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 未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效证件,严禁进行特种作业(如电工、焊工、起重、叉车、压力容器操作等)。
· 吊装作业下方或重物移动路径上严禁站人(进入禁区)。
· 起重设备超载、吊具损坏或使用不规范(如吊钩无防脱装置)时,严禁起吊。
· 进入受限空间(储罐、反应釜、管道、地坑等)前,未经气体检测合格、未办理作业票、未落实通风和监护措施,严禁进入。
· 高处作业(2米及以上)未系挂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有效固定于可靠锚点上,严禁作业。
· 动火作业(焊接、切割、打磨等产生明火或火花的作业)前,未清除周围可燃物、未办理动火证、未配备有效灭火器材和监护人,严禁动火。
· 未经能量隔离(上锁挂牌LOTO)并验证,严禁对设备进行检修、清洁、调试或解除安全装置。
· 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的操作,未佩戴指定个人防护装备(PPE),严禁进行。
·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如禁忌物料混放、超量、泄漏、无MSDS等),必须立即停止并整改。
· 放射性作业未严格遵循辐射防护规定和许可证要求,严禁操作。
· 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联锁、光栅、急停、防护罩等)被拆除、短接或失效时,严禁启动或操作设备。
· 设备运行中严禁进行清洁、润滑、调整、维修等接触运动部件的操作。
· 严禁用手或身体其他部位代替工具进入设备危险区域(如冲压、注塑、切割区域)。
· 设备检修后,安全防护装置未恢复、功能未验证,严禁投入使用。
· 压力容器、锅炉、管道等承压设备超压、超温、超负荷运行或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失效,严禁运行。
· 转动设备(如泵、风机、搅拌器)未完全停止,严禁靠近或进行维护操作(除非有专门设计的防护和程序)。
· 严禁使用存在严重缺陷(如裂纹、变形、磨损超标)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工具、吊索具、设备。
· 砂轮机等打磨设备无防护罩或防护罩调整不当、砂轮片有裂纹或磨损过度,严禁使用。
· 带电作业未采取严格绝缘防护、监护措施并持有带电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非专业人员严禁带电作业)。
· 电气线路、设备绝缘破损、裸露带电体未及时处理,严禁通电使用。
· 电气作业未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悬挂标识牌等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操作。
· 配电柜、配电箱门在非操作状态下未关闭上锁。
·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
·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工具或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操作。
·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被堵塞、锁闭或占用,必须立即清除,保持畅通。
· 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报警器、喷淋系统等)被遮挡、损坏、挪用或失效,必须立即报告并修复。
· 严禁在禁烟区域吸烟或携带火种。
· 擅自挪用、损坏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
· 作业场所存在不明气体、烟雾、异味或异常声响,未查明原因并确保安全前,严禁进入或继续作业。
· 作业平台、通道、楼梯湿滑、结冰、有油污或障碍物未及时清理,严禁通行或作业。
· 高处作业时严禁抛掷工具、材料。
· 严禁酒后上岗或在岗饮酒、服用影响精神状态的药物后上岗。
· 严禁疲劳作业(包括连续加班、精神状态不佳)。
· 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PPE)(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尘口罩、防护手套、安全鞋、安全带等),严禁进入作业区域。
· 叉车、厂内机动车辆载人(除非有专门设计的安全座椅)、超速行驶、转弯不减速、视线不清仍强行操作,严禁操作。
· 车辆(叉车、卡车等)在厂区内行驶,未按规定路线、未鸣笛警示、未注意行人,严禁行驶。
· 严禁在运行中的输送带、传送设备上行走、跨越或清理物料。
· 人工搬运重物姿势不正确(如弯腰驼背)、超负荷或多人配合不协调,严禁强行搬运。
· 新员工、转岗员工、复工员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严禁上岗。
· 危险作业(受限空间、动火、高处、吊装、临时用电、爆破等)未办理有效作业许可证、未进行风险分析(JSA)、未落实安全措施和监护人,严禁作业。
·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险肇事件(未遂事故),未按规定报告、分析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严禁隐瞒。
· 管理人员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 承包商进入厂区作业,未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安全交底、签订安全协议并纳入统一管理,严禁开工。
· 应急预案缺失、不完善或员工不熟悉应急逃生路线、集合点和基本救援方法(如心肺复苏CPR)。
· 发生事故(包括险肇),未保护现场、未及时报告、未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处理。
· 危险化学品未按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SDS)要求储存、使用、搬运和处置。
· 严禁将性质相抵触、可能发生反应的化学品混放或混合。
·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包括空容器)未清晰标识、泄漏未及时妥善处理。
· 废弃化学品、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分类收集、储存和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管理人员对明知存在的严重违章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视而不见、不制止、不纠正,属于严重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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