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货投资协议书鉴于甲方(以下简称“投资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真实意愿开展期货投资活动,乙方(以下简称“经纪人”)是一家合法经营的期货经纪机构,并愿意为投资人提供期货投资服务。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范围1.1 投资人委托经纪人进行期货投资,并按约定支付相应费用。1.2 经纪人负责按照投资人的指令,执行、操作期货交易。1.3 经纪人为投资人提供期货市场咨询和信息服务。第二条 投资人权益2.1 投资人享有自主决策权,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要求经纪人进行买卖操作。2.2 投资人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账户资金情况,并可以要求经纪人提供
2、交易记录和报表。2.3 投资人享有期货投资收益,但也需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损失。第三条 经纪人义务3.1 经纪人应按照投资人的指令,忠实、诚实履行买卖操作,尽力维护投资人的利益。3.2 经纪人应提供准确、全面的市场分析和相关信息,及时为投资人制定投资策略。3.3 经纪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保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费用和支付4.1 投资人应按照约定支付经纪人的合理服务费用或佣金。4.2 经纪人应及时向投资人提供与费用相关的明细账单和报表。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双方应互相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5.2 双方应妥善保管涉及对方的机密文件和信息,不得非法获取或使用。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与违约责任6.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需提前通知对方书面确认。6.2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对于因协议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附则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8.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投资人和经纪人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8.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形成书面补充协议。投资人:(签字/盖章)经纪人:(签字/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