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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环保设备销售合伙合同范本
甲方:[合伙人A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住所:[地址]
乙方:[合伙人B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住所:[地址]
(以下依次为合伙人,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鉴于各方均有意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环保设备销售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及全体合伙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设立合伙企业,以从事环保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设备类型,如污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等])的销售业务为主,同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旨在利用各方资源优势,拓展市场,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 经营范围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环保设备的销售、租赁;环保技术研发、转让、咨询、服务;环保工程项目管理;上述业务相关的贸易代理及咨询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第三条 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如第一条所示。
2. 各方以以下方式出资:
(1)甲方以货币出资,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占合伙财产份额[百分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期限]内缴付。
(2)乙方以货币出资,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占合伙财产份额[百分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期限]内缴付。
(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或修改出资方式,如:丙方以设备出资,作价人民币[金额]元,占合伙财产份额[百分比]%。非货币出资需评估作价,并约定权属)
3. 各合伙人的出资应按期足额缴付。逾期未缴或未缴足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承担相应亏损。
第四条 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平等享有合伙企业的财产权,按约定比例分配利润;
(2)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或监督,对重大事项(如:修改合伙协议、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对外大额借款或担保、接纳新合伙人、解散等)享有表决权;
(3)查阅合伙企业账簿和其他有关文件;
(4)合伙企业清算时,依法分得剩余财产;
(5)法律、行政法规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合伙人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合伙协议,履行合伙企业的各项决议;
(2)按约定缴付出资;
(3)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需勤勉尽责,维护合伙企业利益;
(4)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不得泄露合伙企业商业秘密;
(5)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则按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合伙事务执行
1. 合伙企业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应遵守合伙协议,维护合伙企业利益。
2. 或:约定由[合伙人姓名/名称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对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进行的交易,承担连带责任。
3. 重大事项的决策需经全体合伙人[或约定比例,如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具体重大事项范围如第二条所述。
4. 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之外从事与本合伙企业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应通知其他合伙人,并不得获取利益。
第六条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1. 合伙企业的利润在支付了法定税金、合伙企业内部管理费用及合伙人工资(如有)后,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本协议约定分配比例为:甲方[百分比]%,乙方[百分比]%,(依次列明)。
2.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本协议约定分担比例为:甲方[百分比]%,乙方[百分比]%,(依次列明)。合伙人分担亏损后,仍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新合伙人的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2.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新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及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第八条 合伙人的退伙
1. 合伙人自愿退伙,应提前[期限]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 合伙人非自愿退伙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退伙:
(1)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3. 合伙人退伙时,应进行财务结算,退还其财产份额。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 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条 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1.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
2.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一致确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
3.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条 合伙协议的变更
1. 本协议的变更,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约定仲裁委员会名称]申请仲裁,或向合伙企业主要经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 各合伙人对于因参与本合伙企业而获知的任何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经营策略、财务数据、技术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
2. 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等商业秘密。
3. 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第十三条 通知条款
1.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协议载明的地址送达。
2. 通知在送达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的,在发送成功时视为送达,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与第十一条合并或重复表述,确保明确)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生效与份数
1.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份数]份,甲乙(及全体合伙人)各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处)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依次为其他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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