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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道路货运合同车辆保险协议
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承运人名称)
鉴于乙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务,需要车辆保险保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险标的
1.1 本协议项下保险标的为乙方拥有的、车牌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车辆识别代号(VIN)为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车辆品牌型号)汽车,车辆所有人登记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保险期间
2.1 本协议项下保险期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与主合同项下约定的运输期间一致。
第三条 保险责任
3.1 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明细表载明的承保地域范围内,对于被保险人合法使用的保险标的,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可依据保险单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1.1 车辆自身损失: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坠落、倒塌、暴风、龙卷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3.1.2 第三者责任:因被保险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3.1.3 车上人员责任(如投保):因意外事故造成本车驾驶员或乘客人身伤亡的,依照约定进行赔偿。
(注:如涉及货物保险,需另行明确约定,本协议主要聚焦于车辆及第三者责任)
第四条 保险金额
4.1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2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其中最高赔偿限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3 车上人员责任险(如投保):驾驶员责任限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人·次,乘客责任限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人·次。
4.4 保险金额的确定应遵循保险利益原则和保险可保性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条 保险费
5.1 经双方协商,本协议项下保险费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5.2 保险费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保险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
5.3 逾期支付: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保险费,除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除外责任
6.1 下列损失和费用,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6.1.1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行为造成的损失。
6.1.2 核辐射、核污染及其它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6.1.3 车辆的自然磨损、锈蚀、腐烂、故障以及因内在质量缺陷引起的损失。
6.1.4 车辆的贬值损失以及保险标的本身的价值损失。
6.1.5 驾驶员及车上人员故意造成的损失。
6.1.6 驾驶员酒后驾驶、吸食或注射毒品、药物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车型不符的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
6.1.7 驾驶员及车上人员的疾病、分婏、自残、自杀。
6.1.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保险标的用途、结构或材料造成的损失。
6.1.9 保险标的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的损失(需附加盗窃险方可承担)。
6.1.10 利用保险标的进行违法活动造成的损失。
6.1.11 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6.1.12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部分。
6.1.13 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或检验不合格。
6.1.14 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其他间接损失,除非另有约定。
第七条 赔偿处理
7.1 事故通知: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在____小时内通知甲方,并立即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7.2 现场保护与调查:乙方应配合甲方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有权对事故原因、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7.3 索赔要求: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索赔申请,并附上本协议要求的全部索赔单证。
7.4 赔偿核定:甲方应在收到完整索赔单证之日起____日内,对索赔请求进行核定,并书面通知乙方核定结果。
7.5 赔款支付:对于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损失,甲方应在核定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赔款。赔款支付以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为限。
7.6 单证要求:索赔单证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及病历、伤残鉴定报告、财产损失清单及凭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施救费用票据等。具体所需单证以甲方通知为准。
7.7 重复保险:本协议项下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且甲方不知情的,甲方按照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项下保险金额高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且甲方不知情的,其超过实际价值的部分无效。
7.8 残损处理:对于车辆损失,甲方应根据损失情况,按修复方式或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赔偿。如选择修复,甲方有权选择修理厂;如选择折旧赔偿,应按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第八条 被保险人义务
8.1 乙方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安全驾驶。
8.2 乙方应按照保险单明细表载明的用途使用保险标的,并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定期保养。
8.3 保险标的用于营运运输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并确保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8.4 乙方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投保时告知的事项以及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特别约定事项,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甲方。
8.5 乙方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在事故发生后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和损失评估。
8.6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将本协议副本交予主合同项下指定的收货人(如需)。
第九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9.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内容。
9.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a)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
b) 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
c) 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的;
d) 保险标的转让、出售、赠与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保险费率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变化的,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批改手续的。
9.3 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解除合同的,有权从乙方向甲方支付保险费之日起,按比例扣除已收取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9.4 乙方发生解散、破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1.1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书面通知按该地址邮寄(以挂号信或快递发出后____日视为送达)或按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发送(以发送成功时视为送达)。
11.2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13.2 本协议作为主合同(道路货运合同)的附属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主合同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约定的,以有利于被保险人的约定为准。
13.3 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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