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经纪合同协议协议书编号:协议编号甲方:甲方姓名/机构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姓名/机构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履行与乙方签订的保险经纪合同,乙方亦愿意接受甲方的保险经纪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保险经纪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甲方和乙方的合法权益。第二条 协议内容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乙方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办理保险投保手续、提供保险理赔咨询等。2.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与保险经纪活动相关
2、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及时更新。3. 甲方应尽职尽责地为乙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4.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保险经纪费用,费用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5. 双方应尊重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对方的商业信息和个人信息。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协议到期前,双方如欲终止合作,应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四条 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恶劣天气等)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降低损失。第五条 争议解决双方因
3、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其他事项1. 本协议内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 甲方在保险经纪活动中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3. 甲方和乙方应共同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不从事任何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第七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1.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2.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将乙方的保险资料及相关文件归还乙方或依乙方要求予以销毁。第八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正本为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