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4.2 施工测量方案
4.2.1 本工程施工测量特点
(1)本工程部分图形为非矩形曲线,平面放线数据计算复杂、施测方法特殊,必须采用有效的测量手段,使工程定位准确;
(2)建筑物超长,对施工放线的定向与距离测设精度规定高,常规量距手段很难完毕;
(3)钢结构施工精度规定高,一方面要提高控制测量精度,同时细部轴线以及结构预埋件定位线规定也非同一般工程;
(4)构件安装过程中的校测是保证结构精度的重要环节,必须要有相应的 技术措施;
(5)基坑施工期间边坡稳定的安全监测尤为重要,自土方工程伊始,就应不间断定期监测边坡变形,发现异常,及时采用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6)建筑物的变形观测属精密测量工程,对测量人员及观测设备均有特殊规定。
4.2.2 编制依据
(1)《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2)《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93);
(3)《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DBJ 01-21-95);
(4)《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23);
(6)相关体育场馆施工验收规范。
4.2.3 施测准备
4.2.3.1 重要测量仪器设备配置计划
仪器设备名称
精度指标
数 量
备 注
电子全站仪
±2″±(2+2×10-6×D)
1台
电子经纬仪
±2″
1台
电子水准仪
±0.4mm/km
1台
自动水准仪
±1mm/km
1台
自动水准仪
±2mm/km
2台
激光垂准仪
1/45000
2台
钢卷尺
Ⅰ级
4把
对讲机
2对
便携式计算机
1台
4.2.3.2 测量仪器设备计量检定
(1)按照《计量法》及测量仪器《检定规程》的规定,对所有工作岗位上使用的B类仪器设备进行周期检定,光电仪器送国家光电检测中心、光学仪器送市级检定站、钢卷尺送市级长度检定中心检定;
(2)按照公司管理标准,对C类测量器具进行对比检定;
(3)在测量仪器检定周期内,每季度对仪器重要轴线关系进行自校准,保证测量数据准确、有效。
4.2.3.3 熟悉、校核设计图纸
(1)对建筑总图的定位条件进行校核,对的选择重要条件,必要时要对施工现场条件进行实测实量,核对实地与图纸尺寸是否一致,保证定位条件唯一、对的;
(2)对各专业图纸中的测量放线数据进行重点校核,涉及:坐标与边长、夹角相应,角度、边长条件相应,曲线各要素相应,不同图纸中相同部位尺寸一致等等,若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员联系,务必在施工之前妥善解决;
(3)对设计高程与邻近路面、管线接口实际高程进行核对,以确认其合理性。
4.2.3.4 校核定位依据桩
(1)对定位桩的坐标数据与设计条件进行校算;
(2)实地校测桩位精度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3)对两个(或以上)水准点进行附合校测,精度符合规定后,取中值使用;
(4)定位桩经校测后采用保护措施,以保证施工期间正常使用。
4.2.3.5 编制施工测量专项方案
(1)在设计文献具有后,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纲要,分阶段编制测量施工方案(涉及曲线放样、钢结构安装测量、运动场地测量等),经主管技术领导审批后,作为本工程测量施工的指导文献;
(2)施工测量方案应具有规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一经批准,应认真检查贯彻情况,保证施工过程自始至终受控。
4.2.4 控制测量
4.2.4.1 平面控制测量
(1)根据建筑物的几何特点,矩形部分控制网采用矩形网,曲线部分采用主轴线网;
(2)选择定位依据的主点及重要方向作为起测点、起测边,悬挂、独立闭合,然后进行轴线加密,边长不宜超过50m;
(3)控制网用电子全站仪施测,精度等级采用一级(测角中误差±9″、边长相对中误差1/24000);
(4)控制桩位置应选择在基坑变形区之外,地面预埋钢板,划线、打孔做永久标记;
(5)控制网在使用期间应定期复测,周期一般为三个月,若发现变形,及时调整坐标成果。
4.2.4.2 高程控制测量
(1)复测水准点后,以指定一点作闭合水准网,控制点间距不大于75m;
(2)控制网用电子水准仪施测,精度等级采用三等(±4mm );
(3)水准网基点应选择在降水及基坑变形区之外,数量为3个,作为施工中校测控制点高程的依据;
(4)控制点用Ф20钢筋埋入地下1.2m,四周浇筑混凝土,并做砌砖保护;
(5)控制网在使用期间应定期复测,冻融及雨季后各测一次。
4.2.5 基础施工测量
(1)高程传递。用钢尺竖直向基坑内传递高程,用全站仪三角高程校测,精度为±3mm;
(2)在护壁四周测设临时水准点,较差3mm,作为基础施工的高程依据;
(3)挖土施工的高程控制,应事先与结构设计人员商议,预留建筑变形下沉量,以保证工程竣工时符合设计高程规定;
(4)轴线投测。平面控制网经校测后,向垫层上投测四廓主轴线,闭合调整后加密细部轴线。混凝土基础轴线精度为1/8000、±20mm,钢结构基础轴线精度为L/20230、±3mm;
(5)地下各层放线,均以相同轴线控制桩投测,以保证分划流水施工的相对精度。
4.2.6 结构施工测量
4.2.6.1 平面放线
(1)以控制轴线投测地上各栋建筑主轴线后,平行借线,在首层底板上设立内控基准点,形成Ⅱ级控制网,作为结构施工各层放线的轴线基准;
(2)内控点标志预埋钢板,划线、钻孔后作永久保存;
(3)内控点的布置原则,根据施工流水段的划分,每段3~4点,以便施工层校核;
(4)轴线竖向投测采用激光垂准仪,精度按不同建筑高度分别为:
每层
3mm
总高(H)
H≤30m
5mm
30m<H≤60m
10mm
60m<H≤90m
15mm
90m<H≤120m
20mm
(5)曲线部分采用极坐标法放线,将曲线点设计直角坐标均转化为以控制点为原点的极坐标,用电子全站仪施测曲线辅点。
4.2.6.2 高程测设
(1)在首层结构立面设立起始高程线,用钢尺竖直量至施工层;
(2)用水准仪在施工层校测两个传递点,较差小于3mm时取中使用;
(3)高度超过钢尺长度后,再设第二条起始高程线,不得逐层累计传递;
(4)除钢结构外,钢尺量距均应计算温度改正数,并使用标准拉力;
(5)高程传递精度同轴线竖向投测精度。
4.2.6.3 钢结构安装测量
(1)构件吊装前,检测构件制作的几何尺寸精度符合相应规范规定;
(2)吊装过程中,用经纬仪校测安装精度;
(3)构件焊接后,复测其位移量及铅直度,并做记录;
(4)网架安装测量时应事先考虑预变形量,保证拆除支撑及施加屋面荷载后达成设计规定。
4.2.7 装修施工测量
4.2.7.1 平面放线
(1)装修放线除依据结构轴线外,还应顾及结构现状,统筹考虑,消化施工误差;
(2)放线精度应根据不同装修等级及不同作法选择相应的限差标准。
4.2.7.2 高程测设
(1)装修水平线应根据结构高程线逐层闭合引测;
(2)在大开间地面装修施工中,除墙、柱面抄平外,还应适当加密控制点;
(3)大面积楼地面施工中,采用激光扫平仪辅助控制高度及平整度。
4.2.7.3 铅直控制
(1)外装修饰面分格线用经纬仪投测,局部配合钢尺量距;精度满足分项质量标准;
(2)幕墙施工用激光准直仪辅以线坠垂吊,线坠重量要根据不同高度分别选择,符合相关规程规定。
4.2.8 变形监测
4.2.8.1 降水监测
(1)根据《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 111-98)的有关规定进行监测;
(2)监测内容:①邻近建筑、②邻近构筑、③邻近地面;
(3)观测仪器:精密水准仪+因瓦水准尺;
(4)观测精度:二等水准测量;
(5)基准点布置:变形区以外,按规程中测量控制点标志埋设;
(6)观测点布置:按规范(GB 50026-93)有关规定,点位具有代表性;
(7)观测周期:自降水前初始观测,直至降水结束后回弹为止。
(8)对观测记录及时计算、整理,为施工提供分析依据。
4.2.8.2 地基回弹观测
由于此项观测设备、方法特殊,只有勘测单位具有观测条件,故基坑开挖前,应事先提醒业主及早安排观测事宜。
4.2.8.3 护坡变形观测
(1)基坑开挖后,护坡变形以水平位移或倾斜为重要观测内容,以变形量为参考依据,分析护坡的安全度;
(2)监测仪器:电子全站仪、电子经纬仪;
(3)监测方法:测角法;
(4)基准点布置:每边坡设基准点两个,方向点4个;
(5)观测点布置:间隔不大于30m,在边坡上埋设固定观测标记;
(6)观测周期:自开挖一步土后至基础回填土结束,根据不同的变形趋势,每隔1~5天观测一次,若遇特殊情况,随时增长观测次数。
4.2.8.4 建筑物沉降观测
本工程按国家有关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应在工程施工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此项观测应由专业测量单位进行,总包单位协助、配合。
4.2.9 组织与管理
4.2.9.1 机构组织
(1)项目部生产与技术主管领导全面负责工程的测量施工质量及工序协调;
(2)项目部设专职测量工程师负责工程的测量管理,涉及编制测量方案、组织测量作业人员学习技术规范与设计图纸、施测数据计算审核、组织各部位验线等;
(3)设专人负责技术资料管理,涉及图纸、测量成果的交接与收集,填写预检及监理报验表,整理、归档技术资料等;
(4)设测量放线组,由测量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5人组成,负责工程中所有部位的测量放线工作,作业人员均应持证上岗;
4.2.9.2 仪器管理
(1)执行公司的仪器领用制度,测量仪器专人使用、专人保管;
(2)仪器存放必须入柜上锁,准时自检,随时保养;
(3)仪器出现故障及时上报送修,不得私自拆卸。
4.2.9.3 验线制度
(1)各部位放线完毕后,经自检、互检、技术主管部门验线合格后,提请监理单位验线;
(2)验线工作应独立进行,与放线施工不相关,验线精度应高于放线精度,并根据规程相关精度指标给出结论;
(3)根据2023.01.01起施行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以下部位必须由市(区)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①定位基槽放线、②基础底板放线、③首层结构放线、④竣工实测,以上各部位放线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告知业主,到测绘院办理申请验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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