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露天矿山开采合同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住所:【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乙方:【乙方名称】住所:【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鉴于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出让乙方在指定区域进行露天矿山开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露天矿山开采事宜上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二条 开采地点1. 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矿山地点】的开采权出让给乙方。
2、2.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限制,在【矿山地点】进行矿石的开采作业。第三条 生产与销售1. 乙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矿山开采的要求,合理规划、组织和实施开采作业,确保开采活动的安全和环境保护。2. 乙方承诺将开采得到的矿石进行合理加工和销售,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开采款项。第四条 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将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接触到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保守秘密,不得擅自披露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第五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变更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六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1.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事项,需得到甲乙双方的书面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但需提前通知对方,并已就已经履行的义务做出合理补偿。第七条 生效和终止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生效,并自【生效日期】起执行。本协议有效期为【有效期限】。协议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如任何一方不继续履行本协议,协议自动终止。(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