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作品版权转让协议书甲方:姓名/单位名称乙方:姓名/单位名称鉴于甲方为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拥有相关美术作品的合法权益;鉴于乙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资格;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约定,就甲方所拥有的美术作品的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美术作品:指甲方创作的各类美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绘画作品、雕塑作品等。1.2 版权:指美术作品产生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1.3 转让:指甲方将美术作品的全部或部分版权以法定方式转让给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合法的版权证明文件。第二条 版权转让2.1 甲方在本协议
2、项下,将其拥有的美术作品的全部/部分版权以现状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权进行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示、展览等一切合法权益。2.2 版权转让以书面形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协议书、出具版权转让证明等。2.3 版权转让的范围为全球范围内,转让期限为【具体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3.1 甲方在转让后,不得再对转让的美术作品版权主张任何权益。3.2 甲方应对美术作品的版权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予以乙方。3.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使用美术作品时,进行必要的署名或标注。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4.1 乙方在获得美术作品版权后,有权对美术作品进行展示、传播、销售等合法行为
3、。4.2 乙方在使用美术作品时,应尊重甲方的署名权,不得篡改、修改美术作品的内容。4.3 乙方应妥善保管美术作品,防止遗失、损坏等情况发生。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履行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及技术秘密保密。5.2 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为了履行本协议的目的,需要向代理人、律师等相关人员披露的除外。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与适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第七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7.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7.2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第八条 其他条款8.1 本协议采用书面形式,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盖章/签名):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