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协议书鉴于甲方(以下简称为“投保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为“保险”),乙方(以下简称为“保险公司”)愿意根据投保人的需求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内容和范围:1. 投保人将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并按约定缴纳相应保费。2. 保险责任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投保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医疗费用、住院补偿、手术补助、恶性肿瘤保障、身故或残疾给付等方面提供保障。3. 保险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止。4. 投保人需履行事前告知义务,如有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变更保险责任。二、保险费用和
2、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根据投保人所选择的保险计划和保险金额确定,并由投保人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缴纳。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方式。3. 保险费支付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三、保险事故的处理:1. 投保人出现重大疾病或其他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2. 保险公司将根据投保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依法核定理赔金额,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四、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在合同生效前,任何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另一方应在收到解除申请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并根据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解除事宜。2. 在合同生效后,解除合同的
3、申请需要提前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3. 合同终止后,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责任终止、保险费用结算、保单注销等相关事项应及时处理。五、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的变更、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确认。2.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3.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投保人(盖章/签字):_保险公司(盖章/签字):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