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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物流代理服务合同协议(2025)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甲方(委托人):[甲方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注册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邮箱地址]
乙方(代理人):[乙方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注册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邮箱地址]
第二条 服务范围与内容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以下港口物流代理服务:
2.1 货物接驳服务:负责甲方委托的货物在指定港口的船边至仓库(或仓库至船边)的装卸、转运及搬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装卸、拆拼箱、车辆转运等。
2.2 报关服务:代表甲方办理委托货物的进出口报关、报检及相关海关、检验检疫手续的申报、代理及协调工作。
2.3 单证服务:负责甲方委托货物的相关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运单、发票、箱单、原产地证、检验检疫证书等)的整理、核对、签发或递交。
2.4 仓储服务:根据甲方指示,为委托货物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堆存、分拣、标记、保管及交付,并负责仓库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2.5 信息跟踪服务:向甲方提供委托货物的物流信息查询服务,包括货物状态、位置、预计到达时间等,并按要求及时通报物流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和异常情况。
2.6 运输衔接服务:根据甲方要求,协助联系、协调或代理货物的港口到港口(OCP)、港口到内地、内地到港口等运输环节的运输事宜。
2.7 其他服务:双方约定的与港口物流相关的其他代理服务。
2.8 服务地点:本协议项下的港口物流代理服务主要在[具体港口名称或范围,例如:中国上海港]及其周边区域进行。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 提供委托货物的准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名称、描述、数量、重量、体积、价值、原产地、运输目的地、收发货人信息等,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1.2 按时向乙方提供办理本协议项下服务所需的全部单证资料、指令及合法有效的文件,并保证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1.3 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提供的代理服务费用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
3.1.4 负责委托货物的所有人权益,并承担货物本身可能产生的各项税费、费用及风险,直至货物最终交付给指定收货人。
3.1.5 配合乙方处理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与甲方相关的事宜,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授权。
3.1.6 对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 根据甲方的委托指令和本协议约定,以专业、勤勉的态度提供港口物流代理服务,确保服务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3.2.2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所需的必要信息、文件和指令,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
3.2.3 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收取代理服务费用及其他应收取的费用。
3.2.4 妥善保管甲方委托的货物,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货物安全,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需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除外)。
3.2.5 对在提供代理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不得泄露。
3.2.6 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反馈委托货物的物流信息及服务进展,对于物流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或潜在风险,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寻求解决方案。
3.2.7 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代理服务转包给第三方,除非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 服务费用与支付
4.1 代理服务费:乙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各项代理服务,向甲方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式为:[具体说明,例如:按照甲方委托服务的类型,依据双方确认的费率表执行 / 按照每票/每个集装箱/每吨/每立方米收取固定金额 / 其他双方约定的计算方式]。
4.2 其他费用:除代理服务费外,因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港口作业费(如装卸费、堆存费、拖车费)、报关费、检验检疫费、关税、燃油附加费、港口设施费、信息费、第三方运输费(若代为安排且未约定由甲方承担)等,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具体说明,例如:由甲方承担,乙方凭有效凭证向甲方收取 / 由乙方先行垫付,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详细账单在约定时间内支付 / 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
4.3 费用结算:乙方应在每月[具体日期,例如:5号]前向甲方提供上一个月的服务费用账单,甲方应在收到账单后[具体天数,例如: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确认。如无异议,甲方应按照账单金额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如对账单有异议,应在核对期内提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应付费用暂未结算期间,相关款项可作为乙方对甲方的债权。
4.4 支付方式:甲方应将本协议项下的各项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行:[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户名:[乙方账户名称]
账号:[乙方银行账号]
甲方支付款项时,应注明付款性质及对应的账单号或服务批次。
第五条 责任承担与免责
5.1 乙方责任:
5.1.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和甲方的合理指示提供服务。因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如违反操作规程、泄露商业秘密、提供虚假信息、未按指示行事等),导致甲方直接或间接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不超过甲方因此项服务所支付的代理服务费总额(或双方另有约定的赔偿上限)。
5.1.2 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报关、单证等服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因乙方提供不合规的单证或报关文件导致甲方遭受海关、检验检疫等政府部门处罚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1.3 对于因港口设施故障、船公司或航空公司运力问题、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码头拥堵、海关查验、收发货人原因等非乙方所能控制的第三方因素导致的货物延误、毁损、灭失或额外费用,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尽到合理的协助和通知义务,并在必要时协助甲方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5.2 甲方的责任:
5.2.1 甲方对委托货物的信息、品质、价值、包装等负责,因货物本身原因(如自燃、锈蚀、短路、渗漏、包装不当等)或甲方提供的资料错误、单证不符、指令不当等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2.2 甲方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或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具体百分比,例如: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具体天数,例如:30]日,乙方有权暂停服务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并要求甲方立即支付全部款项及违约金。
5.3 免责事由:因发生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罢工、政府法律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甲乙双方对于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策略、客户信息、财务数据、技术信息、价格体系、服务流程等)以及甲方委托货物的相关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书面、口头、电子等)获悉,均负有保密义务。
6.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关联公司,但为履行本协议或法律规定所必需的除外)泄露、披露或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6.3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持续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终止后[具体年限,例如:五]年。
6.4 一方违反本保密义务,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7.1 双方在本协议首页载明的地址、电话、邮箱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具体天数,例如:3]日书面通知对方。
7.2 双方通过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发送给对方在本协议中载明的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以邮寄方式发送的,挂号信发出后[具体天数,例如:3]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发送时视为送达。
7.3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八条 合同期限、变更与终止
8.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年限,例如:壹]年,自[具体日期]至[具体日期]。
8.2 协议期满前[具体天数,例如:一个月],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展[具体年限,例如:壹]年,续展次数不限/续展次数不超过[具体次数]次。若需终止,应在期满前[具体天数,例如:30]日书面通知对方。
8.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有权在提前[具体天数,例如:30]日书面通知对方的前提下,单方终止本协议。提前终止不影响守约方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8.4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守约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a)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具体天数,例如:15]日内仍未纠正的;
b) 一方进入破产、清算、解散程序的;
c) 一方丧失履约能力的。
8.5 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在其收到终止通知后[具体天数,例如:10]日内,完成对甲方委托货物的处理(如已开始),并交还甲方提供的文件、单证及属于甲方的物品。甲方应结清所有应付未付的费用。双方应对各自保留的文件和资料进行返还或销毁,不得泄露对方信息。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选择一项并删除另一项]种方式解决:
a) 提交[具体仲裁委员会名称,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具体城市],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b) 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不可抗力
10.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免疑义,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10.2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战争、动乱、政府行为、法律政策变化、流行病疫情、网络攻击、港口或运输系统中断等。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具体天数,例如: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决定是否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此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谅解。
11.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后方能生效。
11.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请求、同意等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11.5 本协议中任何一方变更名称、合并、分立、转让等,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变更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保证变更后的主体继续履行本协议。
11.6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不可转让,除非获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
11.7 本协议一式[具体份数,例如:肆]份,甲方执[具体份数,例如:贰]份,乙方执[具体份数,例如: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甲方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乙方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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