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铁路局货物运单(GF-91-0403)货运合同变更协议
引言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具体日期]在[具体地点]签订:
甲方(托运人/收货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乙方(承运人:铁路局):[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双方已依据《2025年铁路局货物运单(GF-91-0403)》签订了原货运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变更原因,如:市场需求调整、运输计划优化等],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原合同相关条款达成如下变更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变更的具体内容
双方一致同意对原合同GF-91-0403进行如下变更:
一、关于运输货物信息:
1.1 货物名称由原合同约定的“[原货物名称]”变更为“[新货物名称]”。
1.2 货物重量由原合同约定的“[原重量]”吨变更为“[新重量]”吨。
1.3 货物件数由原合同约定的“[原件数]”件变更为“[新件数]”件。
1.4 货物体积由原合同约定的“[原体积]”立方米变更为“[新体积]”立方米。
1.5 货物包装形式由原合同约定的“[原包装方式]”变更为“[新包装方式]”。
二、关于运输细节:
2.1 原合同约定的起运地[原起运地名称]不变,到达地由“[原到达地名称]”变更为“[新到达地名称]”。
2.2 运输路线不变,但中转站由原合同约定的“[原中转站名称]”变更为“[新中转站名称]”。
2.3 运输方式仍为铁路运输,但乙方需优先安排[具体车次类型或速度等级,如适用]车次承运。
2.4 装运日期由原合同约定的“[原装运日期]”变更为“[新装运日期]”,乙方应确保在该日期或之后[具体时间范围]内完成装车。
2.5 交付日期由原合同约定的“[原交付日期]”变更为“[新交付日期]”,乙方应确保在该日期或之前交付货物。
三、关于费用:
3.1 运费计算方式按乙方公布的[年份]第[编号]号运价规则,基于变更后的货物重量、体积及运输距离计算。
3.2 原合同约定的所有杂费[列出具体杂费项目,如保价费、快运费等]均保持不变,仍由甲方承担。
3.3 因本协议变更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新包装费、绕路费等,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由甲方承担,具体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甲方应于[具体日期]前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四、关于责任与保险:
4.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不变,乙方仍按照原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运输货物承担相应的责任。
4.2 原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及保险范围不变,甲方应在原合同约定的基础上,额外购买保额为人民币“[金额]”元的附加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单证:
5.1 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反映本协议变更内容的货物运输单据。
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确认
甲方确认:
5.1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变更后的内容履行运输义务。
5.2 有义务按时提供变更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
5.3 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本协议项下由其承担的费用。
乙方确认:
5.1 有义务按照本协议变更后的内容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及时送达。
5.2 有义务将本协议变更内容通知其相关的运输、调度等部门。
5.3 对因履行本协议变更内容而产生的延误或其他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生效不依赖于原合同的有效性,但以原合同为基础。
与原合同的关系
本协议是原合同GF-91-0403的补充和变更,变更后的条款优先适用。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按照原合同GF-91-0403的约定执行。原合同中与本协议变更内容相冲突的条款,以本协议为准。
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以实际发生额为限,但最高不超过本协议变更涉及的总金额的[百分比]%。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知
双方就本协议相关事宜进行的任何通知或通讯,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本协议首页所示的地址或双方后续书面变更的地址送达。
协议的完整性与放弃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变更事宜的完整协议,取代之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沟通、提议和谅解。任何一方未能行使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构成对该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
协议的修改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法律适用与不可抗力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其他条款
10.1 本协议正本一式[份数]份,甲方执[份数]份,乙方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10.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0.4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原始《2025年铁路局货物运单(GF-91-0403)》正本的相关记载自动失效,但该运单的票据流转等事宜按乙方相关规定处理。
签署
甲方:[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5年[具体日期]
乙方:[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5年[具体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