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保险协议书甲方(下称“承保方”):(具体信息)乙方(下称“转保方”):(具体信息)鉴于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为进一步规范再保险业务合作,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范围1.1 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范围仅限于再保险业务的开展。1.2 再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承保方向转保方转移风险,以及转保方向承保方提供再保险保障等。第二条 合作期限2.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2.2 合作期满前,双方如欲终止合作,应提前(具体时间)书面通知对方。第三条 合作义务3.1 承保方的合作义务:(简要列举承保方承担的
2、合作义务,如提供符合条件的再保险产品、及时赔付等)3.2 转保方的合作义务:(简要列举转保方承担的合作义务,如提供准确的风险信息、按时缴纳保费等)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双方须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第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5.2 因本协议引发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至中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第六条 其他约定6.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并以书面形式作为补充协议。6.2 本协议一式两份,承保方和转保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为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再保险协议书,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保方(盖章): 日期:转保方(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