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人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公司人员的管理有章可循,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合用范围
(一)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二)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协议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三)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公司其他规定办理。
二、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一)公司员工实行聘用制度。按照选拔人才的标准和岗位的需求,实行对外公开招聘、员工推荐、自我推荐等多种招聘形式,壮大公司人才队伍。
(二)员工录用的基本条件
1、历史清楚,没受过任何刑事处罚和影响公司形象的行政处分。
2、相貌端正,身体健康。
3、员工原则上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限度,有一定工作经验,计算机操作纯熟,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一定的法律知识。
4、与任何其他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并且本人受聘于公司不会违反本人对前雇主的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三)招聘录用程序
1、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职责提出人力资源需求报告,填写招聘需求表,说明岗位职责及能力规定,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综合部统筹管理。
2、综合部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配置情况,审核后提出向外招聘录用人员的建议报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招聘录用预备工作。
3、综合部公布招聘职位、名额、资格、报名日期及资料、面试方式及日程安排(含面谈安排)、场地安排等。
4、综合部相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组织面试、笔试(根据情况拟定),笔试涉及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能力测验等。面试由综合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招聘小组共同面试。
5、应聘者经确认合格后,由综合部和用人部门在《应聘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定批准。
6、综合部对拟定录用的人员发放报到告知书,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进入试用期。
(四)办理入职手续
1、新员工报届时填写公司职工资料表,由行政人事部更新公司人员资料库。
2、试用人员报届时,应向行政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⑤、离职证明或实习证明。
⑥、其它必要的证件。
3、特殊岗位的员工还须提供担保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和户口册复印件、担保人亲笔署名的担保书。
4、员工个人资料涉及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女状况。当提供的个人资料中姓名、家庭住址、暂住地址、电话号码、培训结业和毕业等情况更改时,应及时告知公司综合部。
5、公司有保存、审查员工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伪造等情况,公司将视情节予以降职、降薪或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关系等解决。由此导致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
6、报到上岗。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
三、试用期管理制度
(一)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内,公司适时对新员工进行岗前的培训和相关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试用期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二)试用期的人员,其参与工作不满1年或应届毕业的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同行业工作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不是行业,工作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3个月。
(三)试用期工作表现突出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推荐报告,经综合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试用时间可以缩短。
(四)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也可缩短或免去试用期。
(五)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端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六)试用(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由试用部门负责人和综合部经理共同考评签署意见,分管该业务的公司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七)审批通过后办理转正手续。
(八)试用期内员工请假一周以上,其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请假超过一个月者,则作自动离职解决
( 九)员工在试用期内,不享受公司福利。正式聘用的员工可为其办理养老统筹金及公司其他福利。
四、协议签订、续订、变更和解除
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协议制,劳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劳动协议另附)。
(一)新员工在试用期满转正时,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协议和必要的保密协议,劳动协议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综合部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协议,员工应在协议期满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批准后续签劳动协议。协议期满未重新订立劳动协议而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原协议续签。
(三)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批准,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协议。
(四)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协议的员工需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协议。
(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协议,不给予经济补偿。
1、劳动协议期满,双方关系自行终止的
2、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
4、未经公司批准而自动离职;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导致重大损害;
6、擅自离岗,连续旷工一周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被公司除名;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协议,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员工本人并支付经济补偿:
1、经与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协议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岗位工作。
3、不能胜任分派的岗位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协议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的。
(七)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辞职。如未提前告知给公司导致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未提及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岗位调整与流动
(一)岗位调配的依据
1、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
2、公司根据员工个人的月度、年度绩效考结果,进行岗位调整。
(二)岗位调配的类别
1公司决定的调配:公司根据经营和人力资源配置需要,由综合部按公司人事任免行文或人事内部调配程序办理。
2跨部门调配:由员工调入部门提出调配申请,经调入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综合部审查,综合部征询员工调出、入部门分管领导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3部门内部调配:属于调往涉及公司重要或特殊岗位的内部调配,由部门递交员工调配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报综合部审查,由综合部报总经理批准;属于一般岗位的调配,由部门征询分管领导意见后向综合部提出调配申请,综合部审核批准备案。
(三)《员工内部调动审批表》由调入部门办理,留综合部备案。属跨部门调配和调往公司重要或特殊岗位的调配,须有调出、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签字;属一般岗位的调配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
(四)在调动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由综合部开出书面人员调动告知给调出、入部门;部门在接到告知后安排调动人员3日内交接竣工作,特殊情况经分管主管领导批准延长在10日内;部门在工作完毕交接后,告知员工到综合部报到,综合部开出书面告知员工到调入部门报到。
(五)岗位变动后必须进行上岗培训,由调入部门负责员工岗位培训、技能和职业培训,培训过程由综合管理部审查。
(六)员工不接受岗位调整与流动的,经公司与员工个人协商后,可解除劳动协议。
六 、员工离职管理
(一)员工的解雇
1、依据《劳动法》、《协议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公司管理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符合解雇条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实行经济性裁人时,按照《劳动法》、《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行。
2、公司将要辞退的员工,将在其解除劳动协议前一个月由综合部告知其本人。
(二)员工的辞职
1、正式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管报综合部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三)按照法律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四)离职手续的办理
1、员工离职要填写《离职申请表》,交部门主管、综合部审批后,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的员工由部门主管填写《辞退申请表》,交综合部审核批准后,经总经理审批签字批准,由综合部告知其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3、办理离职交接时必须按照《离职交接单》上的内容一一进行交接,经各个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接办理完毕。综合部发放《离职证明》,将交接单进行存档。
4、办好交接手续后,由综合部监督,允许十分钟时间收拾个人物品。任何离职工工都无权在其原工作时所使用的电脑上复制、删除任何文献,若因此给公司导致任何损失,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5、无论任何情况下离职,应无条件向公司转交与公司业务有关或已由公司掌握、控制的所有信息的载体。
6、离职工工薪金的发放日期与公司所有员工同样于发薪日内发放。若离职工工未能按交接单的内容办妥交接或未经审核擅自离职,公司有权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及扣留薪金直至所有交接完毕为止,并保存追究其补偿责任。
(五)员工离职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工作交接。其内容涉及:
1、应当移交的工作和物品清单;
2、电脑储存的业务资料;
3、经手的文献、资料、凭证;
4、近期已经完毕和未完毕的工作事项;
5、工作期间与公司有关的客户名录和联系人等业务资料;
6、办公室及其他房门的钥匙;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以大局为重,服从工作安排,对拒不服从安排的予以批评教育或待岗解决,直至解除劳动协议。
八、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献执行。
九、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综合部所有。
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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