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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前提方案.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2591001 上传时间:2025-11-07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2.54KB 下载积分:8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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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方案(PRP)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大米生产,关注顾客健康,建立、实行和保持前提方案,防止和消除来自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的危害,保证稳定地提供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保障消费者健康和食品安全,促进公司的可连续发展。 2 范围 本文献规定了公司厂区环境、厂房与设施、设备与工器具、人员管理与培训、物料控制与管理布置、设施维护、生产过程的卫生管理、质量检查、产品贮存和运送等卫生规定。 合用于公司的设计、建造(改扩建)、生产过程的卫生及质量管理。 3 相关文献 GB14881-202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6630-2023 大米加工公司良好操作规范 GB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5749-202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 厂区环境 4.1 厂区周边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汚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合 。厂区四周环境保持清洁,地面不得有严重积水、泥泞 、污移等,道路、空地采用混凝土及其他硬质材科铺设,防止扬尘和积水 。 4.2 厂区周边设立围墙,其距离地面至少30 cm部分采用密闭性材料建造 。 4.3 厂区内不得有产生不良气味、有害气体、煤烟或其他有碍卫生的设施 。 4.3.1 厂区内严禁饲养动物。 4.3.2 厂区排水系统需保持顺畅,不得有严重积水、渗漏、淤泥或污移 。 4.3.3 生活区应与生产区隔离。 生产区应在生活区的下风向 。 4.3.4 生产区严禁吸烟。 5 厂房设施 5.1 设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本文献的规定 。 5.2 厂房设计与布局 5.2.1 厂房布局涉及生产作业场合和辅助场合。 5.2.2 厂房布局按生产工艺流程需要和卫生规定进行设计。 5.2.3 生产车间内设备与设备间、设备与墙壁之问,有适当的通道或工作空间,其宽度在9o cm 以上。 5.2.4 建立检查室,并配备相的检查仪器设备。 5.3 厂房 5.3.1 厂房建造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具有防火性能的建筑材料,坚固耐用、易于维修、保持清洁和防止原粮、成品污染 。 5.3.2 分别设立人员通道及物料运送通道,各通道装有塑料门帘或双向弹簧门,有缓冲室 。 5.3.3 车间内的楼梯或横越生产线的跨道,设有防污染和安全设施,避免附近物料受污染 。 5.4 安全设施 5.4.1 厂房内电源有接地线和漏电保护系统,不同电压的插座明确标示 。 5.4.2 高湿度环境使用的电源插座具有防水功能。 5.4.3 防火、防爆及消防设施的设立按有关消防法规执行 。在适当且明显的场合设立急救器材 。 5.5 屋顶与吊顶 5.5.1 车间和仓库的屋顶或吊顶选用不吸水、无异味、表面光洁、耐温的浅色材料 。 屋顶要有适当的坡度或弧度,减少和防止冷凝水滴落 。 5.5.2 大米整理、包装及储存间的通风管道安装于吊顶上方 。 5.6 墙壁与门窗 5.6.1 生产车间的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易擦拭的浅色防腐涂料,不得使用含铅涂料 。 5.6.2 生产车间的所有门窗采用防锈、防潮、能清洗的框架,不宜使用木质门窗 。 5.6.3 作业时需要打开的窗户,装设双层不生锈纱网 。 5.6.4 生产车间的窗户不宜设内窗台,若有窗台,设于地面1 m以上,且向内倾斜45°。 5.6.5 生产车间保温材料不得使用含石棉材料。 5.7 地面与排水 5.7.1 地面使用水磨石、混凝土等铺砌,坡度以1.0%~1. 5%为宜。 5.7.2 在生产时有液体流至地面、生产环境潮湿的区域,其地面的坡度在1. 5%~3. 0%之间 。 5.7.3 地面设足够的地漏 。 地漏有存水弯头,并配有相大小的滤网 。 地漏设立在坡度低的地方,不得直接设在生产设备的下方 。 5.7.4 排水出口有防止动物侵入的装置。 5.7.5 废水排至废水解决系统或经其他适当方式解决。 5.8 供水供气设备 5.8.1 生产加工用水为市政供水,符合 GB5749的规定。设立有不锈钢储水罐1个。储水罐每月清洁。 5.9 照明设施 5.9.1 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光源应使食品呈现真实的颜色。 5.9.2 如需在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装照明设施,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用防护措施。 5.10 通风设施 5. 10. 1 加工、包装及储存等场合需装置通风设备并保持通风良好,防止室内温度过高 。 5. 10. 2 通风排气装置应便于维护、更换,通风口装有耐腐蚀网罩 。 进气口距地面2 m 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气口 。 排气口有防止动物侵入的措施 。 5. 10. 3 产生粉尘的场合需有排除、收集或控制粉尘的装置。 5.11 辅料库 5.11.1 设立与生产能力和产品储存规定相适的仓库,同一仓库内储存性质不同的物品时,有隔离措施 。 5.11.2 仓房采用无毒、坚固的材料建造,防止原粮和成品受到污染 。 5.11.3 仓房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措施和装置。 5.11.4 储藏物与墙璧、地面保持适当的距离和空气流通,并利于物品的搬运 。 5.11.5 仓内设立温度记录仪和湿度记录仪。 5.11.6 设立有毒有害物品的专储区 。 储存危险品远离生产车间、仓库和人员较多的场合 。 6 机械设备 6.1 基本规定 6.1.1 所有生产设备涉及管道、工具等应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査,并能避免机器润滑剂、金属碎屑或其他污染物混入。 6.1.2 接触面平滑、边角圆滑、无死角和裂缝,以减少碎屑、污垢及有机物的聚积。 6.1.3 储存、运送设施便于维护并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6.1.4 在生产车间或原料解决区,不直接与原料或产品接触的设备和器具也易于清洁 。 6.2 材质 6.2.1 用于生产和也许接触物料的设备及操作台、传送带、运送车和工具等辅助设施,由元毒、无异味、非吸取性、耐腐蚀且可反复清洗的材料制作,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6.2.2 直接接触物料的表面不得使用有也许给成品带来潜在危害或也许污染的材料。 6.2.3 直接接触成品的设备使用的润滑剂符合 GB15179的规定。 6.3 设备与安装 6.3.1 设备 6.3.1.1 具有与大米生产和加工工艺设计规模相适的生产设备。 6.3.1.2 生产设备布局符合稻谷加工工艺规定,保证生产顺畅有序进行 。 6.3.1.3 用于测量、控制或记录的测量记录仪器,定期校正,保持有效。 6.3.1.4 有通风设备,并能满足干燥、输送、冷却和吹扫等工序的正常用风 。 6.3.2 安装 6.3.2.1设备应不留空隙地固定在墙壁或地板上,或在安装时与地面和墙壁间保存足够空间,以便清洁和维护。 6.3.3 质量检查设备 6.3.3.1 检查仪器设备能满足原料、在制品、成品的质量检查和部分卫生检查 。 6.3.3.2 检查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维修,以保证检查数据准确 。 6.3.3.3 不能检查的项目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查机构进行检查。 7 管理机构与人员 7.1 机构与职责 7.1 1 公司总经理负责质量管理机构,对公司质量管理全面负责 。 7.1.2 公司设立生产部负责生产管理工作、品管部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行政部负责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等相关工作。生产部负责人与品管部负责人不互相兼任。 7.1.3 品管部根据质量检查结果,有执行临时停止生产和产品出厂的权力 。 7.1.4 品管部设立检查室,负责原料、在制品、成品的质量、卫生检查分析工作 。 7.1.5 建立有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由行政部及生产、品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厂卫生工作的规划、审核、监督、考核 。 7.1 6 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宣传贯彻卫生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卫生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并做好有关记录。 7.2 人员规定 公司各岗位人员规定按照《HZH/GL01-2023岗位职责与任职规定执行》 7.3 教育培训 公司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与各种职前、在职培训和学习,以增长员工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8 卫生管理 8.1 管理规定 8. 1. 1 公司对8.2-8.11条款涉及的卫生条件提出规定。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监督执行。 8. 1. 2 卫生管理部门制定检查方案并负责实行 。 8. 1.2. 1 每日由班组卫生管理人员对本岗位的卫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8. 1. 2. 2 卫生管理部门组织相关的卫生管理人员,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厂范围内的卫生检查 。 8. 1.3 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8. 2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 8.2.1按照《卫生管理制度HZH-GL-2023》执行 8.3 厂房设施卫生管理 8.3.1按照《卫生管理制度HZH-GL-2023》执行 8.4 机械设备卫生管理 8. 4. 1 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等的设备、工具和生产用管道,应定期清理清洁。清洗消毒按8. 6执行。 8.4. 2 车间使用杀虫剂后,所有设备和工具应彻底清洁,除去残留药物,消除污染。 8. 4. 3 已清洁过的可移动设备和工具,应放置在能防止大米接触面再受污染的场合,并保持合用状态 。 8. 4. 4 用于清洁与大米接触的设备和工具的用水,应符合 GB5749的规定。 8. 4.5 用于清洁与大米接触的设备和工具的洗涤剂应符合 GB14930. 1的规定。 8. 4. 6 定期对压缩空气的过滤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除去过滤水及过滤油 。 保证压缩空气的卫生与质量,符合 GB/T13277的规定。 8. 4. 7 生产机械设备和场合不得作与生产无关的用途。 8. 4. 8 其他规定按照《卫生管理制度HZH-GL-2023》执行 8.5 辅助设施卫生管理 8. 5. 1 公司贮水罐每月清洗。生产季节每班检査水质 。 8.6 清洗和消毒管理 8. 6. 1 公司制定有清洁、消毒制度,保证公司所有场合、设备和工具的清洁卫生 。 8. 6. 2 直接用于清洁设备、工具及包装材料的清洁剂应是食品级清洁剂,不得使用危害产品安全及卫生的非食品级清洁剂。 8.6. 3 清洁消毒的方法应安全、卫生,使用的消毒剂、洗涤剂应安全、合用。废弃物放置场合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逸出,防止有害生物的孳生 。 8.2. 6 厂区除虫、灭害按8. 8执行 8. 6. 4 用于清扫、清洁和消毒的设备、工具应放置于专用场合内妥善保管,由专人管理 。 8.7 员工健康管理 8.7. 1 员工健康卫生管理按照《卫生管理制度》 执行 8.8 除虫、灭害管理 8. 8. 1 除虫、灭害管理按照《防虫管理规定》、《防鼠管理规定》执行 8.9 工作服管理 8.9.1工作服管理按照《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8. 10 有毒有害物品管理 8.10.1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按 《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制度》执行 9 生产过程管理 9.1公司制定了《生产部作业指导书》、《关键工序控制管理办法》、内容涉及生产作业程序设备操作与维护程序、关键工序工艺参数等,以保证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可控。 10、 质量管理 10.1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的质量管理 10.1.1 制定了各项采购制度,涉及供商评价、质量规格、检查项目、验收标准及检查方法,制定过磅、取样、检查、鉴定、审核、解决、领用等作业程序,并切实执行。 10.1.2 原辅料进货时有供商提供检查合格证或检查报告。 10.1.3 每批原辅料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经鉴定拒收予以标示(不合格或禁用),专门存放并及时解决。 10.1.4 经鉴定合格的原辅料,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 10.1.5 原辅料进厂后根据其生产日期、产品编号等编制批号,并一直延用至生产登记表,以便于事后追溯 。 10.1.6 对储存时间较长,质量有也许发生变化的原辅料,在使用前抽样检查,不符合质量规定的不得投入生产 。 10.1.7 原辅料储存条件有特殊规定期,按其储存条件规定进行储存控制并做好记录 。 10.1.8 原料也许具有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或霉菌毒素时,确认其含量在国家标准控制范围内方可使用。 10.2 过程质量管理 10.2.1 公司采用 HACCP(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进行管理。 10.2.2 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規程,其配方及工艺条件不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生产中如发现质量同题,迅速追查并纠正。 10.2.3 公司在生产过程控制点抽检在制品,并作好质量记录、生产记录,掌握生产过程的质量情况及便于事后追溯。 10.2.4 不合格在制品不得进人下一道工序,予以适当解决,并做好解决记录 。 10.2.5 每批成品入库前有检查记录,不合格的予以适当解决,并做好解决记录 。 10.3 成品的质量管理 10.3.1 制定成品的公司标准。 其质量指标的下限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规定,检查方法原则上以国家标准方法为准,如用非国家标准方法检查时定期与标准方法核对。 10.3.2 成品按相关标准进行出厂检查。 检查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并做好不合格产品的解决记录 。 10.3.3 质量检查结果填写“成品质量检查登记表”,结合“生产记录''来鉴定成品是否合格,同时作为批准出库的依据。 10.3.4 成品入库后作好储存条件的管理与记录。进行成品保质期内的稳定性实验。 10.3.5 成品出库时检查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外观质量。 严禁运送中无法保持成品质量完好的车辆出货。 10.3.6 制定成品留样计划,每批成品留样保存备检。 10.4 成品储存与运送的管理 10.4.1 储运物品避免日光直射、雨淋及撞击等而影响质量。 10.4.2 成品按品种、包装形式、生产日期分别储存,以“先进先出”为原则 。 10.4.3 成品储存不得直接放置在仓房地面上。 成品库不得储存有毒、有害、易腐、易燃品以及也许引起串味的物品。 10.4 .4 成品储存定期检査,如有异常及时解决。 仓房有温度记录(必要时有湿度记录) 。 包装破损或经长时间储存的成品,其质量重新检查。 10.4.5 运送原辅料和产品的工具、车辆定期消毒,保证清洁卫生。运送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 10.4.6 非厢式运送工具、车辆配有防尘、防日晒雨淋的帆布、塑胶布等遮盖物 。 10.4.7 原材料及成品的出人库和运送有具体记录,内容涉及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生质量问题时及时召回 。 10.5 成品售后管理 10.5.1 公司建立消费者投诉解决制度,对消费者的投诉,品管部门负责人立即追查因素,加以改善,同时由公司派相关人员向消费者说明因素或道歉,并提出解决和纠正措施 。 10.5.1 公司建立了成品召回制度。 10.5.2 对消费者投诉和召回成品做好记录,并注明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因素、解决日期及最终解决方式。 该记录定期进行记录、分析,并分送有关部门,以改善工作 。 10.6 记录和文献管理 10.6.1公司建立《记录控制程序》,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查、销售等环节具体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保证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10.6.2 公司建立《文献控制程序》,对文献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各相关场合使用的文献均为有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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