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产资源合作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合作方或单称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愿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以下条款和条件。第一条 合作范围1. 合作方通过本协议的签订,旨在共同开展矿产资源方面的合作。2. 合作方应通过友好合作,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共同开发矿产资源领域的利益。第二条 合作期限1. 合作方同意合作期限为【具体期限】。2. 在合作期限届满前,合作方如需终止合作,应提前【提前终止协议的通知期限】书面通知对方。第三条 合作方式及责任1. 合作方在矿产资源合作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2. 合作方应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其行为
2、真实、合法。3. 合作方应确保在实施矿产资源合作过程中,不违反公序良俗,不从事任何违规违法行为。第四条 合作权益分配1. 合作方在矿产资源合作中,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合作权益。2. 合作方应在矿产资源合作取得经济利益后,按照约定的方式及时结算、分配相关收益。第五条 合作保密1. 合作方在矿产资源合作中,应对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和合作信息进行保密。2.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涉及矿产资源合作的保密信息。第六条 争议解决1. 合作方在矿产资源合作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若协商不成,争议应提交管辖该合作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第七条 其他约定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合作方另行协商确定。2.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签字生效。(以下为正式签字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签署方信息,并附上各方签字、日期等内容)以上为合作方在矿产资源合作方面的协议书,经双方审阅无误后生效。合作方一:(签字) (日期)年 月 日合作方二:(签字)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