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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未签订有效合同不准实施,未经现场交底、安全教育不准实施,超合同范围和合同期限不准实施。
2.严禁大风、雨雪等极端气象条件组织室外检修,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计划性检修。已开工的室外检修项目,遇到大风、雨雪等极端气象条件应暂停作业。再次开工前操作方、点检方、检修方须实施三方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开工,对必须在重大活动期间、重要节假日期间、特殊时期和夜间等实施的检修项目,应提级管控。
3.涉及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在同一区域进行高危作业的,项目单位应组织各方签订安全互保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除供应商指定监护人员外,项目单位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和协调,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旁站监护。
4.高危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检修工艺发生变化产生的危险源,由检修作业人员负责辨识,并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因环境、设备状态发生变化时,由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辨识危险源,并组织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
5.节假日、夜间不得开工实施高危项目,确需开工的,须向各单位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和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报备。
6.检修特种设备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国家核发的安全使用证,额定起重量应满足安全检修需要,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使用。项目单位向设备处提出吊车、高空车等检修车辆使用申请时,应符合检维修作业项目的作业标准或施工方案要求。
7.项目单位和检修供应商对选用的各类设备设施、工器具要确保无隐患、无缺陷,安全装置和附件齐全、可靠,性能和功能满足检修需要。
8.项目单位和检修供应商根据作业标准或施工方案,对所需用的钢丝绳、倒链等工器具和设备设施对照检查标准进行安全确认,以保证安全可靠。
9.项目单位在检修前,应对检修设备涉及的联锁装置、远程控制与就地开关的有效性进行试验,保证设备设施安全功能可靠。
10.项目单位和检修供应商应按规定分别明确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并在相关机组或区域检修管理看板上公告。两人以上的作业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
11.安全监护人必须经过项目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同时要具备很强的责任意识,掌握检维修生产装置的工艺流程、设备使用、物料走向、物料特点和检维修作业时生产装置的环境状况,熟练掌握防火、防爆、防中毒、防窒息、防触电的一般知识和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和各种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熟练掌握报警、紧急避险的方法和现场救护的一般知识。禁止安排高血压、癫痫病史、精神状态不好或其他行动不便的人担任安全监护人,禁止一人监护多个作业点。
12.必须严格按照检修作业标准、施工方案或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严格落实所用设备、工器具的使用规程、标准和安全操作要点,以及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期间提出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13.检修供应商接到项目委托后,针对检修项目特点,需要增设临时安全设施的(如平台、栏杆、爬梯等),要提前报项目单位批准、确认,并将确认的结果纳入施工方案。
14.由于作业环境、人员组织、设备状态等原因导致施工方案变化时,需重新履行审批、审核手续。
二、检修现场标准化管理
1.在检修区域用安全警戒线设置围挡,并将检修资料袋(包括施工方案或作业标准、网络进度、各种开工手续、安全技术交底等)悬挂在检修区域显著位置,或制作检修管理看板,放置在检修区域显著位置,实行主控项目过程跟踪管理。
2.检修现场工器具存放区要悬挂标识,专人看管,工器具摆放整齐规范。
3.参检人员着装统一,佩戴上岗证,特殊工种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复印件。
4.检修现场所使用的工具箱、新旧备件材料的放置等必须符合“5S”管理要求,定置定位,检修现场的电源线、电焊线、氧气管、乙炔管整齐有序。
5.解体后的设备零部件,严格分区域摆放,并悬挂标识牌,必要时用塑料薄膜覆盖,防止杂物落入。
6.含油设备检修时,在地面铺设专用垫,同时做好防止油污泄露对环境造成影响的防护措施。
7.立体交叉作业应签订安全互保协议,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坚决杜绝高空落物。
8.设备零部件检修、连接螺栓紧固等必须严格按照装配工艺要求和技术规范执行。
三、高危作业安全管理
1.停电挂牌摘牌:禁止操作牌按照“谁作业、谁持牌、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由作业人员组织实施挂牌、摘牌。点检方、操作方、检修方三方同到现场,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涉及安全确认事项逐项进行确认后实施。
2.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实行作业安全许可制度,高处作业实行分级审批许可制定,一级高处作业由项目单位业务分管厂矿级领导或主要负责人现场审批、许可,二级高处作业由项目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专业员现场审批、许可,三级高处作业由作业区负责人现场审批、许可。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禁令。
3.起重吊运作业:选择合适或专用的吊具和吊装方式,确保所使用的钢丝绳、吊耳、吊链、吊钩等吊具安全可靠。散装物料或类似散装物料的物体要使用吊袋、吊筐或吊篮、吊斗;长型物体要可靠捆绑,严禁长短物体同时吊运,大型构件、不规则的物体吊装前必须制定专门的吊装方案。吊运过程中涉及到多方共同施工作业的,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组织协调。
4.临时用电作业:由项目单位负责协调,严防由于私拉乱接临时线、临时线配制不标准增加人身触电伤害事故的风险;手持照明、潮湿、狭窄等特殊检修场所临时照明要按要求使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应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并保证一机一闸一保护。
5.吊装作业:应按照起重作业安全操作标准(作业指导书)操作,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严防由于吊运物体和地面作业人员频繁接触、吊运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引发吊物坠落、挤压碰撞和机体倾翻等事故。
6.交叉作业:相关方采取签订安全互保协议、加装隔离、设专人现场监护等控制措施,严防因双方监护不到位、联系不畅通、防护措施未装设引发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事故。
7.有限空间作业:要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安全规定,人员出入口设专人监护,有限空间内氧含量合格、无有毒有害气体并保证通风良好,严防中毒窒息事故。“非必要不进入”,必须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
8.动火作业:务必履行作业审批手续、务必做好现场安全监护、务必做到能量隔离、务必备足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应包括:动火作业危险辨识、安全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现场交底、确认阶段:需现场填写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经开工确认、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结束后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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