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创作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就美术创作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拟定本美术创作协议书。双方在此确认,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愿自愿,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 创作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双方约定进行美术作品创作,作品的主题、风格、尺寸等具体要求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1.2 乙方应保证创作的美术作品是原创的,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涉及抄袭、盗用他人作品等违反法律的行为。1.3 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的美术作品进行审查,并要求乙方对作品进行修改,直至满足
2、甲方的要求为止。第二条 费用和付款方式2.1 甲方与乙方就美术创作费用达成一致意见,约定为人民币(金额),具体金额以双方签订的付款协议为准。2.2 申请创作费用的付款,双方应通过转账、支票、现金等方式进行。2.3 双方约定支付方式及时间,在未约定的情况下,乙方完成美术作品交付时,甲方应立即支付全部费用。第三条 权利归属3.1 美术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对于创作的美术作品享有署名权。3.2 甲方享有美术作品的展览、发表、复制、传播等权利,但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应尊重乙方的署名权。3.3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美术作品进行修改、复制及其他损害作品完整性的行为。第四条 保密责任4.1 双方在
3、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相关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双方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相关信息。4.2 对于因双方保密义务的违反而导致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对于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5.2 如协商不成,可向双方协商时约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争议解决。第六条 免责条款6.1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对此不承担责任。6.2 对于甲方、乙方因使用本协议项下美术作品而可能引发的任何责任、争议或索赔,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与乙方无关。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7.1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应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7.2 任何一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保留对违约方索赔的权利。第八条 其他事项8.1 本协议采用中文书写,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8.2 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8.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日期: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