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乡村旅游消防安全合同
甲方(合同一方):[填写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名称或法定代表人]
地址:[填写甲方详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填写甲方相关证件号码]
乙方(合同另一方):[填写消防安全服务提供方或监督管理方名称或单位名称]
地址:[填写乙方详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填写乙方相关证件号码]
鉴于甲方拥有或经营位于[填写乡村旅游点具体地址]的乡村旅游项目(以下简称“旅游项目”),为保障旅游项目及其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及地方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2025年可能实施的最新标准或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旅游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消防安全责任
1.1 甲方作为旅游项目的经营管理者,是本合同项下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旅游项目的整体消防安全状况负全面责任,确保其符合国家及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1.2 甲方负责建立健全旅游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厨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吸烟管理规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制度等,并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1.3 甲方负责明确旅游项目内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并定期进行公示和培训,确保每位员工了解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和操作规程。
1.4 甲方负责组织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和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检查应覆盖旅游项目的所有区域和环节,包括客房、餐厅、厨房、库房、公共区域、员工宿舍、停车场等,并做好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采取临时有效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及时将隐患整改情况向乙方报告。
1.5 甲方负责确保旅游项目内所有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充足、完好有效,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建立消防设施器材台账,确保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灭火器等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检测、维保记录应完整存档。
1.6 甲方负责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以及定期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培训内容应包括火灾预防、初期火灾扑救、火场逃生自救等,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覆盖全体员工的应急疏散演练。
1.7 甲方负责建立并动态更新消防安全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制度文件、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台账、检测维保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应急演练记录、火灾事故情况报告等,并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1.8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的消防安全服务或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资料和信息,以及按照乙方要求进行现场勘查、测试、评估等。
第二条 乙方责任(根据乙方具体身份和服务内容确定)
2.1 [若乙方为消防安全服务机构]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消防安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2.1.1 按照约定周期对旅游项目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2.1.2 根据甲方需求和评估结果,提供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服务,并出具维保记录。
2.1.3 制定并实施对甲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技能操作指导。
2.1.4 协助甲方制定或完善旅游项目消防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应急疏散、初期火灾扑救等演练。
2.1.5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消防安全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
2.2 [若乙方为消防救援机构或其授权单位] 乙方依法对甲方旅游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甲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2.3 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器材状况进行检查,甲方应予以配合。乙方检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通知甲方,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具体要求
3.1 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保证所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安全出口标志灯、应急照明灯在任何时候均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指示标志应指向明确、规范。
3.2 用火安全管理:厨房用火、用电、用气应符合安全规定,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如适用)。明火操作应有专人看管,并配备灭火器材。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3.3 用电安全管理:电气线路、设备应由合格人员安装、维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设备,防止老化、短路引发火灾。大功率电器使用应符合安全要求。
3.4 用气安全管理:燃气管道、阀门、灶具等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发现燃气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关闭阀门、开窗通风,严禁动用明火和开关电器。
3.5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油漆、稀料、酒精、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存放,远离火源、热源,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其使用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3.6 厨房消防安全管理:厨房油烟管道应定期清洗,保持畅通。操作间应配备灭火器,并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3.7 吸烟管理:在旅游项目内设定禁止吸烟区域,并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室内公共场所应设置吸烟区或提供安全的烟灰缸。
3.8 农事用火管理(如适用):如旅游项目周边有农田,甲方应与当地村委会、农业部门协调,了解农事用火规定,并在农忙、干燥季节加强关注,必要时采取警示措施。
第四条 服务与协作(如乙方提供服务)
4.1 [若乙方提供服务]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签订的服务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完成各项服务内容,并保证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4.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服务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消防设施维保记录、培训签到表、演练评估报告等。
4.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如下:[详细列明费用构成、计算方法、支付周期、支付方式、发票类型等]。
第五条 监督检查与整改
5.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频次和内容,自行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
5.2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职责,对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或提供服务性检查。
5.3 任何一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均应形成书面记录,明确隐患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
5.4 甲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向检查方报告整改情况,并申请复查。
5.5 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隐患,检查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可根据情况报告给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培训与演练
6.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年度消防安全培训和至少一次的应急疏散演练。
6.2 [若乙方提供服务]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内容,协助甲方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6.3 演练应模拟真实火灾场景,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员工的疏散逃生能力和初期火灾处置能力。演练后应进行总结评估,并据此完善应急预案。
第七条 应急响应与处置
7.1 一旦发生火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警(拨打内部报警电话及外部火警电话119),并利用就近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初期扑救(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
7.2 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按照应急预案和疏散路线,迅速有序地撤离至安全区域。
7.3 甲方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并根据火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协调内外部资源进行处置。
7.4 事故发生后,甲方应保护现场,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八条 消防安全档案管理
8.1 甲方负责建立并妥善保管本合同项下的消防安全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8.2 档案内容应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第八款规定的所有资料。
8.3 乙方有权查阅甲方的消防安全档案,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九条 费用与支付
9.1 [若乙方提供服务]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及双方可能另行签订的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9.2 甲方应在约定付款节点前[ ]日内,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乙方账户名]
开户银行:[乙方开户行]
银行账号:[乙方银行账号]
9.3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 ]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的发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2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几]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甲方付清款项及违约金。
10.3 [若乙方提供服务]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合格的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10.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12.1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一年。
12.2 合同期满前[ ]个月,如双方均有意续约,应另行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12.3 合同在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提前终止。
12.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可立即终止:
(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4) 甲方旅游项目经营终止。
12.5 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做好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档案、消防设施状况说明等,并确认无遗留问题。甲方应结清所有应付乙方费用。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均需经双方书面同意。
13.3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文件等均应发送至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或双方另行书面指定的地址。
13.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3.5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或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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