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矿权转让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共同订立:甲方:(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鉴于:1. 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处置相关地下矿权;2. 乙方具有资金和技术实力,并有意购买相关地下矿权;3.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如下:第一条 转让地下矿权的标的和范围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地理位置)的地下矿权转让给乙方;2. 转让的地下矿权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矿种或矿类);第二条 转让条件1. 乙方同意支付转让价格作为购买地下矿权的代价;2.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向乙方提供完整、合法的矿权资料、证书以
2、及其他相关文件;第三条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1. 转让价格为(具体金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具体支付方式)的方式支付转让价格;2.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具体时间期限)内支付转让价格;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保证其对转让地下矿权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的合法性;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完整、准确的矿权资料和权属证明文件;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矿权无法转让或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转让价格;2. 乙方应自行承担获取和开采矿权相关的费用和风险;3. 乙方应保证获取地下矿权的合法性,并承
3、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第六条 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2. 若一方违约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补偿对方的合理费用;第七条 争议解决1. 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2. 如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八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解除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盖章;第九条 附则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 本协议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 本协议的修订、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甲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乙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