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保险协议书甲方:(被保险人/建筑业主)乙方:(保险公司)鉴于甲方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建筑业主,且意愿真实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建筑保险协议:第一条 相关定义1. 建筑物:指甲方拥有并投保的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办公楼、商业建筑等。2. 保险单:由乙方签发的保险合同文件,详细标明了被保险建筑物的信息、条款、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相关内容。第二条 保险责任1. 乙方将根据保险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火灾、自然灾害、爆炸、扩散性水损等风险。2. 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意外破坏、盗窃、未经授权的修复、维护
2、等。第三条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甲方根据建筑物的价值以及其它相关因素与乙方协商确定,并写明在保险单中。2. 保险费: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支付相应保险费,乙方有权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第四条 保险理赔1. 在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如发生与保险责任相关的风险,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乙方将根据保险单指定的理赔程序进行审核并向甲方支付应得的保险理赔金额。第五条 合同解除1. 如甲方违反合同条款,造成虚假申报或故意提高保险风险等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相应保险费。2. 如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第六条 争议解决1. 本协议中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2. 在争议解决期间,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条款。第七条 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可能获得相互的商业机密或保密信息,双方应互相保密,并承诺不将该信息透露给第三方。第八条 生效与变更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建筑保险单上注明具体保险起止时间。2. 任何对本协议的变更应经甲乙双方的书面同意。甲方(签名/盖章) 日期: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