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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强制性条文汇总(摘自2023版规范)
(汽机、锅炉、管道、电气、水解决、加工配制)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备 注
DL 5190.2-2023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
3.1.5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涉及到的设备,出厂时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文献、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查证明等文献。
3.1.7锅炉机组在安装前应按本部分对设备进行复查,如发现制造缺陷应提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与制造单位研究解决并签证。
3.1.11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上一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
4.3.9.1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紧固轴力(预拉力)除应有生产厂家在出厂前出具的质量证明和检查报告外,还应在使用前及时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查项目;
4.3.9.2 钢架制造和安装均应按本部分附录D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实验和复验,现场解决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实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
5.1.4合金钢材质的部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的规定;组合安装前必须进行材质复查,并在明显部位作出标记;安装结束后应核对标记,标记不清时应重新复查。
5.1.6.1 受热面管在组合和安装前必须分别进行通球实验,实验应采用钢球,且必须编号和严格管理,不得将球遗留在管内;通球后应及时做好可靠的封闭措施,并做好记录;
5.2.7不得在汽包、汽水分离器及联箱上引弧和施焊,如需施焊,必须经制造厂批准,焊接前应进行严格的焊接工艺评估实验。
6.1.2合金钢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应逐件进行光谱复查,并作出材质标记。
7.3.4.2防爆门安装应注意防爆门引出管的位置和方向,要防止运营中防爆门动作时伤及人体或引起火灾,并符合设计规定;
9.1.8直埋燃油管道焊口部位的防腐工作应在管道经1.5倍设计压力水压实验合格后进行;管道经验收后方可填埋。
9.1.11燃油系统扩建或试运期间的动火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经安所有门审核批准。
9.5.6排油管严禁接入全厂排水系统;排出口不得朝向设备或建筑物,不得随意对地排放。
9.7.1燃油系统安装结束后,所有管道必须经水压实验合格,并应办理签证,水压实验的压力符合设计规定,无规定期按管道设计压力的1.5倍。
9.8.3防雷和防静电设施按设计安装、检测实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9.8.5消防设施完善,消防道路畅通,消防系统经实验合格并处在备用状态。
13.6.7调整完毕的安全阀应作出标记,在各阶段试运过程中,严禁将安全阀隔绝或楔死。
DL 5190.3-2023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汽轮发电机组
3.3.5 设备安装时,建筑物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严禁在重要金属结构上任意施焊、切割,必须进行时应制定措施,井经审批。
3.3.5设备安装时,建筑物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3 不得在建筑混凝土结构上使用大锺锺击、凿开保护层在内部钢筋上焊接、切割内部钢筋、任意开孔:必须进行时,应采用措施并办理审批手续。
4.1.5 汽轮机本体的安装程序,应严格遵照制造厂的规定,不得因设备供应、图纸交付、现场条件等因素更改安装程序。
4.1.6 制造厂整套供货,现场不再组装的设备,制造厂应保证内部组件的结构和性能与其供应的技术文献相符。
4.9.3汽轮机扣大盖前应完毕下列各项工作井符合规定,且安装记录、签证应齐全:
1 垫铁调整结束,地脚螺栓紧固:
2 台板纵横滑销、汽缸立销和猫爪横销调整结束井记录:
3 内缸猫爪、纵横滑销和轴向定位销间隙调整结束井记录:
4 汽缸水平结合面间隙符合规定:
5 各汽轮机转子轴颈椭圄度和不柱度、对轮晃度及瓢偏、推力盘瓢偏、转子弯曲度符合规定井记录:
6 汽缸水平扬度、凝汽器与汽缸连接前、后的转子扬度记录:
7 汽缸已经按照制造厂规定进行负荷分派并记录:
8 汽轮机转子在汽封及油挡洼窝处的中心位置、转子轴系中心符合制造厂规定:
9 隔板中心调整结束井记录:
10 转子与汽缸已经相对定位,定位位置已作标记,数值己作记录:
11 汽封及通流部分间隙符合制造厂规定并作记录:
12 汽轮机转子在合实缸的情况下,已进行轴向间隙推拉检查、测量及定位,且应符合制造厂设计规定井作记录:
13 法兰加热装置渗漏实验符合规定井作记录:
14 汽缸内所有合金钢部件己做光谱复查并符合规定:
15 高温紧固件己做硬度及光谱复查符合制造厂规定并作记录:
16 对汽缸几何尺寸、轴系中心、通流间隙、轴封间隙有影响的热力管道已完毕连接:
17 汽缸、管段、蒸汽室内部巳彻底清理,管口、仪表插座和墙头己封闭:
18 汽缸内部的疏水口畅通,热工元件安装结束。
5.1.11隔绝发电机、励磁装置轴电流的绝缘部件应光洁、无翘曲、无缺陷,厚度应均匀井有良好的绝缘性能,绝缘电阻应符合制造厂规定,制造厂无规定期,用1000V 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电阻应大于0.5MQ 。
5.3.7 发电机定子的起吊就位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4 与起吊有关的建筑结构、起重机械、辅助起吊设施等强度必须通过核算,井应做性能实验,以满足起吊规定。
5.5.8 发电机端盖最终封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端盖封闭前必须检查发电机定子内部清洁、无杂物,各部件完好;各配合间隙符合制造厂技术文献的规定:电气和热工的检查实验项目已完毕并办理检查签证。
5.6.9.10 发电机及气体系统进行检漏实验和漏气量实验时,在系统未泄压或系统内尚具有氢气时严禁施焊。
5.8.5 双水内冷或水氢氢冷发电机的冷却水系统安装完毕,完毕下列工作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1 发电机冷却水系统必须冲洗合格。
6.1.5 油管道阀门的检查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门应为钢质明杆阀门,不得采用反向阀门且开关方向有明确标记。
2 阀门门杆应水平或向下布置。
3 事故放油管应设两道手动阀门。事故放油门与油箱的距离应大于5m,井应有两个以上通道。事故放油门手轮应设玻璃保护罩且有明显标记,不得上锁。
4 减压阀、溢油阀、过压阀、止回阀等特殊阀门,应按制造厂技术文献规定,检查其各部间隙、行程、尺寸井记录,阀门应做严密性检查。
5 阀杆盘根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碗形密封垫。
6.1.6油管内壁必须彻底清扫,不得有焊渣、锈污、纤维和水分,油管清扫封闭后,不得在上面钻孔、气割或焊接,否则应重新清理、检查并封闭。
6.2.15手动危急遮断装置的手柄应在红色保护罩,定位弹子应能将滑阀位置对的定位。
6.7.5油箱的事故排油管应接至事故排油坑,系统注油前应安装完毕并确认畅通。
7.3.2严禁在缸体上施焊或引燃电弧。
7.3.6汽轮机本体范围内疏水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轮机本体疏水系统严禁与其他疏水系统串接:
2 疏水管、放水管、排汽管等与主管道连接时,必须选用与主管道相同等级的管座,不得将管道直接插入主管道:
3 疏水阀门应严密不漏,接入汽轮机本体疏水扩容器联箱上的接口,应按设计压力高低顺序布置,阀门布置应满足操作和管道膨胀的规定:
4 疏水联箱的底部标高,应高于凝汽器热井最高工作水位:
5 室内疏水漏斗应加盖,井远离电气设备。
8.2.9 用铁管、铁管板的凝汽器施工,除应符合第8工4 条~第8.2.8 条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现场必须防尘,在水室内工作必须用风机通风。
8.2.9.10 切下的铁屑应及时清理,防止着火。
11.3.1.9汽轮机的汽水管道试运前的清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9 蒸汽吹扫与汽轮机连接的管道,必须采用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的措施。
11.9.3.9汽轮机从冲转至额定转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9 汽轮机在启动过程中发生异常振动或达成跳机值时,必须立即紧急停机,连续盘车,测量大轴晃动的变化,井找出因素,严禁降速暖机。
11.9.3.10 汽轮发电机组通过临界转速时应平稳迅速,各轴承的振动值应符合制造厂规定,不得强行通过临界转速。
11.10.6.向发电机内充氢气置换二氧化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电机内也许漏入空气的所有管道必须有效隔断:
11.10.8发电机排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气体置换过程中,发电机内的压力应符合第11.10.2 条的规定:(11.10.2 发电机气体置换应在转子静止或盘车状态下进行。发电机转动或充气时应保证密封瓦的供油,油氢压差应符合制造厂规定,油压比发电机内部气体压力宜高50kPa~80kPa 。在气体置换过程中,发电机壳体内可保持较低压力,但最低压力不得小于10kPa)
11.10.8 条第2 款 供氢管道必须有效隔断。
DL 5190.4-2023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4 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3.1.6 合金钢部件、取源管安装前、后,必须经光谱分析复查合格,并应作记录。
8.4.12 屏蔽电缆、屏蔽补偿导线的屏蔽层均应接地,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屏蔽层及对绞屏蔽层均应接地。
8.4.12 2 全线路屏蔽层应有可靠的电气连续性,当屏蔽电缆经接线盒或中间端子柜分开或合并时,应在接线盒或中间端子拒内将其两端的屏蔽层通过端子连接,同一信号回路或同一线路屏蔽层只允许有一个接地点。
8.4.12 3 屏蔽层接地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当信号源浮空时,应在计算机侧接地;当信号源接地时,屏蔽层的接地点应靠近信号源的接地点:当放大器浮空时,屏蔽层的一端宣与屏蔽罩相连,另一端宣接共模地,其中,当信号源接地时接现场地,当信号源浮空时接信号地。
8.4.12 4 多根电缆屏蔽层的接地汇总到同一接地母线排时,应用截面积不小于lmm2 的黄绿接地软线,压接时每个接线鼻子内屏蔽接地线不应超过6 根。
DL 5190.5-2023《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5 部分:管道及系统
4.1.4合金钢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应逐件进行光谱复查,并作材质标记。
5.2.2导汽管安装时管内应露出金属光泽且应确认管道内部无杂物。
5.6.15合金钢螺栓不得用火焰加热进行热紧。
5.7.9在有位移的管道上安装支吊架时,根部支吊点的偏移方向应场地膨胀方向一致;偏移值应为冷位移值和1/2热位移值的矢量和。热态时,刚性吊杆倾斜值允许偏差为3°,弹性吊杆倾斜值允许偏差为4°
6.3.6化学清洗后的废液解决和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 8978的规定。
6.3.11蒸汽吹洗的临时排汽管道及系统,应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DL 5190.6-2023《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6 部分:水解决及制氢设备和系统
3.1.10 储存、输送酸碱介质的设备和系统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2.5 氢气站设备和系统调整试运前,建筑及电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氢气站避雷针、接地网应按设计规定施工完毕,按规定验收合格。
3.5.3 严禁采用溢流、渗井、渗坑、废矿井或稀释等手段排放有毒有害废水。
3.5.5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时,其环境保护防治设施必须同时投入。
6.3.3 电除盐设备必须可靠接地。
8.1.2 电解盐水、海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入电解槽前的盐水、海水应通过滤解决。
2 次氯酸锅储槽内所积聚的氢气体积分数不得大于4%~
8.2.1 浓硫酸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 浓硫酸设备第一次储酸前,必须将设备、系统内的积水排尽、吹干。储酸后设备及容器周边严禁火种。
15.1.1 氢气站的防火、防爆,必须符合GB 4962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和 DL 5009.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规定。
15.3.2 氢气管路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氢气管路接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架空敷设氢气管道的防雷电波侵入建筑物的接地,必须可靠。
2) 室内外架空敷设氢气管道,每隔20m~25m 设立防雷电感应接地。
3) 法兰、阀门的连接处应作跨接接地。
4) 接地的设备、管道等均应设接地端头,接地端头与接地线间的连接应牢固。
5) 对有振动、位移的设备和管道,其连接处应加挠性连接线过渡。
6) 氢气管道系统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期,接地电阻均不得大于100。
10 氢气放空管应设阻火器。阻火器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引至室外,放空管管口应高出屋脊1m。
2) 应有防雨雪侵入和杂物堵塞的措施。
3) 压力大于O.IMPa ,阻火器后的管材应采用不锈钢管。
15.4.2 制氢设备启动运营应符合下列规定:
10 制氢设备调试后,因设备缺陆需要消缺时,必须保证系统内和动火区域氢气含量小于0.4% ,防止发生火灾及爆炸事故
15.4.2制氢设备启动运营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严禁将氢气、氧气从压力设备及管道内急剧放出。
DL 5190.8-2023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8 部分:加工配制
7.3.5 安装在平台、通道及作业场合临边的防护栏杆结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栏杆必须能承受水平方向不小于890N 集中荷载和不小于700N/m 均布载荷。
2 顶部栏杆和扶手高度。
1)平台、通道及作业场合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m 时,高度不得低于900mm 。
2) 距基准面高度大于或等于2m 且小于20m 时,高度不得低于1050mm 。
3) 距基准面高度大于或等于20m 时,高度不得低于1200mm 。
3 中间栏杆、立柱、踢脚板。
1)在栏杆、扶手和踢脚板之间必须设立中间栏杆,中间栏杆与上、下方构件的间距不得大于500mm 。
2) 栏杆扶手端部必须设立立柱或保证与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结构牢固连接,立柱间距不得大于1000mm ,立柱不得在踢脚板上方安装,除非踢脚板为承载的构件。
3) 踢脚板宽度不得小于100mm ,其底部与平台地面不得大于10mm 。
7.3.6 安装在设备及工艺系统上的永久性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钢平台区域内必须能承受不小于4kN/m2 均匀分布的动载荷。
2 在钢平台区域内中心距为1m ,边长300mm 正方形上应能承受不小于1.2kN的集中载荷。
7.3.7 安装在设备及工艺系统上的固定式钢斜梯,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能承受施加在任何点上不小于4.4剧的集中载荷。
2 踏板中点集中载荷不得小于1.5kN,在梯子内侧宽度上均匀载荷不得小于2.2kN/m。
7.3.8 设备及工艺系统上永久性钢直梯安全护笼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3m 以上的梯段必须设立安全护笼。
2 护笼必须能承受1剧的动载荷。
3 护笼水平包箍直径不得小于600mm ,垂直间距不得大于800mm; 立柱间距不得大于300mm 并均匀分布。
GB 50205- 2023《钢 结 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2.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规定。进口钢材产品的质,应符合设计和协议规定标准的规定。
4.3.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规定。
4.4.1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桂、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规定。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查报告。
5.2.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5.2.4 设计规定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查,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 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
接头射线照相和质f分级》GB 3323的规定。焊 接 球 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 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盆分级法》JBJ/T3 034.1 ,K螺 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It分级法》JBJ/T 3034. 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规定。
一 级 、二 级焊缝的质且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 5.2.4的规定。
6.3.1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实验和复验,现场解决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实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
8.3.1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10.3.4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4的规定。
11.3.5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5的规定。
12.3.4 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毕后及屋面工程完毕后应分别测,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
14.2.2 涂料、涂装遍数、淦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规定期,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Im,室内应为125pm,其允许偏差为一25p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一5F,
14.3.3 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规定。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规定,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规定的85%。
11.3.5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5的规定。
12.3.4 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毕后及屋面工程完毕后应分别测,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
14.2.2 涂料、涂装遍数、淦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规定期,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Im,室内应为125pm,其允许偏差为一25p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一5F,
14.3.3 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规定。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规定,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规定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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