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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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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概述食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一、概述(一)食品安全法:通过是在2009年2月28日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七次会议,生效是在2009年6月1日,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食品安全及其管理部门:1、食品及食品安全:食品的概念: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引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2、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及其责任a:国务院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b: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c: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二、食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一

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检测。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度首先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

3、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因此,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四)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4、制度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上岗作业。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且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者无效。二、新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杜绝先上岗后进行健康检查的事件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在企业上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五)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食品添加剂的概念: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合物质或者天然物质。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

5、是中药材的物质(六)保健食品监督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第四条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七)食品召回制度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法律还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八)食品检测制度一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二、对包

6、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三、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四、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五、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九)食品通关进出身份证明首先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次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行证放行。(十)民事赔偿优先原则民事赔偿优先原则体现的

7、是“私权优先”理念民事赔偿优先体现了国家保护人权、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一)食品安全事故的含义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较为常见的食品安全事故是食物中毒(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1、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2、采取控制措施采取控制措施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1、自查、控制传播途径,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2、视事态

8、严重性,决定是否向政府机关报告;3、危机公关,向受害群体致歉并妥善治疗,承诺改善并付诸实施且示之于众;4、实施纠正预防措施,避免复发3履行报告义务(三)食物中毒事故及其处理1食物中毒的含义及特征食物中毒:通常指吃了含有有毒物质或变质的肉类、水产品、蔬菜、植物或化学品后,感觉肠胃不舒服,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共同进餐的人常常出现相同的症状。可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特征:许多人同时发病、症状相似病情急,发展快,有食用某种食物的历史。1:履行报告义务和调查与控制1.及时救治中毒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详细讲述事情发生经过。2.停止食物销售,保护现场,封

9、存可疑食品,安抚好其他轻微的中毒者,并立即与医院联系,送往治疗。3.保护现场,关闭有关通道门,控制员工和外来人进出、接触,通知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4.进行内部清理,并由部门负责人寻找中毒原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查。5.留样食品及留样记录备好送有关职能部门检查、化验2006年7月21日、22日,李女士报名参加日照某旅行社、镇江某旅行社两旅行社组织去山东日照旅游。旅游期间游客的食宿均由日照某旅行社组织安排。2006年7月22日中午12时许,李女士和其他游客被日照某旅行社安排在日照普日大酒店集体就餐,当时的食谱有鱿鱼烧豇豆等。吃完午饭后,李女士就随团乘车返镇,途中与其他游客相继发病,症状均为腹痛、腹泻、呕吐、发热。由于病情严重,李女士去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经诊断为急性肠胃炎。截止同年7月24日下午,该批游客中共有20人出现症状,17人去医院就诊。经镇江市疾病控制中心检测、镇江市卫生监督所调查包括原告在内的20人病症系由副容血性弧菌污染食物而导致的食物中毒事故。1、在立即采取排毒措施的同时,尽快把中毒者送往医院2、要立即通知卫生防疫部门对旅游者食用过的食物进行抽样检验3、请医院医生开具诊断证明4、迅速报告接待社,并通知中毒严重患者的家属5、导游人员应帮助了解、分析、掌握中毒的原因,向有关部门提供可靠材料,以追究供餐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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