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继承案件纠纷起诉状新
原告名称:
(原告填写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被告名称:
(被告填写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系被继承人B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2.判令被告交出所有属于被继承人B的遗产财产,以及返还被继承人B已经非法占有或转让的财产;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20万元。
事实与理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在继承开放前,没收或者没收后又归还、赔偿的财产、负有给予抚养、赡养和照顾义务的人、应当分给该人的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按照法定份额或者遗嘱规定。” 遗产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位为配偶,如已无配偶,则按照继承顺序依次为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中原告为被继承人B的唯一法定继承人,享有全部继承权利。而被告在B去世后未尽力协助原告领取被继承人B的遗产及财产,构成不正当占有。
2.在被继承人B去世后,被告占有B的账户资金100万元。原本应该在继承开放后,依法采取分割方案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分配给该人的法定继承人,但被告却未尽责任,私自将B的财产占有为己有。这等行为已经构成了侵占罪,并且因为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严重,后果特别严重,所以此种行为的情形下,应该要求被告返还被继承人B的财产及遗产,以及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赔偿金。
3.由于被告对B的遗产财产占有,原告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为此,原告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20万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侵权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需要赔偿的,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证据:
1.被继承人B生前的身份证; 2.被继承人B的存款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车辆行驶证等证件; 3. 被告非法占有或转让的财产证据; 4.其他与本案相关的证据。
诉讼请求及理由:
1. 公证机构的死亡证明书和被继承人B的身份证明证明原告系B的唯一法定继承人;
2. 以上事实和证据证明,原告及被继承人B之间存在合法的继承关系,并且被告有侵占被继承人B财产、失职的责任; 3.原告有权利要求被告交出被继承人B的遗产财产及精神损失抚慰金的诉讼权益。
签署:
原告:(个人签字/公司公章) 日期:(填写) 被告:(个人签字/公司公章) 日期:(填写)
补充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 2.本案中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是合法的被继承人,在享有所有继承权利的基础上,要求被告返还遗产和支付赔偿金是合法合规,符合法律原则和诉讼程序的要求; 3.上述诉讼请求需经过法庭裁定,符合法律程序后才能得到实现。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