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货开户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两方订立:一方为期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另一方为开户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开设期货账户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期货账户:指乙方在甲方进行期货交易及结算时使用的账户。1.2 开户人:指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甲方开立期货账户。1.3 甲方:指依法设立的合法经营期货业务的公司。第二条 开户要求2.1 乙方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并承诺在期货账户开立之日起,如有任何身份信息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2.2 乙方应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有效证件及其他甲方要求的相关文件。2.
2、3 乙方在甲方开设期货账户前,应完成相关风险评估并签署风险揭示书。第三条 交易行为3.1 乙方在期货账户中进行的所有交易行为,均视为乙方本人的行为,甲方对其所产生的风险和后果不承担责任。3.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方式和要求进行期货交易,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3 乙方务必妥善保管期货账户的登录密码,如发生账户被盗或密码泄露等情况,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条 费用与结算4.1 乙方在进行期货交易和资金结算时,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4.2 乙方的期货账户资金结算以甲方对乙方在期货交易所账户的资金余额为准,甲方不对此承担利息和汇兑损益责任。第五条 风险揭示乙
3、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充分了解期货交易的风险,并对自身承担相关风险有足够的心理和经济准备。乙方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来进行投资,避免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交易行为。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6.1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必须经过甲、乙双方的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6.2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七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八条 其他事项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乙方在甲方开立期货账户期间。如乙方不再使用期货账户,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注销账户。特此协议,生效即将履行。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