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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2014/03/18,#,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介绍,省交通运输厅安全处,提纲,一、概述,二、政策依据,三、文件解读,四、困难和问题,五、考评流程,一、安全生产标准化概述,(一)定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二)主要内容,安全目标、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投入、法律与安全管理制度、装备设施、科技创新与信息化、队伍建设、作业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职业健康、安全文化、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绩效考核与持续改进,16,个方面。,(三)实施意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涵盖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从建章立制、改善设备设施状况、规范作业人员行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是企业实现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和衡量尺度;是企业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设备本质安全程度、加强人员安全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是安全生产理论创新的重要内容;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战略的基础工作;是创新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手段。,(四)组成,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行为,是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依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指标:,按照一定的标准、科学的方法、合理的分数权重,对企业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综合评定,以确定安全生产的达标等级,是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考评的基础。,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实现企业申报、评级、跟踪管理、信息发布和考评机构申请、认定,考评员的报名、培训、考试及管理的信息化,是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考评的辅助工具。,二、安全生产标准化政策依据,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实施方法和工作要求。,2,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订和完善相关行业的安全管理标准,引导、督促企业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实施办法,:提出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并就实施范围、考评程序、考评发证、考评机构和考评员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三、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解读,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2,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3,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5,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点,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2,实施范围,3,管理分工,4,主要内容,5,工作要求,1.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国发,2010,23,号和安委,2011,4,号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基础)为重点,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为构建便捷、安全、经济、高效的综合运 输体系、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1.,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2.,各类事故明显下降,3.,推进企业全面达标,1.2,工作目标,1.,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通过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员工素质稳步提高,科技装备水平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突出问题有效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各类事故明显下降。,重大以上事故明显下降,到,2015,年,营运车辆万车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3%,;运输船舶百万吨吞吐量水上交通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5%,;城市客运百万车公里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百亿元投资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3.,推进企业全面达标,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力争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在,2013,年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5,年前达标,。,2.,实施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从事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交通运输企业。,3.,管理分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交通运输部负责一级企业的达标评审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企业的达标评审管理。,4.,主要内容,1,制订工作方案,2,建立相关制度和标准,3,确定考评机构和考评员,4,示范推广,1,制订工作方案,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确定标准化示范企业名单,确保标准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2,建立相关制度和标准,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评级程序和达标标准,明确工作流程,细化安全生产达标标准。,3,确定考评机构和考评员,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考评机构由交通运输部确定;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考评机构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确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确定的评审单位应向社会公布。评审一级企业的考评员资质由交通运输部认可,评审二级、三级企业的考评员资质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确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4,示范推广,部确定在港口、航运、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企业各选择,1,至,2,家作为示范,以总结经验、深入推广。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应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示范推广工作。,5.,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2.,加强工作指导,3.,加强跟踪管理,4.,加强宣传引导,1.,加强组织领导,部安委会负责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部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2011,年重点抓好政策法规、评级和评级标准的制订及宣传推广等工作;,2012,年开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熟一批、评审一批,确保,2015,年底以前实现既定目标。,2.,加强工作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指导和督促企业、评审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评审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要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对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专题培训,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新问题;要开展示范推广,发挥榜样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全面达标,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3.,加强跟踪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跟踪和监督检查,不断巩固建设成果,坚持与时俱进、突出建设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做到持续改进和升级,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要将安全达标与行政许可、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业整顿直至吊扣或注销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开曝光。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以法律手段督促达标;完善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以行政手段推进达标;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激发企业自觉性,以经济手段引导达标。要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对工作进展的实时管理,及时掌握动态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4.,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广泛宣传工作进展和好的经验做法,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凡经考评达标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告,通过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带动其他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达标工作。,2,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要点,1,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考评机构与考评员,3,第三章 考评与发证,4,第四章 责任与义务,5,第五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共,7,条,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活动。,第一章 总,则,-,共,7,条,第三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完全满足所有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第一章 总,则,-,共,7,条,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负责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长江干线、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第一章 总,则,-,共,7,条,第五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初次考评、换证考评和附加考评等三种形式。,第六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主管机关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第七条,主管机关应向社会公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第二章 考评机构与考评员,共计,5,条,第八条,主管机关认定的考评机构负责对交通运输企业实施考评。,第九条,考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或经批准注册的交通运输系统社团组织;,(二)具备固定办公地点和必要的设备;,(三)具有一定数量从事相关领域考评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及考评员;,(四)建有相应的管理制度。,第十条,考评机构应经主管机关认可,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并按照主管机关赋予的权限开展工作,建立企业考评档案。,第十一条,考评员应具有交通运输相关学历和工作经历,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第十二条,主管机关负责考评员适任条件的审核、考试发证、注册登记等管理工作,并建立档案。,第三章 考评与发证,第十三条,申请考评的企业应向主管机关提交申请。,第十四条,考评活动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评等方法进行,人员询问、现场查验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第三章 考评与发证,-,共计,21,条,第一节 初次考评和发证,-9,条,第二节 换证考评与发证,-7,条,第三节 附加考评,-3,条,第一节 初次考评和发证,1,第十五条,申请初次考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含分公司),并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实体;,(二)具有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建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已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第十六条,初次考评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二)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三)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第一节 初次考评和发证,2,第十七条,主管机关收到初次考评申请及所附材料后,应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属于本管辖范围;,(二)是否满足申请条件;,(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企业补充、修改或重新提交申请。,第十八条,对满足申请要求的企业,主管机关应结合企业的申请确定考评机构。考评机构应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评。,第十九条,企业通过考评的,由考评机构报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该企业签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未通过考评的或经主管机关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应采取纠正措施并可在,3,个月后重新申请考评。,第一节 初次考评和发证,3,第二十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为,3,年。,第二十一条,已取得国内或国际相关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证书(证明)的企业,连续,3,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经主管机关对必备条件审核后,可颁发二级或三级安全生产达标证书。,第二十二条,企业申请高一级别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考评及发证的内容、范围和方法按照初次考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新组建企业应于正式运营,6,个月内提出初次考评申请。,第二节 换证考评与发证,1,第二十四条,换证考评申请应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提出。,第二十五条,换证考评申请应附送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三)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第二十六,条 换证考评及发证的内容、范围和方法参照初次考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节 换证考评与发证,2,第二十七条,换证考评和发证应在现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完成。,第二十八条,换证考评未通过的,企业应在原证书期满后,3,个月内提出重新考评申请。,第二十九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遗失的,可以向原考评发证机构申请补发。,企业法人代表、名称、地址等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个月内,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变更。,第三十条,主管机关向企业、考评机构、考评人员发放证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三节 附加考评,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机关或其指定的考评机构应对持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企业实施附加考评:,(一)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二)企业一年内连续发生二次及以上较大安全责任事故;,(三)企业被举报并经核实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问题;,(四)企业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事件或主管机关认为确实必要的。,上述事故等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时国务院第,493,号令)确定。,第三十二条,附加考评应针对引发附加考评的原因进行。在考评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可扩大考评范围,直至实施全面考评。,第三十三条,通过附加考评并经主管机关审核合格的,维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有效性。,未通过附加考评或经主管机关审定认为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主管机关应责令其整改,整改合格的,企业应在,3,个月内再次申请初次考评。,第四章 责任与义务,第三十四条,对企业所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不解除企业遵守国际、国内有关安全法规的责任。,第三十五条,在接受考评过程中,企业应:,(一)提供所需的工作便利,以确保考评员充分有效地实施考评;,(二)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三)与考评员合作,以保证考评工作顺利完成。,第三十六条,考评员应保守秘密并谨慎处理所接触的有关文件、特许的信息资料等。,企业可以向主管机关或考评机构举报、投诉考评员的不正当行为。,第三十七条,主管机关应对考评机构和考评员进行监督管理。考评机构或考评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主管机关应做出处理直至取消其考评资格。,第三十八条,主管机关相关管理人员和考评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和有关廉政规定,不得借考评工作谋取任何私利。,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所指的交通运输企业主要包括直接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含客货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港口经营企业)城市客运(含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企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机动车维修等的企业。,第四十条,对外国驻华交通运输企业的考评发证,由主管机关或其认定的考评机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第四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证书式样和表格格式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3,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要点,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 考评流程,3,第三章 考评发证,4,第四章,日常管理,5,第五章,附 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过程中的自评、申请、受理、考评、发证和监督管理。,第三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主管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权限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发证工作。,第四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并报交通运输部。,第五条,各主管机关、考评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第二章 考评流程,1,第六条,交通运输企业应根据经营类别分别申请达标等级。,第七条,申请达标等级的交通运输企业应对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进行自评,逐项给出自评分值,形成自评报告,并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提出考评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第八条,主管机关收到企业申请后确定考评机构受理考评。,第九条,考评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的核查,对核查通过的企业启动考评;核查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主管机关和企业,并说明原因。,第二章 考评流程,2,第十条,考评机构应组织,3,名以上(含,3,名)具有相应资质的考评人员成立考评组,制定具体考评计划,告知企业后实施。考评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的考评。,第十一条,考评组实施考评可采取提问、交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与抽查等方式。若有必要,可以进行现场检测与测量。考评组在企业从事考评活动,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考评启动。,考评组应提前与企业协调确认考评计划及考评进度表,考评前应介绍考评流程、考评方法及保密承诺等。企业应向考评组介绍企业的组织构架和安全生产工作等情况。,(二)实施考评。,考评组成员按照考评计划和任务分工实施考评,获取真实数据,给出公正客观的考评分值和评价。,(三)考评组内部评议。,考评组应进行内部评议,具体审核汇总各考评人员提交的考评依据和考评结果,研究确定综合考评结论。,(四)交换意见。,考评组应向企业通报考评情况,交换考评结果,并就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第二章 考评流程,3,第十二条,企业对考评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1,个月内能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经考评机构核实后,可视为达到考评要求。,第十三条,企业对考评结论存有异议的,可向同级主管机关、直至上级主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机关应及时组织复核。,第十四条,考评组考评工作结束后,应向考评机构提交考评报告,考评报告包含下列内容:,(一)考评组人员组成;,(二)考评综述;,(三)考评材料(含考评员考评结果原件等);,(四)考评结论;,(五)对企业的相关整改建议;,(六)其他需说明的问题。,第十五条,考评机构收到考评组的考评报告并按程序审查后,向主管机关提交考评结论及达标等级意见。,第三章 考评发证,第十六条,主管机关收到考评机构提交的考评结论后,应对企业拟达标的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没有实名举报的应向企业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间如有实名举报,主管机关应进行核查,举报不属实和举报属实但不影响考评结论的应予以发证;举报属实且影响考评结论的不予发证。,第十七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二、三级达标企业发证情况报交通运输部。,第十八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应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统一样式(见附件)制发。,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九条,获得安全生产达标等级证书的企业每年应进行自评,并在次年,1,月底前将年度自评报告报发证主管机关。,第二十条,上级主管机关应对下级主管机关和考评机构的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五章,附 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要点,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考评机构类别与资质,3,第三章考评机构资质条件,4,第四章监督管理,5,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以下简称,:,考评机构)考评行为,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简称:主管机关)对考评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及考评机构的考评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考评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认定,从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的单位。,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具体负责认定和管理从事一级达标交通运输企业考评工作的考评机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根据管辖范围负责认定和管理从事二、三级达标交通运输企业考评工作的考评机构。,第二章考评机构类别,第五条,考评机构资质类型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五类。,道路运输资质类型含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汽车客运站等经营类别;水路运输资质类型含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等经营类别;港口营运资质类型含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港口普通货运、港口危险货物营运等经营类别;城市客运资质类型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出租汽车营运等经营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资质类型含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经营类别。,第二章考评机构资质,第六条,考评机构的资质分为一、二、三级。同一级别考评机构最多只能申请两种专业类型。,一级考评机构由交通运输部认定,二级、三级考评机构由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报交通运输部。一级、二级、三级考评机构分别负责相应交通运输企业的达标考评工作。,第二章考评机构,类别与,资质,第七条,考评机构应取得主管机关颁发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样式见附件)。资质证书包含考评机构的资质类型和资质等级,有效期,5,年。已认定的考评机构由主管机关向社会公布。,第八条,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应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主管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经主管机关审查合格的可以换发证书;不合格的,不予换发证书。,第三章考评机构资质条件,1,第九条,一级考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交通运输业务的事业单位或经批准注册的交通运输社团组织;,(二)具有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条件;,(三)从事专职管理和取得相应类别考评资格且未在其他考评机构从事考评工作的人员不少于,7,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名);,(四)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管理、咨询、服务工作;,(五)制定了完善的考评管理制度。,第三章考评机构资质条件,2,第十条,二级、三级考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交通运输业务的事业单位或经批准注册的交通运输社团组织;,(二)具有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条件;,(三)从事专职管理和取得相应类别考评资格且未在其他考评机构从事考评工作的人员,二级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名),三级不少于,3,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名);,(四)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管理、咨询、服务工作;,(五)制定了完善的考评管理制度。,第四章监督管理,1,第十一条,主管机关应当根据其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数量、经营类别以及具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条件的机构等情况,合理认定考评机构。,第十二条,申请考评机构资质的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提交电子申报材料(申请表格式见附件)。,第十三条,考评机构应当建立考评员档案,并将下列材料汇总后报主管机关。,(一)考评员汇总表、登记表;,(二)专职考评员聘用证明;,(三)考评员培训合格证明;,(四)其他相关材料。,第四章监督管理,2,第十四条,考评机构应对企业考评工作资料、现场审查记录、音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不得泄露被考评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档案存档时间不得低于,5,年,并至少包括下列材料:,(一),被考评企业的基本情况;,(二),被考评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目录;,(三),现场抽查情况;,(四),考评组及考评员对企业的考评意见和相关整改意见;,(五),考评员资格证复印件。,第四章监督管理,3,第十五条,考评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独立开展考评工作,如实反映被考评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严禁弄虚作假,并对考评结论承担责任。与申请考评的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六条,考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一)机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二)停业、破产或有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三)从事专职管理和考评工作的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第四章监督管理,4,第十七条,考评机构对企业进行考评前,应告知企业所在地主管机关。,第十八条,考评机构的考评工作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利用考评工作谋取其他利益。,第十九条,考评机构应进行年度考评工作总结,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主管机关。,第二十条,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考评机构和考评员进行监督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5,第二十一条,主管机关应当采取专家评议、征求被评审企业意见、抽查考评文件等方式,对其认定的考评机构的考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二十二条,主管机关发现考评机构存在问题的,应向考评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考评机构及时整改。整改结束后,考评机构应向主管机关提交整改报告。,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主管机关实名举报考评机构。主管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组织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第四章监督管理,6,第二十四条,考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发证主管机关应当撤销其考评资质,并收回资质证书:,(一)违反有关考评规定和违法违规行为,不宜继续从事考评工作的;,(二)考评机构未按照主管机关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三)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换证或申请换证但未获得认可的;,(四)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应予以撤销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5,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要点,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资格条件,3,第三章,培训考试与登记,4,第四章,资格证管理,5,第五章,考评员管理,6,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的管理,规范其考评行为,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评员是指经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第三条,考评员的分类、资格认定、考评活动以及对考评员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考评员的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考评员管理工作。,第五条,考评员专业类型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五种。,第六条,考评员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七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考考评员。,(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交通运输相关工作,5,年以上;,(二)熟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四)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八条,报考考评员的人员应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主管机关提交申请,并附下列材料:,(一)申请表(见附件);,(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培训合格证明等的电子文档)。,第九条,考评员资格最多只能申请两种专业类型。,第三章,培训考试与登记,1,第十条,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制定考试大纲和编写培训教材。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管辖范围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考试工作。,第十一条,培训和考试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考评技能;,(四)其他相关知识。,取证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第三章,培训考试与登记,2,第十二条,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核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资格证。,直接从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10,年以上,熟练掌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身体健康,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发证主管机关核准,可直接颁发考评员资格证。,第十三条,从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考评员应受聘于考评机构开展考评活动。,第十四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管辖范围内的考评员登记信息报交通运输部。,第四章,资格证管理,第十五条,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考评员资格证样式(见附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和珠江航务管理局负责资格证的印制和发放等工作。,第十六条,考评员个人信息变动应及时向发证主管机关报告。,第十七条,交通运输部建立全国统一的资格证书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考评员基本信息、证书信息和其他电子文档内容。,第十八条,考评员资格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继续从事考评工作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发证主管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第四章,资格证管理,第十九条,考评员申请换证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见附件);,(二),继续教育证明;,(三),所在考评机构出具的工作业绩证明。,第二十条,考评员应妥善保管考评员资格证,不得损毁、涂改或转借他人。考评员资格证遗失者,应及时向主管机关申请补发。,第五章,考评员管理,1,第二十一条,考评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证考评工作质量和真实性;,(二)遵守考评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考评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三)对考评工作负责;,(四)对考评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向考评机构报告,如对考评机构的认定仍有异议的,可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报告;,(五)与申请考评的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六)自觉接受主管机关、考评机构的监督管理;,(七)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第五章,考评员管理,2,第二十二条,考评员在考评企业时,应当出示考评员资格证。,第二十三条,考评员从事考评工作,应认真做好考评记录,保证考评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第二十四条,主管机关应对考评员的考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其方式可采取现场检查、企业反馈意见搜集、询问等。,第五章,考评员管理,3,第二十五条,考评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机关应当撤销考评员资格:,(一)隐瞒企业重大安全问题的;,(二)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三)泄露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的;,(四)收受企业财物或者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五)不服从主管机关监督管理的;,(六)资格证逾期不申请换证的;,(七)其他不能胜任考评工作的。,因上述(一)、(二)、(三)、(四)原因被撤销资格证的,终身不得从事考评工作;因上述其他原因被撤销资格证的,,2,年内不得申请考评员资格,。,第二十六条,考评员常住地发生省际间变更的,应申请换发资格证。,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四、,标准化建设,困难和问题,要点,1,法律依据,2,考评范围,3,责任主体,4,收费标准,5,激励机制,一、法律依据,目前依照的只是国务院及其安委会、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安监总局的行政性文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都没有规定和要求,法律依据不足。,二、考评范围,部管理办法中规定:无论企业规模大小,考评范围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5,大类,16,类企业。我省交通运输企业众多,(,约有,9,万多家,),,且大多数是微小企业,如普通货运,10,辆车以下企业有,5,万多家,机动车维修三类企业有近,1.8,万家,这些企业如按部要求考评,无法达标。,三、责任主体,部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中虽然已对主管机关、考评机构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中的职责作了规定,并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任务,但一旦已通过考评的企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主管机关、考评机构是否承担责任,由主管机关还是考评机构承担主要责任,都没有作出规定。,四、收费标准,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市由主管机关认定的社会考评机构主要承担企业的具体考评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考评机构向企业收取,收费标准各省市差别较大,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或收费参考价。,五、,激励机制,对于企业来说,考评为一级、二级或三级达标企业,没什么区别,企业积极性不高。缺乏与之配套的激励机制,如考评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绩效、评先推优、市场准入、日常监管、招标投标、项目核准、信用评价等的重要参考依据。,五,、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流程,申请数字证书,申请考评,考评机构考评,公示,发证,企业初次考评流程,1,、申请数字证书,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在背面填写联系人、联系手机、地址、邮编、申请个数,并加盖公章;,费用:证书费用按三年为一周期收取。证书生成费,200,元,/,张,证书服务费每年,200,元,/,张,电子钥匙,80,元,/,个,三年费用合计,680,元,/,张。,证书,发放:材料由干校集中,送省交通运输厅审核,费用由干校代收,审核通过的材料和代收的费用由干校负责送北京数字论证公司,该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书,。,2,、申请考评,登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202.96.42.100/esp/),插入数字证书,UKey,安装证书,按企业类别和申报等级,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自评报告、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等,(,已在系统中设置,),。主管机关对申请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企业补充、修改或重新提交申请。,3,、考评机构考评,对满足申请要求的企业,主管机关结合企业的申请确定考评机构,考评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的核查,对核查通过的企业启动考评;核查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主管机关和企业,并说明原因;核查通过的,考评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的考评。考评工作结束后,考评机构向主管机关提交考评结论及达标等级意见。,4,、公示,主管机关收到考评机构提交的考评结论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对企业拟达标的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可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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