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版权登记合同协议书甲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公司)乙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公司)鉴于甲方为原创作品的创作者,希望对其音乐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乙方作为专业的版权登记机构,双方遵循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平公正地达成以下协议:一、音乐作品信息1. 甲方应真实、准确地提供音乐作品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名称、演唱者、作曲者、作词者等。2. 甲方应提供完整的音乐作品,确保其为独立创作而非抄袭或盗用他人作品。二、版权登记1.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音乐作品信息,办理相关版权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填写申请表、提交登记材料等。2. 乙方应保证版权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确保其符合
2、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作品的版权得到应有保护。三、费用及支付1.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费用标准支付版权登记费用,并在协议签订后的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2. 版权登记费用一经支付,不可退还。四、知识产权保护1.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音乐作品不侵犯他人的版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纠纷,由甲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 乙方在版权登记过程中,不承担对作品原创性、可保护性等审查义务,如作品存在涉嫌侵权的情况,乙方有权终止登记手续并解除本协议。五、保密义务1. 双方应对协议涉及的相关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2. 甲方对其音乐作品的创作过程及创意享有保密权,乙方应尊重并严格遵守。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如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经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签字盖章。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