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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中证据的运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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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卫生行政处罚中证据的运用,一、证据收集,1.证据收集的含义,卫生行政执法证据收集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为查明案件真实情况而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和手段,按照一定的程序,发现、采集、提取证据的活动。收集卫生行政执法证据是查清卫生违法案件事实的前提。,1,2.证据收集的原则,(,1,)客观收集原则,收集证据必须客观,是对证据收集的最基本要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尊重客观事实,从案件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照证据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它。在调查取证时,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不能先入为主,先主观地认为被调查事项应该是如何的,然后带着自己划定的框框去进行调查取证,。,2,客观收集原则并不是说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不作分析,只要机械地收集证据,而是要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案情,分析已知证据,明确未知证据,查找证据线索,发现、提取证据。,客观收集原则还要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按照不同的证据用不同的方式去收集,收集到的证据要妥善保管,不能弄虚作假,,不能,歪曲事实真相。,3,(,2,)全面收集原则,全面收集证据原则是和客观收集原则相联系的,全面、客观是证据收集要求的两个最基本方面。收集证据必须全面,是从证据收集的范围和内容来讲的。,违法行为人,会掩饰自己的违法行为,使自己不受处罚或受到较轻的处罚,不会轻易把最直接的证据交出来。这就要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案件实际尽量扩大调查范围,获取与案件有关的所有内容,既要收集违法行为的证据,也要收集有利于违法行为人的客观证据,不能片面收集某一类证据,要做到全面、正确。,4,(,3,)及时收集原则,证据收集必须及时,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案件后,应尽快到达案发现场,立即着手开始收集证据,以免发生证据灭失,失去收集证据的机会。除此之外,没有明确案件发生现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得到可能存在的案件线索时也应及时收集证据。,5,证据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证据,都可能会因自然条件的变化、人为因素的影响或其他原因,使证据灭失或者难以找寻,给以后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困难,有时甚至是事关案件定性的重要证据根本无法取得,给执法工作带来被动。,第一时间收集证据材料,尤其是获取现场证据材料,使违法行为人难以作假和掩饰,无以狡辩,此外还能从现场发现其他证据的线索,以利于证据之间相互印证。,6,(,4,)依法收集原则,卫生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它包括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和程序。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是连在一起的。收集证据还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使用非法手段和违反法定程序所收集的证据是无效的。,7,譬如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对有关物品、场所的现场情况可以用行政检查的方法收集有关证据,检查或调查应当公开进行,在进行调查或检查之前,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只有符合该规定进行的检查和检查所得到的证据才是合法的证据。如果检查人员秘密进行的检查,或者说检查前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所获取的证据是没有证明力的。,在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时,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否则就是违反法定程序获取的证据,是不合法的无效证据。,8,3.,证据收集的要求,(,1,)收集证据前要做必要的准备,根据已有的线索或证据,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应作客观的分析,已证事实有哪些,待证事实有哪些,待证事实应该会有哪几方面的证据,哪些证据需要补充,这些证据可能会存在于什么地方。,如果要提取有关物证、痕迹,应准备必要的设备、仪器、工具等。如一次调查的人数众多或者检查范围很大等情况,还应多安排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以便能及时完成取证工作。,9,(,2,)收集证据要使用合法的方法、手段,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是一个程序问题,法律、法规对证据收集的方式、方法、程序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作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收集证据时必须遵循这些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程序所收集到的证据是无效证据。,10,(,3,)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因为案件事实都是发生在过去的事,调查取证的目的在于还原事实真相,使没有到达现场或亲眼目睹案件经过的人,看过证据后,对案件事实会有清楚的认识。,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扩大调查范围,凡是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调查,不放过任何细微的情况和线索。在询问时,一定要问得深、问得细,问到要害处、实质处。深入、细致的调查,可以防止违法行为人伪造证据、去伪存真,有利于证据的查证。,11,(,4,)收集证据要讲究技巧,巧妙的方法、合理的询问比较容易获得证据,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现场进行照像取证,拍摄的照片,要,能清楚反映现场情况,与其他证据相吻合。询问时,应尽量使用通俗的语言,不能使用诱导式或威胁,性,询问。,12,4.,证据收集的方法,(,1,),现场,检查,卫生现场检查的任务主要是查明案件的现场状况,获取现场证据,必须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符合要求的现场检查笔录是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的重要证据之一。,(,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必须经过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二是必须在七日之内作出处理决定。,13,(,3,)抽样取证,要注意的是抽样的方法、数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卫生规范、标准的要求,抽样必须由当事人在场并签字确认。,(,4,)调查询问,通过询问当事人,听取当事人对案件情况的陈述,制作询问笔录,,即,当事人陈述,;,通过询问其他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制作询问笔录,,即,证人证言。,询问应公开进行,并,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询问前应向被询问人表明身份和调查目的。,14,(,5,)调取有关资料并进行复印、摘抄,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提供的资料,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进行复印、摘抄或者其他形式的复制,。,不论是原件还是复制件,如果作为证据使用的话,应当由提供人在原件或复制件上签字或盖章,以证明该证据来源或进行确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提供个人隐私的资料,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为其保密。,15,(,6,)拍摄、录音、录像等,音像资料或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变得越来越广泛。,按照规定,卫生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应公开进行,所以,拍摄、录音、音像等不能秘密进行。事实上,拍摄、录音、录像等,一般不作单独的调查取证方法,而作为其他调查取证时的辅助形式或补充。,16,二、,证据的审查及运用,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收集到的证据,并不就是定案根据。在证据学上,定案根据与证据是不同的,收集到的证据只有经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分析、辨别,确认证据符合应有的要求,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并决定予以采用,这样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根据。分析、辨别、采用证据的过程相当于卫生行政执法证据的审查和运用。,17,1.,证据审查的基本任务,证据审查的目的在于,通过审查,判断某一项证据能否被采用,采用的一系列证据能否证明违法事实之成立,证明力是否足够充分。,某一项证据能否被采用,要看该项证据是否符合证据采用的条件,即某项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18,(,1,)审查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应该具有客观存在的属性,或者说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东西。,包括两方面,:,第一,内容必须具有客观性,必须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第二,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必须是人们可以某种方式感知的东西。无论是书证、物证,还是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都必须有其客观的外在表现形式,都必须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19,(,2,)审查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所采用的证据必须与所证明的案件事实或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各个证据之间要有某种客观的联系,而不是相互孤立的。,证据的关联性,要求所采用的证据与待证事实具有实实在在的联系,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意义。,审查卫生行政执法证据的关联性,可从三个方面加以考虑:第一,这个证据能够证明什么事实;第二,被证明的事实对案件的证明有否实质意义;第三,法律对这种关联性有没有具体要求。,20,(,3,)审查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审查包括:证据的主体,、,形式,、,收集程序和提取方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卫生行政执法证据只有在主体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采用。,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五条,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一)证据形成的原因;,(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四)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七)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八)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九)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八条,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5,2.,证据收集过程中的审查,由,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的同时进行的,审查,,称为逐证审查。逐证审查即对收集到的证据逐一审查是否真实可,信,,是否具有关联性,能否证明案件事实,能证明案件是的哪些事实,,即,边收集边审查。,逐证审查比较粗糙,经常会遇到执法人员自己也无法判断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先收集再说,至于证据的真伪待此后审查确认。,26,3.,证据的综合审查,证据的综合审查,是在逐证审查的基础上,将收集的全案证据相互对比进行审查,看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相互核实,是否存在矛盾,能否相互组合形成,证据锁链,,对违法事实充分证明。,综合审查是卫生行政处罚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只有经过综合审查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违法案件事实的依据,并按照认定的违法事实据以处罚。,27,证据的综合审查的方法:首先,把单个的证据放到全案整个证据群体中互相鉴别印证,审查时重点把握两点,只有一个直接证据,而且该直接证据证明事实不全面,,在,没有其他间接证据予以鉴别或印证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该直接证据,以该直接证据予以定案处罚。只有间接证据,而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各个间接证据之间要求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环环相扣,构成证据锁链而不能有任何中断,每一个单独的证据都是整个证据锁链中的一环。第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应在以下几方面协调一致:证据与案情之间的矛盾以及案件结论的其他可能性被合理地排除:案件中的所有证据都指向一个目标,得出的结论是惟一的,具有排他性。,28,4.证据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五)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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