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单位(业主、总包)评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评分方法
标准分
扣减分
实
得
分
查评依据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扣5-10分
查业主(总包)单位管理制度目录、内容,并抽查相关记录
30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七条,《建筑法》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第十八条,《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2 未制定工程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办法,每项扣2-5分
3 承发包协议(安全协议)或责任书中未明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标和奖惩,缺1项扣2分
4 未制定安全例会制度,扣1-3分
5 未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每缺1次扣2分
6 未制定和实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扣1-3分
7 第一负责人一年内未亲自批阅上级安全生产重要文献或主持安委会会议,扣2-5分
8 工程项目现场未建立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扣2-3分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扣3-5分
30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建筑法》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2 电力建设单位重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有关资格,初次安全培训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少于12学时,每人次扣1-3分
3未对本单位新入场人员和进入新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上岗,每人次扣1-2分
4 未实行平常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或实行记录不齐全,扣2-5分
5 未对违章者进行再教育和考试就上岗,发现一次扣2-5分
6 业主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考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扣3-5分
3
安全检查
1 未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扣5-10分
查业主(总包)单位检查记录、档案文献
25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四)、三十八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2 未按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1次扣3-5分
3 无隐患整改反馈及复查记录等闭环管理措施,缺1次扣3-5分
4
事故(或违章)的报告、调查、解决
1 未按规定进行事故记录报告,扣20分
查业主(总包)单位事故档案、报表、安全简报、安全工作记录
20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六条,《华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实行办法》第十四条
2 未贯彻“四不放过”原则,扣3-5分
3 发生过事故但未建立事故档案,扣3-5分
4 未对事故(或违章)按公司内部制度规定进行解决的,扣3-5分
5
安全技术资料交底
1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技术交底,应交底的资料记录不齐全,或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扣2-5分
查安全交底资料
5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七条
6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
1 建设单位未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扣3-5分
查阅建设、监理单位有关资料
10
《高危行业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2 未按计划及时拨付安措补贴费,扣3-5分
评 定
120
监理单位评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评分方法
标准分
扣减分
实
得
分
查评依据
1
人员和制度
1 监理单位不具有监理资格资质或监理资质不合格,扣5-10分
查监理单位工作记录、审查记录、制度文献
20
《工程监理公司资质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十九条
专业乙级资质的监理单位可承接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火电工程、330千伏以下输变电工程,事务所资质的监理单位不得承接电力工程
2 监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无有效资格证,每人扣3-5分
3 视项目情况,未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扣2-3分
4 未建立施工安全审查、备案制度,扣2-5分
5 未编制项目安全监理实行细则或安全监理实行细则未明确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扣3-5分
2
资格、方案审查
1 未审查施工单位的人员资质和大、中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扣4-10分
查审查记录、专项施工方案措施
20
监理人员资格审查中对由中国电力建设公司协会颁发的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暂认定为无效
2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以及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安全施工措施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查,存在一项扣2-3分
3
现场管理
1 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进行有效监督,扣5-10分
查施工现场、监理日记等资料
30
2 未对重大、危险、特殊作业实行旁站监理,每处扣2-5分
3 在安全监理过程检查出的问题要实行闭环管理,提出监理建议,督促整改贯彻,存在问题不合格的,扣2-5分
4 未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扣2-5分
评 定
70
施工单位检查评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评分方法
标准分
扣减分
实
得
分
查评依据
1
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资格资质
1公司不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扣总分40分
查人员资格证及分包协议
40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建筑法》第二章第二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三十一条
特殊工种人员为电工、电焊工、垂直运送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
2 发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查记录不齐全,扣2-5分
3 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扣2-5分
4 发现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3-5分
5 未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明细,扣1-3分
6分包协议中未明确安全面权利、义务,未制定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规定,扣5-8分
7 未建立特种设备台帐,或台帐不全、不规范,扣5-8分
2
安全生产管理
1 项目部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5-10分
查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图、安全管理人员名册、资料等
50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五、三十四条,《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超过300人,应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专职人员。管理台帐应至少涉及八类: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证体系文献,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台帐,分包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及动火审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检查记录,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控制,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
2 项目部未建立安全监督网络,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扣3-5分
3 施工单位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未按规定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涉及修改方案),扣5-10分
4 未按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网络专业例会,每缺1次扣3分
5 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的,少一种扣2分
6 未定期检查防护用品及工器具的,或发现安全防护用品及工器具不合格的,扣2-5分
7未保管发放防护用品及工器具的,扣3-5分
8未进行危险源辨认、评价,扣5-10分
9未对外包队伍进行安全教育,扣3-5分
3
隐患排查治理
1未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排查事故隐患,或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的,扣5-10分
查项目部及施工现场相关记录,结合现场检查进行打分
40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十二、十四、十五、十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涉及:治理的目的和任务;采用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贯彻;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规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存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重大隐患,未向所在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扣5-10分
3存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重大隐患,未及时采用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扣10-15分
4 存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重大隐患,未组织制定治理方案,或方案内容缺项,扣5-10分
5 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整改不及时,整改计划贯彻不到位,酌情扣3-10分
6未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记录分析,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记录不齐全,扣1-3分
7与设备发包、出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扣2-5分
8出租方(承租方)未按有关规定对出租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的,扣2-5分
4
应急管理
1 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未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扣8-12分
抽查项目部及施工现场相关记录,现场对工作人员进行随机提问
30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三十三条
2预案存在不符合有关规定规范的内容,或缺少必要的专项预案,扣2-5分
3预案未经审核、批准,扣1-4分
4 施工单位未组建应急救援组织,扣1-4分
5 未按规定配备救援器材、设备,缺1类扣2-4分
6 未按预案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扣2-4分
7 现场施工人员应急救援能力缺少,扣1-2分
5
施工队
(班组)
1无安全监督员,扣5-10分
抽查1个施工队
20
2未组织安全检查或记录不全,每次扣3-5分
3未开展安全日活动或活动记录不全,每次扣1-3分
4未坚持班前会,进行必要的安全提醒,扣3-5分
5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未定置摆放,扣1-3分
评 定
180
工程现场检查评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评分方法
标准分
扣减分
实
得
分
查评依据
1
大型机械(含起重机、挖掘机、牵张机等机械)
1大型机械未经有关部门检查,取得有关安全准用资质的,扣5-20分
查安拆实行记录,现场抽查大型机械
2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十七条,《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2安拆由不具有相应资质的队伍或不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承担,扣5-8分
3 无安拆过程质量检查、整机自检报告书和负荷实验记录,每缺1项扣2-3分
4 无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不灵敏,无限位或限位不灵敏,转动部分无防护装置,钢丝绳、滑轮、行走轮、吊钩、制动器磨损超限,结构或机构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不运用,电气线路凌乱、绝缘层严重老化、电缆破损,电气保护和接地电阻不符合规定规定,梯子栏杆、检修平台不完善等现象,每处扣1-3分
5 多台机械交叉作业无安全措施,扣3-5分
6 司机、指挥无证上岗,发现一人扣2-5分(不反复扣分)
7 未做到专人专机,扣2分
8 现场卷扬机等大型机械未贴检查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无操作规程等,每发现一处扣1-3分
9 驾驶室未悬挂安全准用证、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每缺1项扣2分;无运营交接班、平常维护保养记录,扣1-2分
2
脚手架
1 特殊脚手架未通过设计审核批准,扣5-10分
现场检查
20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 脚手架搭建后,未经验收签证或未挂牌就投入使用,每处扣3-5分
3 脚手架材质不符合规定,扣5-10分
4 脚手架搭设不合格、不规范,每处扣2-5分
5作业面和斜道上的脚手板未满铺并固定,未及时更换损坏的脚手板,有探头板,每处扣1-2分
6 脚手架的密目网未封严、绑牢的,扣1-3分
3
临时用电设施
1 无施工用电管理制度,扣2-5分
现场检查
2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 未执行“三相五线”、“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保护,一箱”的,扣1-3分
3 工地配电箱、开关箱无门的防护或未上锁,配电箱、开关箱和电气设备无专用保护零线,没有防雨措施,无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灵,电焊机零线接线不规范,每发现一处扣1-2分
4 配电线路出现老化或破损未包扎,电缆未使用五芯线、过道无保护,每项扣1-3分
5 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专业规定的,扣1-3分
6 刀闸损坏、缺盖,接线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扣1-3分
4
基坑
1 基坑开挖边坡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每处扣1-2分
现场检查
1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 基坑施工未设立有效排水措施的,扣2-4分
3 在流砂坑、泥水坑开挖时未设立可靠挡土板或采用可靠安全措施,扣3-5分
4 机械设备施工与坑边距离不符合规定,又无措施的,扣3-5分
5 无存取土措施,积土堆放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3-5分
5
模板
1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未制订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或审查,扣2-5分
第1项查有关资料,其余项现场检查
1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 2m以上高处模板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每处扣1-5分
3 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注期未设专人监测,扣1-5分
4 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扣1-2分
6
特种设备(含电梯、压力容器等设备)
1 调试用压力容器和管道未经检查检测,扣4-7分
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检查
2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五、三十二、三十九条,《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电监会《关于上报假冒进口P91材质钢管使用情况的函》(安监函[2023]133号)
2 未按有关告知规定对锅炉钢管材质进行排查,扣2-4分
3 火电厂锅炉设备的安装各工序,缺少必要的监理检查,扣2-4分
4 电梯司机无证上岗,扣2-4分
5 电梯未定期进行润滑、检查、调整工作,扣1-2分
6 卸料口无防护门或有门不使用的,扣4-6分
7
防火防爆
1未制定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健全,未拟定消防安全负责人,扣3-5分
现场检查
30
《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每处扣2-5分
3 消防器材无定期检查与维护(无记录),有过期或失效的,每处扣2分
4 无消防通道或不满足消防规定,扣5-10分
5 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重点场合未设立“严禁烟火”标志,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扣1-4分
6 在危险、易燃易爆区域从事电、气焊作业无防火措施,或措施不全,每处扣3-5分
7禁火区内动火无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每起扣3-5分
8 现场人员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每人次扣1-3分
9 施工现场随意吸烟的,每发现1个烟头扣2-5分
8
施工作业人员
1 施工人员在作业中未对的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1-3分
现场检查
10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 施工现场发生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2-5分
9
文明施工
1 工地四周无围挡或围墙高度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扣1-3分
现场检查
3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电监会《关于贯彻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献精神切实做好学校及周边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告知》(办安全[2023]62号)
2 项目施工工地现场文明施工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扣1-4分
3 施工工地未设专职门卫人员进行管理,无门卫管理制度,扣1-3分
4 施工现场地面不坚实、平整、地面未做硬化解决的,扣1-3分
5 施工场地无排水设施、排水不通畅的扣1-3分
6 施工作业面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扣1-2分
7 各种施工材料、构件、配件未分品种、规格放置;未分类标记的发现一处扣1-3分
8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未分开设立,未保持安全距离,扣3-6分
11
安全防护设施
1 高处作业工作面临边维护设施不齐全或设立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扣2-6分;无法设立栏杆的(如锅炉钢梁、结构)未设立水平防护绳或高处作业下方未设立安全网的扣2-4分
现场检查
70
2 危险区域未设安全围栏等安全措施、并设立醒目安全警示标志的,扣1-4分
3 基坑(深度超过2m)、沟道、坑洞、边坡施工无临边防护设施或重要部位夜间无红色警示灯的,扣1-4分
4 2m及以上施工部位未设立上下通道和行走设施的,扣1-4分
5 烟囱、水塔等高处作业面未设立防护设施,地面部位无防护隔离通道及警戒隔离区的,扣2-5分
6 施工电梯、物料提高机地面进出口无平台防护隔离通道的、各层平台的脚手板未铺满绑牢、周边无防护栏、挡脚板,扣2-5分
7 脚手架未设作业人员上下的斜步道或无人员上下的措施,作业面无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扣2-5分
8作业现场照明局限性的,扣2-5分
9 安装高大起重设备的施工现场,紧邻人员密集场合,未采用告知、警示等措施,扣2-5分
10 施工也许损害和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但未实行专项防护措施,扣2-5分
11 现场施工大型机械及脚手架、临时建筑未装设避雷器或避雷器不合规范的,扣2-5分
评 定
250
注:
1.任一小项内扣分累积到扣完为止,不再继续。
2. 为突出重点内容,本表将起重机械归到大型机械项目评分,在特种设备项目中不再反复。
3.如工程建设处在调试阶段,以检查资料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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