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协议书甲方:(投资者姓名/名称)乙方:(基金管理公司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的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约定相关的具体管理事项,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二、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全部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组合的调整、资金结算等。三、甲方委托事项1.甲方授权乙方按照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范围和限制,对甲方的投资资金进行投资管理。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2、真实、准确的个人或机构身份认证信息,并承诺在协议期间内如有变动及时告知乙方。3.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提供投资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适当的投资策略,实施合理的投资决策,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组合。3.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费用标准,对甲方进行投资管理服务,并提供相应的投资管理报告。五、风险提示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存在投资风险,基金的净值可能会因市场行情等因素产生波动,甲方应充分了解风险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2.甲方应积极参与基金管理过程,关注基金的运作情况,了解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六、协议期限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具体年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可协商一致续签或终止本协议。七、争议解决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八、其他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及后续可能签署的协议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