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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筑与建筑分类
1. 建筑的基本概念:建筑是建筑物和构建物的通称。具体说,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称为建筑物。
2. 建筑通常是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即建筑功能、建筑物质技术条件和建筑形象,简称建筑三要素。
(1)建筑功能是指建筑物在物质精神方面必须满足的使用要求。如居住建筑
(2)建筑物质技术条件。包括材料、结构、设备和建筑生产技术(施工)等重要内容。
(3)建筑形象。根据建筑的功能和艺术审美要求,并考虑民族传统和自然环境条件,通过物质技术条件的创造,造成一定的建筑形象。
3. 建筑工程施工的特点(简答题)
(1)生产的流动性。建筑工程产品的固定性,决定了产品生产的流动性。
(2)施工的单件性。建筑工程产品的固定性和多样性决定了产品生产的单件性。
(3)施工的地区性。建筑工程产品的固定性,从而导致生产的地区性。
(4)建筑生产涉及面广、综合性强。从建筑行业内部来讲,建筑生产是多工种的综合作业;从外部讲,通常需要专业化企业、材料供应、运输、公共事业、人力资源部门等方面的配合和协作。
(5)建筑生产的条件差异大、可变因素多。建筑生产的自然条件,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常常有很大差别。
(6)生产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气候条件影响大。
(7)立体交叉施工、高空地下作业多。
(8)手工操作、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
(9)施工的复杂性。
4.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任务情况。
(2)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3)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5)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第二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立法
1. 五项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群防群治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5)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三章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1. 三类人的安全生产培训: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章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1.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内容:
(1)查安全思想:主要是检查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
(2)查安全责任:主要是检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分解月考核情况以及落实。
(3)查安全制度:主要是检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查安全措施:主要是检查现场安全措施计划及各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及实施情况。
(5)查安全防护:主要是检查现场临边、洞口等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
(6)查设备设施:主要是检查现场投入使用的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验收、使用、过程维护保养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要求;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有无安全隐患。
(7)查教育培训:主要是检查现场教育培训岗位、教育培训人员、教育培训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有针对性;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到位;教育培训档案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8)查操作行为:主要是检查现场施工作业过程中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
(9)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主要是检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购置、产品质量、配备数量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安全与职业卫生的要求。
(10)查伤亡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现场是否发生伤亡事故,对发生的伤亡事故是否已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是否已针对性地制定了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是否已得到落实并取得实效。
2.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一般可分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开工、复工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设备设施安全验收检查等。
3. 检查评定等级:
(1)优良: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以上。
(2)合格: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以下,70分及以上。
(3)不合格:①当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时;②当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得零分时。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第五章 土方工程
1. 土的工程性质
(1) 土的休止角:土的休止角是指天然状态下的土体可以稳定的坡度。
(2) 土的含水量 :是指土中水的质量与土的固体颗粒之间的质量比,以百分数表示。
(3)土的可松性、渗透性:是指自然状态下的土,经过开挖以后,结构联结遭受破坏,其体积因松散而增大,以后虽经回填圧实,仍不能恢复到原来的体积的性质。土方回填时,应考虑土的可松性。土的渗透性是指土被水透过的性质。
2. 基坑的分级
(1)一级基坑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① 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② 开挖深度大于10m;③ 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④ 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3. 危大工程的土方工程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4. 超大工程的土方工程
(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六章 脚手架工程
1. 每次搭设脚手架的高度一般确定为1.2m左右,称为一步架高度。
2. 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1)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 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
(4) 达到设计高度后;
(5) 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6) 停用超过一个月。
3. 架子把好十道关
(1)材质关
(2)尺寸关
(3)铺板关
(4)连接关
(5)承重关
(6)挑梁关
(7)检验与维护关
(8)雷电关
(9)上下架通道关
(10)防护栏杆关
第八章 主体工程
1. 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口、通道口
2. 高处作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 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及30m以上四个区段。.
4. 高处作业高度计算方法(p168)
5. 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
第十章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1. 施工临时用电三项原则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场勘查;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
(6)设计防雷系统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
(1)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
(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表10-1(P199)
4. 配电系统基本结构(见图10-2 三级配电系统示意图)
5. 架空线的绝缘色标准:为了正确分导线中相线、相序、零线、保护零线,防止发生误操作事故,规范中规定了不同导线应使用不同的安全色、当考虑架空线相序排列时,相线L1(A)、L2(B)、L3(C)相序的颜色分别为黄、绿、红色;工作零线N为淡蓝色;保护零线PE为绿/黄双色线,并严格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
6. 漏电保护器选用要求:
(1)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2)再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3)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第十一章 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爆
1. 防火间距:
(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1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规定:
施工现场主要临建设施相互间的最小防火间距(m)
名
称
间
距
名
称
办公用房、宿舍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
可燃材料库房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
固定动火作业场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
办公用房、宿舍
4
4
5
5
7
7
10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
4
4
5
5
7
7
10
可燃材料库房
5
5
5
5
7
7
10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
5
5
5
5
7
7
10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
7
7
7
7
7
10
10
固定动火作业场
7
7
7
7
10
10
12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
10
10
10
10
10
12
12
①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②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第十五章 建筑施工伤亡事故调查与案例分析
1.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员不受处理不放过,相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2. 事故性质:
(1)责任事故。由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在人们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中,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
(3)破坏性事故。为达到既定目的而故意造成的事故。
3.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附录五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检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附录三、四、五,附件二(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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