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经纪代理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保险经纪代理协议书并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规范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保险业务代理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互信、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第二条 代理范围1. 甲方授权乙方为其合法代理人,代理处理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投保、理赔、保单查询等。2. 乙方应当依法、依约履行保险代理职责,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保险产
2、品及相关服务。第三条 代理义务1. 乙方应当具备相应的保险代理资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甲方提供专业、高效的保险代理服务。2.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情报或与第三方分享。3. 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告保险业务的进展情况,遇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第四条 代理报酬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代理报酬方式和标准,双方可协商确定。2.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必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咨询费、手续费等。费用标准由乙方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与甲方协商确定并告知甲方。第五条 信息安全1. 双方应当妥善保管保险业务相关的书面文件、电子数据及其他保密信息。2. 双方应当采取合理的信息安全措施,防止保险业务信息泄露、篡改或丢失。第六条 违约责任1. 如果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如经协商无法解决纠纷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七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2. 本协议有效期为_年,在期满前乙方应提前_提出是否续签的意愿。3.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第八条 其他事项1. 双方同意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