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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常见问题汇总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5-19】 【浏览次数:186】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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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常见问题汇总大全。
问:如何处罚招投标违规行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单位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两年内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别人导致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问:如何判断有关投标人的报价及成本价?
答:《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别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计算投标价格是一项关键而严厉的工作。它对投标的成败和实行项目采购的盈亏起决定作用。投标人应当合理拟定投标价格,不能以低于成本的投标价格参与投标。每个投标人都有自己的经验和习惯,有自己的一套算标的方法、程序和报价结构体系。例如单价分析法、系数法、类比法等等,或者几种方法混合使用。工程项目的价一般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工程直接费用,涉及人工费、材料与永久设备费、施工机械费等;
(2)工程间接费,涉及投标期间的开支、保函手续费、保险费、税金、业务费、零时设施费、贷款利息、施工管理费等。
问:招标与投标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刊发招标通告。国际公开招标通常均在权威性的报刊或有关专业刊物上公布招标通告,比如我国对外发行的《人民日报》,世界银行出版的援助项目的招标月刊等。
资格预审。投标人应填写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表\"涉及投标人的经营规模、人员设施概况、工程记录等,并提供有关证明文献和资料。由招标人确认其是否具有投标能力。资格预审是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
编制招标文献(Bldding Documents)。招标伊始,招标人即组织有关人员制订招标书,说明采购商品或发包工程的技术条件和贸易条件。
投标的准备工作。投标人取得标书后。应严格按照招标条件对商品或工程所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交货期限、工程量和进度安排等进行核算,并结合自身的条件和市场竞争态势,估计能否完全满足招标规定和能否提出有竞争性的报价。
编制投标书和贯彻担保。投标书是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一项不可撤消的发盘。其重要内容涉及对招标条件的确认、商品或各个项目的有关指标和工程进度、技术说明和图纸、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总价和单价分析表。招标人为防止投标人中标后拒不签约,通常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一般为总价的3%~10%。也可以银行保函或备用 信用证 代替钞票作保。故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贯彻担保人。
递送投标文献。投标文献涉及投标书、投标保函或备用 信用证 、关于投标书中单项说明的附件,以及其他必要文献。投标文献应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可以专人递交,也可以挂号邮寄。
开标。招标人在预先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当众启动密封的投标文献,宣读内容,允许在场的投标人作记录或录音。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更改投标内容。 开标是对外公开标书内容,以保证招标工作公正进行的一种形式,并不妥场拟定中标人。
评标和决标。除价格条件外,技术质量、工程进度或交货 期,以及所提供的服务等各方面的条件都将影响投标的优劣。招标人必须对投标进行审核、比较,然后择优拟定中标人选。其重要工作如下:
(1)审查投标文献。其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献的规定,计算是否对的,技术是否可行等。
(2)比较投标人的交易条件,可逐项打分或集体评议或投票表决,以拟定中标人选。初步拟定的中标人选,可以是一个或若干个替补人选。
(3)对中标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假如第一中标人经复审合格,即成为该次招标的中标人选。否则依次复审替补中标人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可宣布招标失败,重新组织第二轮招标:参与投标人太少,缺少竞争性所有投标书和招标规定不符;投标价格均明显超过国际市场平均价格。
中标签约。拟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以书面告知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招标人所在地签订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以银行保函作履约担保。
问: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是什么?
答:《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献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有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拟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协议连同投文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协议,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对于大型复杂的项目,一般靠一个投标人的能力是不也许独自完毕的,例如大型BOT项目,一般都是由多家实力雄厚的公司,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把有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当作一个整体,是指把该联合体作为一个独立的投标人看待,而不是指联合体中的某一个成员的名称。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投标人也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有本法或者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这是对投标联合体资质条件的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等。
(2)国家或招标文献对招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规定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有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拟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在三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有两个是甲级资质等级只能定为乙级。本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防止货商或承包商来完毕,保证招标质量。
为了规范投标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书面的共同投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献提交招标人。假如中标的联合体内部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共同签订的协议加以解决。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协议。也就是说,不能以联合体中某一投标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定协议,联合体中的某一方违反协议,招标人都有权规定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所有责任。
问:招标与投标的特点是什么?
答:招标与投标同进出口贸易的一般做法不同,采用这种方式,双方当事人不必通过交易磋商,也不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而是由各投票人应邀同时采用一次递价的办法,而投票人能否中标,重要取决于投标时的递价是否有竞争力,因此,采用这种方式,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十分剧烈,而招标人则处在较积极地位。
招标与投标业务是一种竞卖方式,一般来说,卖方竞争对于买方是利的,使他对于供纲来源或有较多的比较和选择,在竞争剧烈的情况下,买方还可以较为优惠的价格购进所城需物资,这也是招标投标方式在大宗物资的采购中广泛运用的因素之一。
问:制作投标书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献的规定编制投标文献。投标文献应当对招标文献提出的实质性规定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献的内容应当涉及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重要技术人员的 简历 、业绩和拟用于完毕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投标文献应当对招标文献提出的实质性规定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要到指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献,并准备投标文献。在招标文献中,通常涉及招标须知,协议的一般条款、协议特殊条款,价格条款、技术规范以及附件等。投标在编制投标文献时必须按照招标文献的这些规定编写投标文献。
投标人应认真研究、对的理解招标文献的所有内容,并拧求编制招标文献。投标文献应当对招标文献提出的实质性规定和条件作出响应,“实质性规定和条件”是指招标文献中有关招标项目的价格、项目的计划、技术规范、协议的重要条款等,投标文献必须对这些条款作出响应。这就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献填报,不得对招标文献进行修改,不得漏掉或者回避招标文献中的问题,更不能提出任何附带条件。投标文献通常可分为:
1、商务文献。这类文献是用以证明投标人履行了合法手续及招标人了解投标人商业资信、合法性的文献。一般涉及投标保函、投标人的授权书及证明文献、联合体投标人提供的联合协议、投标人所代表的公司的资信证明等,如有分包商,还应出具资信文献供招标人审查。
2、技术文献。假如是建设项目,则涉及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用以评价投标人的技术实力和经验。技术复杂的项目对技术文献的编写内容及格式均有具体规定,投标人应当认真按照规定填写。
3、价格文献。这是投标文献的核心,所有价格文献必须完全按照招标文献的规定格式编制,不允许有任何改动,如有漏填,则视为其已经包含在其他价格报价中。
为了保证投标可以在中标以后完毕所承担的项目,本条还规定“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献的内容应当涉及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重要技术人员的 简历 、业绩和拟用于完毕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这样的规定有助于招标人控制工程发包以后所产生的风险,保证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和重要技术人员在项目施工中,起到关键的作用。机械设备是完毕任务的重要工具,这一工具的技术装备直接影响了工程的施工工期和质量。所以在本条中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献中要写明计划用于完毕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
问:投标人中标后对部分项目进行分包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招标投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献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献中载明。
项目的主体部分和关键性工作,是指一个整体项目中,影响其重要功能的或者独立发挥其功能的装置、设备、构建物主体结构的部分及相关的工作。
建设项目的承包商或供应商,依法将项目的非主体部分或非关键性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毕,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招标人负责。有些招标项目,特别是对于上些大型招标项目,投标人不也许独自完毕所有的工作。投标人中标后,可以将一些工作交给其他供应商或承包商完毕。但是项目的主体和关键性工作必须中标人自己完毕,严禁分包给别人。这是为了体现本法的宗旨,保证招标效果。假如允许投标人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承包商,就有也许出现投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不同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和承包商,从而导致招标失败。在实践中出现的许多工程质量问题不少是由于投标人将工程的主体关键部分,分包给其他承包商和供应商导致的。对于非主体和非关键工程,本法允许分包,但是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献中载明。
分包是国际工程承包中的常见形式。分包商公司通常规模较小,但在某一部分工程领域具有明显的专长,如某些工程施工中专业技术规定较高或需要专用施工机械设备的部分工程总包商或主包商公司一般规模较大,综合施工能力较强,具有较高的施工管理水平,选择适当的分包商有助于总包商或主包商将自身优势与不同专业分包商的优势结合起来,减少工程报价,提高竞争能力。
问:投标人在递交标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献规定提交投标文献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献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不人收到投标文献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启动。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献规定提交投标文献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献,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文献的送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献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献。投递投标书的方式最佳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
在招标文献中通常就包具有递交投标书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不能将投标文献送交招标文献规定地点反外地方,假如投标人由于递交投标书的地点发生错误,而延误投标时间的,将被视为无效标而被拒收。
假如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必须留出邮寄时间,保证投标文献可以在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而不是以“邮戳为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献,即已通过了招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原封退回,不得进入开标阶段。
招标文献的签收保存。招标人收到标书以后应当签收,不得启动。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必须履行完备的签收、登记和备案手续。签收人要记录投标文献递交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密封状况,签收人署名后应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献放置在保密安全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启动投标文献。
为了保证引起充足竞争,对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这种情况在国外称之为“流标”。按照国际惯例,至少有三家投标者才干带来有效竞争,由于两家参与投标,缺少竞争,投标人也许提高采购价格,损害招标人利益。
问:对投标单位进行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的重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般情况下,评标分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两个方面,当然,也不排除评审资质信誉及售后服务等方面。
商务评审重要考察成本、财务及经济方面的内容,重要内容如下:⑴投标报价的可靠性;⑵报价结构或分项报价的合理性;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⑷优惠条件,如商业折扣等。
技术评审重要考察投标人的技术实力、方案的科学性、可靠性及项目的实行能力等方面的内容,重要内容如下:
⑴对招标文献中质量、技术说明或规定(涉及图纸)的理解深度及响应限度;
⑵进度计划或交货期限的有效性、科学性及严谨性;
⑶项目实行能力、经验及质量的控制与保障措施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涉及分包单位);
⑷在技术方面建议的可行性和有效(效益)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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