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作品委托制作合同甲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具备音乐作品制作的需求,乙方有能力并愿意接受委托制作音乐作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描述1.1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音乐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曲调、歌词、编曲等内容。1.2 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应全力以赴制作音乐作品,并保证作品的原始性、独特性和质量。第二条 作品交付及验收2.1 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完成音乐作品的制作,并向甲方交付。2.2 甲方应及时验收乙方交付的音乐作品,如有合理意见和要求,应及时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解决。第
2、三条 合作方式及费用3.1 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音乐作品制作的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立创作和合作创作。3.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相应的制作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四条 权益保护4.1 乙方制作的音乐作品属于合作双方的共同创作成果,并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及相关权益。4.2 合作双方同意在音乐作品完成后,根据中国法律相关规定申请著作权保护,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合法性和不侵权性。第五条 保密协议5.1 双方应对本协议中涉及的商业机密和技术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披露。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信息作为商业用途或披露给第三方。第六条 违约责任6
3、.1 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委托制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委托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费用。6.2 若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制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委托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七条 合同解除7.1 任何一方发生以下情况,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a) 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 b) 发生重大合同争议无法解决; c)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变更不可抗力情况。第八条 争议解决8.1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8.2 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其他条款9.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需要变更的事项,双方应通过书面协议进行变更。9.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在诚信原则下协商解决。甲方(签字): 日期: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