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产资源开采权合同矿产资源开采权合同要求协议书编号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订立,并共同遵守:甲方(开采方):组织名称/个人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资源所有方):组织名称/个人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开展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资质和条件;2. 乙方拥有相关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并有权对其进行合法合规的开采和经营;3.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达成本合同以确保双方权益和合法权益的实现;4. 双方合作的目的是合法开采和利用矿产资源,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双方互利共赢
2、;5. 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具有坚定的决心。根据以上约定,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方获得乙方拥有的矿产资源开采权,并约定双方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的实现。第二条 开采范围乙方授权甲方在乙方拥有的(矿种)矿产资源开采区域内进行开采活动,具体开采范围详见附件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三条 开采期限本合同的开采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开采未能按时完成,双方可协商延长开采期限或解除本合同,遵守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第四条 开采权的使用、转让及转委托1. 甲方获得的矿产资源开采权仅限于本合同的规定范围内使用,不得超出约定的
3、范围进行开采和利用。2.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开采权转让、转租、转委托给第三方。第五条 开采许可证及监管机构要求1. 甲方承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提交开采许可证等必要的文件,确保合法开采和利用矿产资源。2. 如因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的损失。第六条 价格及付款方式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向乙方支付开采权费用,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付款。2. 双方约定的价格应兼顾市场价格和双方合作的互利共赢原则进行合理确定。第七条 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
4、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2. 如一方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应立即书面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应及时采取修正措施予以纠正。第八条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九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订或解除,应由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并予以签署或盖章。2. 双方同意,如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损失,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第十条 其他1.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等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2.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协议。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和附则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各执一份正本后生效。2. 本合同所列条款如因法律法规的变化或存有违法违规之处,应依据中国法律进行调整,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式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