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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部部门提成分配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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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推广部部门提成分配制度 为确保部门人员得到更好的福利待遇,提升部门盈利积极性,根据人员工作能力给予相关的提成激励,本着公平透明化的原则,特此制定以下提成制度: 1、 项目销售每月考核指标达标,部门按超出指标完成量获得提成。 2、 根据部门人员职位以及工作业绩进行提成分配的考核。 3、 月工作业绩不达标无提成,月销售指标未达标无提成。 4、 每月销售指标金额包括但不仅限于:日常销售、渠道销售、第三方活动销售。 5、 提成按每月进行结算,提成奖励不与工资同时发放。 备注:非正式员工不享受提成分配制度,但其工作期间表现纳入转正后提成分配考核当中,非正式员工若表现良好,可以视其工作表现给予一定奖励。 6、部门提成发放流程:月度营业额销售达标→领取部门总体的提成→部门人员按分配提成点进行提成分配。 因部门人事因素,暂定部门提成分配如下: 1、 职位:推广专员 提成符合条件:转正满1月且能够按时完成部门相关工作安排;部门分配提成点5% 2、 职位:资深推广专员(储备推广主管) 提成符合条件:转正满3-6月且能按时完成部门相关工作,配合上级主管进行工作展开,符合成为储备推广主管人员;部门分配提成点10%。 3、 职位:推广主管 提成符合条件:转正半年以上,能够独立策划营销版块,协助上级管理推广工作,维护部门日常推广工作;部门分配提成点15%。 4、 职位:资深推广主管(储备推广经理) 提成符合条件:熟悉推广各版块操作,能够协助管理部门工作,具备独立策划营销能力,熟悉部门行政工作;部门分配提成点20%。 备注:因部分发展需要,暂以以上制度进行提成的核算,本制度如若进行更改以及调整将另行通知。 推广部负责人 刘虎 2014年3月11日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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