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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合同(GF-2006-2504)更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活动,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方”)选择特许经营者(以下简称“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本合同项下的污水处理设施,并依据本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特许经营的污水处理设施位于______市(区)______范围,服务对象为该区域内的居民、企业和其他单位产生的污水。
第三条 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为______万吨/日,服务区域内应达到______%的污水收集率。
第四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年,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 项目建设
第五条 特许经营者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 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方案需经政府方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 特许经营者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建设具有先进技术、稳定可靠、运行维护方便的污水处理设施。
第八条 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投资由特许经营者自行承担。
第三章 项目运营
第九条 特许经营者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第十条 特许经营者应保证污水处理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污水收集率应保持在合同约定的水平。
第十一条 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具体标准为:______(可列具体指标及限值)。
第十二条 特许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者应按月向政府方报送运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处理水量、出水水质、运营成本、财务状况等。
第四章 收费机制
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者有权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向污水处理服务的用户收取污水处理费。
第十五条 污水处理费标准为______元/吨,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污水处理费的调整机制如下:当污水处理成本年增长率超过______%或出水水质标准提高时,特许经营者可向政府方提出调价申请。政府方应在收到申请后______日内组织论证,并作出是否调价的决定。调价幅度不得超过______%。
第十七条 污水处理费的收取方式由特许经营者自行制定,并报政府方备案。
第五章 政府责任
第十八条 政府方负责协调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涉及的相邻关系等问题。
第十九条 政府方应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所需的管网覆盖范围,并推动配套管网的建设和完善。
第二十条 政府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监督特许经营者的运营情况,并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绩效评估。
第二十一条 政府方应保障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第六章 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二条 政府方设立监管机构,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处理水量、出水水质、运营成本、安全生产等。
第二十三条 政府方每年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特许经营者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特许经营者应接受政府方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章 收益分配
第二十五条 特许经营期内,污水处理设施的收益归特许经营者所有。
第二十六条 政府方按照______(具体方式,如:按处理水量的一定比例、按年度收益的一定比例等)的方式分享特许经营收益,具体比例为______。
第八章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政府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特许经营者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经政府方书面通知后______日内仍未纠正的;
(二)特许经营者擅自停止污水处理服务的;
(三)污水处理设施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特许经营者破产、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特许经营者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政府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特许经营者书面通知后______日内仍未纠正的;
(二)政府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收益分享款项,且情节严重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权利义务终止。特许经营者应将污水处理设施及相关资料完好移交给政府方。
第九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一条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社会事件等。
第三十二条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文件。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责任。
第十章 争议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政府方执______份,特许经营者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政府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特许经营者(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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