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不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书
本不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书(以下简称“本契约”)由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于【日期】签订。
一、买方基本情况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二、卖方基本情况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三、不动产基本情况
所在地:
不动产权证编号:
不动产权人姓名(名称):
四、出售价格及付款方式
1. 本次不动产附买回条件交易的出售价格为【出售价格】元人民币。
2. 买方应在签订本契约之日起【付款期限】日内,支付房屋买卖款项【出售价格】元人民币(大写:【出售价格大写】元),并由卖方提供发票。
3. 本交易中,买方支付的房屋买卖款项【出售价格】元人民币的【比例】%(即【付款比例】元人民币)作为不动产附买回条件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应在签订本契约之日起【付款期限】日内,按如下方式支付:
(1)【支付方式】至卖方指定银行帐户;
(2)【支付方式】支付至卖方指定支付方式。
五、不动产附买回条件
1. 卖方承诺在【不动产附买回条件期限】内,有权以相同价格【出售价格】元人民币,回购买方所购房屋。回购价款由卖方一次性支付给买方,准确认购事项自行取消。
2. 如卖方未按照前项约定行使回购权利,买方应在【不动产附买回条件期限】届满后【届满时间】日内通知卖方履行回购义务。
3. 卖方最迟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履行期限】日内,支付相应的回购价款。
4. 若卖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回购价款,买方有权据此通知卖方不动产附买回条款事项自行取消,并要求卖方返还买方已经支付的房屋买卖价款及质量保证金。
六、其他事项
1. 本契约一式【份数】份,卖方、买方每份持有【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契约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契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 本契约存根一式【份数】份,分别由卖方、买方、第三方监管人保管。
4. 本契约生效条件:本契约经卖方、买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卖方(签字、盖章):
买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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