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仓储货物搬运协议书
鉴于甲方需要委托乙方提供仓储及相关的货物搬运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与范围
1.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要求,在约定的仓储地点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并负责在仓储区域内及甲方指定地点之间进行货物的搬运服务。
1.2 仓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接收、验收、登记、入库堆放、储存期间的管理(含定期盘点、维护保养)、以及根据甲方指令进行出库货物的拣选、复核、打包和准备出库等操作。
1.3 搬运服务具体范围包括:甲方指定仓库内的货物堆放调整、以及从甲方仓库至[填写具体目的地,例如:甲方工厂车间/指定卸货点]的货物运输装卸。搬运货物类型包括[可列举,如:一般货物、包装件等],特殊货物按双方另行约定处理。
1.4 搬运方式以人工搬运为主,如需使用机械搬运设备(如叉车、液压车等),由乙方负责,并确保设备状况良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1.5 搬运作业原则上应在[例如: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进行,如遇紧急情况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可调整作业时间。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并监督服务过程。
2.1.2 按时向乙方支付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
2.1.3 提供清晰的货物清单、相关单据及必要的搬运作业指示。
2.1.4 负责提供乙方搬运作业所需的合理通道、场地及必要的辅助设施(如电源),并承担相应费用。
2.1.5 指示乙方进行搬运作业时,应确保指令明确、安全可行。
2.1.6 对存储货物自行办理保险,并将乙方列为附加被保险人(如需)。
2.1.7 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对自身人员和货物承担保险。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 有权按照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2.2.2 必须配备具备相应技能和资质的仓储和搬运人员,所有操作人员需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2.3 按照协议约定和操作规范,提供安全、高效的仓储和搬运服务,确保货物在存储和搬运过程中的安全。
2.2.4 妥善保管甲方货物,不得擅自使用或挪用。货物出库需严格遵守甲方指令。
2.2.5 负责库内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保持作业区域整洁有序。
2.2.6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协议内容或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2.7 配合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监督。
2.2.8 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索赔的全部责任。
第三条 服务费用与支付
3.1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费用采用[选择一项:固定总价/按仓储天数+搬运次数/按货物重量/体积]方式计算。
3.2 费用标准具体为:[详细列出费用标准,例如:仓储费为XX元/天/每立方米,搬运费为XX元/次/每吨]。
3.3 如采用可调整价格方式,调整条件为[明确约定调整情形及幅度]。
3.4 乙方应在每月[例如:5号]前向甲方提供上一个月的服务费用结算单,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后[例如:1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例如: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5 乙方收取费用前,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四条 期限与履行
4.1 本协议服务期限自[填写起始年月日]起至[填写终止年月日]止,共[填写时长]。
4.2 协议期满前[例如:一个月],如双方均有意继续合作,应另行协商签订续期协议。
4.3 乙方应在其经营场所或指定的仓储地点履行协议约定的服务义务。
4.4 如需变更服务内容或范围,双方应提前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 安全责任与保险
5.1 货物安全:在正常的仓储和搬运操作过程中,因乙方操作不当、设施设备故障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货物固有缺陷、甲方保管不当或未按指示操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双方均可根据约定购买相应保险以分散风险。
5.2 人员安全:乙方应对其所有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负责,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因乙方人员操作不规范或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甲方人员或财产受损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3 保险要求:乙方应自行投保足额的[例如:仓储责任险、货物运输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并将甲方列为保险附加被保险人(如适用),保险范围和保额应能覆盖本协议项下可能产生的风险。乙方应在协议生效后[例如:10]日内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复印件。
5.4 安全合规: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照,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例如: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例如:30]日,乙方有权暂停服务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2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协议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乙方承担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6.3 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灭失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赔偿金额应相当于货物实际价值或双方约定的价值。
6.4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5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6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等)。发生不可抗力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文件。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决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协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选择一项:乙方所在地/甲方所在地/仓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甲乙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价格政策、运营数据、技术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等商业秘密。
8.2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应持续有效[例如: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为止/或双方另行约定]。
第九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9.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协议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
9.3 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或协议约定,办理货物交接、资料返还等手续。双方应结清所有费用。
9.4 保密条款、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等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9.5 乙方对甲方货物或场地的保管义务,在甲方未完全取回货物并结清所有费用前持续有效。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0.1 双方在本协议中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书面通知或文件均应按此地址邮寄(以挂号信或快递发出后[例如:3]日视为送达)或发送至电子邮箱。
10.2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例如:5]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联系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之前所有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11.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1.3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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