合作學校
參與人次
效益評估:
檢討與建議:
其他:
(請另以A4直式紙黏貼相片,並加以文字說明)
社長: 社團指導老師: 課外活動組主任(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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