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演出合作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是一家专业从事音乐演出的机构,具有充分的资质和能力;2. 乙方是一支才华出众的音乐团队,有丰富的演出经验和艺术才华;3. 双方希望通过合作,共同推动音乐演出事业的发展,实现双赢的局面。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 甲乙双方将合作举办音乐演出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演唱会、音乐会、音乐节等。2. 甲方将提供场地、设备、运营等支持,乙方将负责音乐表演及相关事宜。3. 双方将共同商定合作具体细则
2、、时间表、费用分配、风险分担等事宜,并在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书上明确。第二条 权益保护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互相尊重对方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披露。2.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合法、安全的演出环境和场地,确保乙方及观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3.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与合作活动相关的文件、资料及场地设备等,防止遗失、损坏或盗窃。第三条 费用与分配1. 合作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作协议书上明确约定。费用应在活动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2. 如因一方原因导致合作活动无法进行,应及时协商解决费用分配及赔偿问题。第四条 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商业机密或涉密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其他非合作目的。2.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双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商业资料、合同、财务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防止泄露或遗失。第五条 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合作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相关事宜。第六条 协议效力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合作结束,或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终止。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