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责任险合同协议书甲方:(详细写明甲方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乙方:(详细写明乙方的名称、住所等信息)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责任险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生产责任险业务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建立互信、互利、公平、合作的合同关系。第二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合同期限内履行。合同期限为(具体写明合同的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第三条 保险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准确提供自身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等,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信息评估风险,并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障。保险责任的详细内容和范围请参见安全生产责
2、任险保险合同附件。第四条 保费支付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保费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所需的保费。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保费支付证明。第五条 保险事故和理赔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将按照约定的理赔程序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核查,并及时履行理赔义务。第六条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及涉及的保险业务信息,应互相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第七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解除:a) 乙方提供的安全生产情况不真实或存在故意欺骗情形;b) 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责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c)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 在本合同期限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如无其他约定,本合同终止。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九条 其他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生效。第十条 合同生效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日期:乙方(盖章):日期: