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水利工程合同终止及解除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具体日期]在[具体地点]签订:
甲方(业主):[业主全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包方):[承包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方拥有[项目名称]水利工程的的建设和所有权,并委托乙方按照主合同(合同编号:[主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鉴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主合同已履行至某阶段/主合同因出现特定情况需提前终止/主合同因出现特定情况需依法解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主合同的终止或解除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本协议所称“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因履行完毕、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律规定事由而自然结束合同关系。
1.2 本协议所称“合同解除”是指因出现法定或约定事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宣布使合同自始无效或终止效力,提前结束合同关系。
1.3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战争等。
1.4 其他在本协议或主合同中有定义的术语,其含义按原定义解释。
第二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的情形
2.1 合同正常终止情形:
2.1.1 主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完毕全部合同款项。
2.1.2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主合同。
2.2 合同非正常解除情形:
2.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2.2 乙方发生重大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 提供的工程或材料设备存在严重缺陷,危及工程安全或使用功能,在经甲方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后仍未修复至合格标准;
(b)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的工程材料或施工工艺,且影响工程质量;
(c) 工期严重延误,超出主合同约定的最迟完工日期[具体天数]天以上,且在甲方催告后[具体天数]日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
(d) 挪用、贪污工程款或甲方提供的其他财产;
(e) 丧失履约能力或存在欺诈、恶意违约行为;
(f) 违反主合同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2.2.3 甲方发生重大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 无正当理由拖欠工程款,累计达到合同总价款的[具体百分比]%或拖欠时间超过[具体天数]天;
(b) 提供的主合同项下的基础资料、勘察设计文件等存在严重错误,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或工程出现重大问题;
(c) 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工程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2.4 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2.2.5 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享有解除权的事由发生。
第三条 解除程序
3.1 提出解除:任何一方认为符合合同解除条件的,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明确解除所依据的本协议条款及主合同条款,并说明解除的理由。
3.2 宽限期:除非情况紧急,发出解除通知的一方应给予对方[具体天数]天的宽限期,让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在宽限期届满前,如果违约行为得到纠正且甲方(若由甲方解除)或乙方(若由乙方解除)认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则解除通知不生效。
3.3 确认:对方在收到解除通知后应在[具体天数]天内进行书面回复。若同意解除,应予以确认;若不同意解除但认可发出解除通知方的主张,可表示接受解除后果;若认为解除条件不成立,可提出异议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采取补救措施。
3.4 争议解决:如双方就解除通知或解除条件是否存在、是否应解除等问题产生争议,应先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出现紧急情况外,应暂停解除合同的执行。
第四条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4.1 工程处理:
4.1.1 若合同解除时工程已部分完成,双方应协商确定已完成工程的处理方案。可能包括:
(a) 按照验收合格标准进行验收并支付相应款项;
(b) 拆除不合格工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c) 对工程进行必要的处理以满足特定用途。
4.1.2 尚未完成的工程:
(a) 经甲方同意继续施工的,双方应另行协商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并可能需要签订补充协议。乙方应在新的约定下继续履行。
(b) 经甲方不同意继续施工或合同解除导致继续施工无意义的,乙方应负责将已投入的施工设备、材料等撤离现场,相关费用由[约定承担方,通常是乙方]承担。
4.2 费用结算:
4.2.1 双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具体天数]天内,根据主合同约定及其实际履行情况,就截至合同解除之日已发生的、应结算的费用进行结算。结算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a) 已完成并验收合格工程部分的工程款;
(b) 按主合同约定应计取的管理费、利润等;
(c) 因乙方违约造成的甲方损失(如有);
(d) 应由甲方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款项;
(e) 其他根据主合同和本协议应结算的费用。
4.2.2 结算依据:以主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签证、进度款支付凭证、往来函件等为基础。
4.2.3 结算确认:结算结果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结算文件后[具体天数]天内提出,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主合同约定处理。
4.3 工程资料移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结算款项支付完毕前,向甲方移交全部与该工程相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图纸、试验报告、往来函件等,甲方应在收到后予以签收确认。
4.4 违约责任:
4.4.1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
4.4.2 甲方应按照结算结果向乙方支付所有应付未付的款项。乙方应在收到全部应付款项后[具体天数]天内,向甲方交付符合约定的工程产品或材料(如适用)。
4.4.3 如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赔偿的损失。
4.4.4 如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除支付应付工程款外,还应赔偿乙方的停工、窝工损失及合理利润损失。
4.5 保证金处理:主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条件、时间和程序按照主合同约定执行,或在本协议中有特殊约定的按本协议执行。
4.6 人员与设备撤离: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具体天数]天内完成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的撤离工作,并清理现场,恢复地貌(如有要求)。相关费用及责任承担按本协议第4.2条约定执行。
4.7 保修责任:合同解除不影响根据主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保修责任。如合同解除导致某部分工程无法使用或主体结构受损,保修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范围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4.8 通知与送达: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文件等均应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第五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因本协议或与主合同终止/解除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主合同第[具体条款号]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即:[选择并详细写明:提交[具体仲裁委员会名称]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案管辖法院为[具体法院名称] ]。
第六条 其他
6.1 本协议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按主合同约定执行。本协议的约定若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6.2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6.3 本协议一式[具体份数]份,甲方执[具体份数]份,乙方执[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业主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5年[具体日期]
乙方:[承包方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5年[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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