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证券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编号: 协议书编号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和乙方具备从事金融证券合作的能力和资质,为达成合作共赢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方与乙方将就金融证券领域合作进行广泛的合作和协调,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证券品种的交易、投资、融资、研究及相关服务等内容。1.2
2、 甲方与乙方将在合作过程中秉持诚信、公平、互惠的原则,共同维护合作的稳定性和长期发展。第二条 合作方式2.1 甲方和乙方将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共享信息、资源互补、风险共担等方式,共同推动金融证券业务合作的顺利开展。2.2 甲方和乙方将按照合作内容约定的要求,开展具体的业务合作,并在合作过程中及时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第三条 保密条款3.1 甲方和乙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机密、客户信息、技术资料等非公开信息,双方应互相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3.2 甲方和乙方应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机密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或被不当使用。第四条 条款变更与解除4.1 本
3、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应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4.2 甲方和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作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努力寻求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第五条 不可抗力5.1 如甲方或乙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无法履行合作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时,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方式,并免除相关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6.2 如协商解决失败,则任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协议的适用法律和管辖7.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 如发生争议,双方一致同意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第八条 附则8.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8.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