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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技术秘密保密协议范本下载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技术秘密保密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保密信息是指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技术诀窍、工艺流程、配方、设计图纸、技术文档、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数据清单、样本、测试结果等;
(2) 经营策略、营销计划、客户名单、供应商信息、财务数据、成本数据、定价政策、内部管理制度等;
(3) 甲乙双方共同开发的、或甲方向乙方许可的、或乙方为履行本协议向甲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
(4) 根据本协议应被视为保密信息的任何其他信息。
1.2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内容:
(1) 已公开披露的信息,或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 乙方在合作前已经知道的信息;
(3) 乙方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
(4) 乙方独立开发,未使用甲方任何保密信息的信息;
(5) 依据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要求,乙方有义务公开的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
2.1 乙方同意并承诺,对其在合作过程中接触、知悉的任何保密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
2.2 乙方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转让、许可或出售保密信息给任何第三方;
(2) 仅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约定的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3) 确保其员工、代理人、顾问等知晓并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并对他们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 对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保护自身同类保密信息的合理安全措施,包括物理、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措施;
(5) 当接到甲方要求时,及时向甲方提供为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保密信息及其使用情况。
2.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地提供保密信息的清单,以及乙方履行保密义务的情况报告。
第三条 保密期限
3.1 乙方的保密义务自其接触、知悉保密信息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3.2 对于特定保密信息,双方可以在本协议中约定具体的保密期限。如无约定,保密期限为自保密信息公开之日起十年,或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十年,以较长者为准。
第四条 例外情况
4.1 乙方因法律规定或有权机关的要求而需要披露保密信息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寻求限制披露范围和方式的方案。
4.2 乙方有证据证明保密信息已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共领域的,其保密义务自动解除。
第五条 返还或销毁保密信息
5.1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保密信息,并将所有载有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数据、样品、磁盘、光盘等,以及所有复制件、备份件,全部返还给甲方或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销毁。
5.2 乙方保证,已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返还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且确保信息无法被恢复或被任何第三方获取。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相当于因此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
6.2 若乙方泄露或披露保密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8.3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本协议中关于保密义务、违约责任、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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