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保险合同协议书鉴于甲方(以下简称投保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乙方(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经经营许可并依法合规从事人身保险业务,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目的与范围1.1 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定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权益及责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1.2 本协议适用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涉及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变更等相关事宜。二、合同订立2.1 投保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投保信息,并向保险公司提供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料。2.2 保险公司基于投保人提供的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风险评估,并决定是否接受投保、承保范围以及保费等相关细则。三、保险
2、责任3.1 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投保人在合同期限内的人身保险风险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3.2 投保人应按时向保险公司缴纳约定的保险费,并确保账户充足以支付保险费。四、终止和解除4.1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a) 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满足; b) 保险公司解散、注销、吊销经营许可或者被依法撤销; c) 保险公司宣布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d) 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达成书面协议终止本协议。4.2 终止本协议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相关权益及义务。五、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解决。六、其他条款6.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协议,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6.2 本协议及其补充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法律有其他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投保人签字: 日期:保险公司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