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合同修订版补充修订版补充执行协议(GF-2004-2501)
鉴于授权方(以下简称“授权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前期授权文件],决定将位于[具体城市/区域]的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授予供水公司(以下简称“特许经营者”),双方于[前序合同签署日期]签署了《[前期合同完整名称]》(合同编号:[前期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基础合同”);
鉴于为适应城市供水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特许经营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在基础合同框架下,就特许经营项目的补充、细化和执行事宜,达成如下补充执行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适用范围及与其他合同的关系
1.1 本协议适用于基础合同项下的城市供水特许经营业务,有效期为[补充协议的执行年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1.2 本协议是基础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基础合同共同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所涉事项的权利义务依据。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仍按照基础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本协议的约定若与基础合同相关约定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二条 服务标准与质量要求
2.1 特许经营者应持续保证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及相关地方标准的要求,并接受授权方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水质监测。水质检测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列举关键水质指标,如:浊度、余氯、pH值、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等]。
2.2 特许经营者应保证供水水压在[具体区域]的绝大部分用户处达到[具体水压标准,如:市政管网压力或用户表前压力]。
2.3 特许经营者应保证城市供水保证率达到[具体百分比标准,如:99.5%]。
2.4 特许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水质自检体系,自检频率、项目及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规定,并定期向授权方及相关部门报送水质检测报告。
2.5 特许经营者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向公众公开供水水质信息。
2.6 本协议对应急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服务标准,补充如下:
(1)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可能中断供水时,特许经营者应在[具体时间,如:30分钟]内启动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要求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2)特许经营者应定期对供水管网进行检漏和修复,努力将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具体百分比标准]以内。
第三条 投资与资产
3.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需进行[具体项目名称,如:XX管网改造工程]等重大投资建设,双方应依据基础合同约定的程序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2 特许经营者应按照基础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对所拥有的供水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维护保养计划和方案应报授权方备案。
3.3 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现有的[具体资产名称,如:XX水厂滤池]等关键资产,特许经营者应制定专项更新改造计划,并纳入其年度运营计划,报授权方审批。
第四条 价格与收费
4.1 基础合同中关于水价形成机制及调整程序的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如需调整非居民用水或特种用水价格,特许经营者应按照基础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成本测算,并向授权方及价格主管部门申报。
4.2 特许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价格标准收取水费,并有权向逾期未缴纳水费的用户收取滞纳金,具体标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
4.3 特许经营者应建立规范的用户计量、抄表、收费管理制度,并定期向授权方报送水费收缴情况。
第五条 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
5.1 特许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确保供水生产、输配过程的安全。
5.2 特许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涵盖水污染、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应报授权方及相关部门备案。
5.3 发生影响供水的突发事件时,特许经营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停水范围和持续时间,并及时向授权方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5.4 特许经营者应加强供水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盗窃、破坏等行为发生。
第六条 环境保护
6.1 特许经营者应在供水生产和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6.2 特许经营者应确保[具体排放口,如:水厂排放口]的污染物排放达标。
6.3 鼓励特许经营者采用节能、节水、环保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七条 政府监管与协调
7.1 授权方及其指定的监管部门,有权依据基础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对特许经营者的运营状况、服务质量、安全生产、财务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7.2 授权方应建立与特许经营者的定期沟通机制,至少每[具体时间,如: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运营中遇到的问题。
7.3 特许经营者应积极配合授权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 特许权使用费
8.1 基础合同中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即特许经营者每[具体时间,如:年度]根据基础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计算出应缴纳的特许权使用费金额,并在[具体时间,如:次年3月31日]前缴至授权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 履约保证与违约责任
9.1 除基础合同已有的履约保证条款外,本协议补充约定:特许经营者保证其拥有的供水设施具备满足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服务标准的能力。如因特许经营者原因导致无法持续满足服务标准,构成违约。
9.2 若特许经营者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2.1款、第2.2款、第2.3款约定的服务标准,授权方有权依据基础合同及相关规定对特许经营者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收取违约金、要求限期整改等。
9.3 双方应遵守各自在本协议及基础合同中承诺的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或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
10.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协议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文件。
10.3 除基础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外,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
(1)违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且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具体时间,如:30日]内未能纠正的;
(2)因特许经营者经营不善,导致供水服务严重恶化,无法满足基本公共需求的。
10.4 本协议在基础合同期限届满时自然终止。如基础合同提前终止,本协议相应终止。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选择仲裁或诉讼,如:授权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2.2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变更、解除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3 本协议一式[具体份数,如:肆]份,授权方执[具体份数,如:贰]份,特许经营者执[具体份数,如: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授权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经营者(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